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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嘉实稳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托管协议的公告

2017-02-13 07:40: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嘉实稳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嘉实稳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约定,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拟修改嘉实稳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托管协议》中关于资金清算交收的约定,修改后的《托管协议》自2017年2月14日起生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托管协议》修改内容

对《托管协议》中第七章“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有关内容修订如下:

原表述为:

“(四)申赎净额结算

基金托管账户与“注册登记清算账户”间的资金清算遵循“净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每日(T日:资金交收日,下同)按照托管账户应收资金(T-2日申购申请对应申购净额与T-2日基金转换转入申请对应净额之和)与应付资金(T-3日赎回申请对应赎回金额扣除归基金资产的费用与T-2日基金转换转出申请对应金额扣除归基金资产的费用之和)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

修改为:

“(四)申赎净额结算

基金托管账户与“注册登记清算账户”间的资金清算遵循“净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每日(T日:资金交收日,下同)按照托管账户应收资金(T-2日申购申请对应申购净额与T-2日基金转换转入申请对应净额之和)与应付资金(T-2日赎回申请对应赎回金额扣除归基金资产的费用与T-2日基金转换转出申请对应金额扣除归基金资产的费用之和)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

二、重要提示

本次托管协议的修订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修订内容与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不存在任何冲突,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修订更新后的托管协议将自2017年2月14日起生效。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