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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中证医药卫生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2016年年度报告

2017-03-30 06:46:37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7年3月30日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3月2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基金简介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鹏华中证医药卫生



场内简称

医药基金



基金主代码

160635



前端交易代码

-



后端交易代码

-



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8月17日



基金管理人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32,714,245.50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16年8月1日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控制在0.35%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



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被动式指数化投资方法,按照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

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或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或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流动性不足时,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力求降低跟踪误差。

本基金力争鹏华医药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1、股票投资策略

(1)股票投资组合的构建

本基金在建仓期内,将按照标的指数各成份股的基准权重对其逐步买入,在力求跟踪误差最小化的前提下,本基金可采取适当方法,以降低买入成本。当遇到成份股停牌、流动性不足等其他市场因素而无法依指数权重购买某成份股及预期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即将调整或其他影响指数复制的因素时,本基金可以根据市场情况,结合研究分析,对基金财产进行适当调整,以期在规定的风险承受限度之内,尽量缩小跟踪误差。

(2)股票投资组合的调整

本基金所构建的股票投资组合将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本基金还将根据法律法规中的投资比例限制、申购赎回变动情况,对其进行适时调整,以保证鹏华医药份额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收益率间的高度正相关和跟踪误差最小化。基金管理人将对成份股的流动性进行分析,如发现流动性欠佳的个股将可能采用合理方法寻求替代。由于受到各项持股比例限制,基金可能不能按照成份股权重持有成份股,基金将会采用合理方法寻求替代。

1)定期调整

根据标的指数的调整规则和备选股票的预期,对股票投资组合及时进行调整。

2)不定期调整

根据指数编制规则,当标的指数成份股因增发、送配等股权变动而需进行成份股权重新调整时,本基金将根据各成份股的权重变化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情况,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从而有效跟踪标的指数;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因其它特殊原因发生相应变化的,本基金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力求降低跟踪误差。

2、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以根据流动性管理需要,选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进行配置。本基金债券投资组合将采用自上而下的投资策略,根据宏观经济分析、资金面动向分析等判断未来利率变化,并利用债券定价技术,进行个券选择。

3、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权证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的金融衍生产品。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申购赎回时现金资产对投资组合的影响及投资组合仓位调整的交易成本,达到稳定投资组合资产净值的目的。

基金管理人将建立股指期货交易决策部门或小组,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负责股指期货的投资审批事项,同时针对股指期货交易制定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等制度并报董事会批准。

本基金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及价值挖掘策略、价差策略、双向权证策略等寻求权证的合理估值水平,追求稳定的当期收益。

4、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运用战略资产配置和战术资产配置进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组合管理,并根据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变化积极调整投资策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在保证本金安全和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获得稳定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医药卫生指数收益率×95%+商业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品种。同时本基金为指数基金,通过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公司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张戈

田青





联系电话

0755-82825720

010-67595096





电子邮箱

zhangge@phfund.com.cn

tianqing1.zh@ccb.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999

010-67595096



传真

0755-82021126

010-66275853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http://www.phfund.com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第43层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2016年

2015年8月1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



本期已实现收益

-2,756,045.29

880,188.75

-



本期利润

-4,228,355.88

1,976,408.33

-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1067

0.0390

-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16.51%

5.86%

-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2016年末

2015年末

2014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1283

0.0249

-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31,894,308.17

38,308,474.27

-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0.975

1.051

-



注:(1) 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 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表中的“期末”均指报告期最后一日,即12月31日,无论该日是否为开放日或交易所的交易日。

(4)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8月17日生效,至2015年12月31日未满一年,故2015年的数据和指标为非完整会计年度数据。

基金净值表现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3.27%

0.67%

-2.48%

0.65%

-0.79%

0.02%



过去六个月

2.87%

0.75%

4.55%

0.73%

-1.68%

0.02%



过去一年

-16.51%

1.58%

-11.39%

1.57%

-5.12%

0.01%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11.62%

1.48%

-15.85%

1.87%

4.23%

-0.39%



注: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医药卫生指数收益率*95%+商业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8月17日生效。

2、截至建仓期结束,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比例。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合同生效当年按照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其他指标

注:无。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8月17日生效。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管理人报告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 年12 月22 日,业务范围包括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股东由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组成,公司性质为中外合资企业。公司原注册资本8,000 万元人民币,后于2001 年9 月完成增资扩股,增至15,000 万元人民币。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管理129只基金和10只全国社保投资组合,经过18年投资管理基金,在基金投资、风险控制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崔俊杰

本基金基金经理

2015年8月17日

-

8

崔俊杰先生,国籍中国,管理学硕士,8年证券从业经验。2008年7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产品规划部产品设计师、量化投资部量化研究员,先后从事产品设计、量化研究工作,2013年3月起担任鹏华深证民营ETF基金及其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3月起兼任鹏华上证民企50ETF基金及其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7月起兼任鹏华沪深300ETF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2月起兼任鹏华资源分级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2月起兼任鹏华传媒分级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4月起兼任鹏华银行分级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8月至2016年7月兼任鹏华医药分级(2016年7月已转型为鹏华中证医药卫生(LOF))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7月起兼任鹏华中证医药卫生(LOF)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1月起兼任鹏华香港银行指数(LOF)基金基金经理,现同时担任量化及衍生品投资部副总经理。崔俊杰先生具备基金从业资格。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基金经理未发生变动。



 注:1. 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担任新成立基金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关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基金合同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公司制定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规定》,将公司所管理的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社保组合、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组合等不同资产组合的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均纳入公平交易管理,在业务流程和岗位职责中制定公平交易的控制规则和控制活动,建立对公平交易的执行、监督及审核流程,严禁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在投资研究环节:1、公司使用唯一的研究报告发布平台“研究报告管理平台”,确保各投资组合在获得投资信息、研究支持、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2、公司严格按照《股票库管理规定》、《信用产品投资管理规定》,执行股票及信用产品出入库及日常维护工作,确保相关证券入库以内容严谨、观点明确的研究报告作为依据;3、在公司股票库基础上,各涉及股票投资的资产组合根据各自的投资目标、投资风格、投资范围和防范关联交易的原则分别建立资产组合股票库,基金经理在股票库基础上根据投资授权以及基金合同择股方式构建具体的投资组合;4、严格执行投资授权制度,明确投资决策委员会、分管投资副总裁、基金经理等各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划分,合理确定基金经理的投资权限,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在交易执行环节:1、所有公司管理的资产组合的交易必须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集中交易室负责建立和执行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2、针对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集中交易室应严格启用恒生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程序,交易系统则自动启用公平交易功能,由系统按照“未委托数量”的比例对不同资产组合进行委托量的公平分配;如果相关基金经理坚持以不同的价格进行交易,且当前市场价格不能同时满足多个资产组合的指令价格要求时,交易系统自动按照“价格优先”原则进行委托;当市场价格同时满足多个资产组合的指令价格要求时,则交易系统自动按照“同一指令价格下的公平交易”模式,进行公平委托和交易量分配;3、银行间市场交易、交易所大宗交易等非集中竞价交易需依据公司《股票投资交易流程》和《固定收益投资管理流程》的规定执行;银行间市场交易、交易所大宗交易等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交易,各投资组合经理应在交易前独立确定各投资组合的交易价格和数量,公司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4、新股、新债申购及非公开定向增发交易需依据公司《新股申购流程》、《固定收益投资管理流程》和《非公开定向增发流程》的规定执行,对新股和新债申购方案和分配过程进行审核和监控。在交易监控、分析与评估环节:1、为加强对日常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和管理,杜绝利益输送、不公平交易等违规交易行为,防范日常交易风险,公司明确了关注类交易的界定及对应的监控和评估措施机制;所监控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同日同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不同投资组合临近交易日的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关联交易、债券交易收益率偏离度、成交量和成交价格异常、银行间债券交易对手交易等;2、将公平交易作为投资组合业绩归因分析和交易绩效评价的重要关注内容,发现的异常情况由投资监察员进行分析;3、监察稽核部分别于每季度和每年度编写《公平交易执行情况检查报告》,内容包括关注类交易监控执行情况、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析和同向交易价差分析;《公平交易执行情况检查报告》需经公司基金经理、督察长和总经理签署。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确保不同投资组合在研究、交易、分配等各环节得到公平对待。同时,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的要求,公司对所管理组合的不同时间窗的同向交易进行了价差专项分析,未发现存在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现象。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违法违规且并对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异常交易行为。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交易次数为4次,主要原因在于指数成分股交易不活跃导致。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6年受年初熔断影响整个A股市场先抑后扬,呈现震荡向上走势,波动率和成交量相对去年有所下降。本基金秉承指数基金的投资策略,在应对申购赎回的基础上,力争跟踪指数收益,并将基金跟踪误差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2016年本基金申购赎回较为频繁,对基金的管理运作带来一定影响,面临这种情况,我们进行了精心的管理,较好的实现了跟踪误差控制目标。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975元,累计净值0.885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6.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0.013%,年化跟踪误差2.7%,完成了跟踪目标。

对本基金而言,报告期内跟踪误差的主要来源为:样本股特殊事件导致的停复牌、成分股调整以及为应对申购赎回必要的现金留存等,对此我们采取了进一步的优化策略进行应对。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整体来看,2016年以来,虽然经济总量增速下调已是既定事实,但刺激政策频发,深化国企改革,一带一路稳步推进,房地产松绑政策推出,稳保就业底线,汇率风险逐渐释放等已经逐渐得到大家的接受和认可。本质来讲,调结构与稳增长很难并行,若不破旧立新,经济结构的调整很难到位。促进改革、稳定增长和防范风险三者涵盖了中国经济的短期和长期、速度和效益之间的辩证关系,我们不可能只要长期不要短期,只要效益不要速度,因此我们预期在经济增长相对稳定之中,加快推动结构的调整,随着改革红利逐步释放,生产效率的逐渐提升,势必能改变经济潜在下沉的局面。

2017年宏观经济面临的问题较多,诸如货币政策的松紧,人民币汇率,房地产去库存如何执行,经济增速趋缓的刺激政策,注册制和退市制的推出,美联储加息,川普新政等。这些问题及衍生的新问题的出现和解决将决定未来A股市场的走势,也许随着人民币汇率的企稳,大类资产配置或许会逐步向股市转移,房地产去库存有效执行,银行坏账率持续降低,A股市场整体估值将可能在未来一段时间平稳提升。但在市场波动中尤其要注意参与力度和风险控制,因此,我们建议继续密切关注与实体经济相关的宏观数据变化和政策信息。

我们仍然强调前期的观点:反复的经济形势势必带来资产之间轮动演绎的复杂化和高频率化,资产配置犯错的概率和机会成本相对较高,建议投资者从中长期投资的角度来考虑战略资产配置,避免短期频繁操作带来的风险。

本基金将积极应对各种因素对指数跟踪效果带来的冲击,努力将跟踪误差控制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力争为投资者带来较好的投资回报。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1、有关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的描述

(1)日常估值流程

基金的估值由基金会计负责,基金会计对公司所管理的基金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基金会计核算独立于公司会计核算。基金会计核算采用专用的财务核算软件系统进行基金核算及帐务处理;每日按时接收成交数据及权益数据,进行基金估值。基金会计核算采用基金管理公司与托管银行双人同步独立核算、相互核对的方式,每日就基金的会计核算、基金估值等与托管银行进行核对;每日估值结果必须与托管行核对一致后才能对外公告。基金会计除设有专职基金会计核算岗外,还设有基金会计复核岗位,负责基金会计核算的日常事后复核工作,确保基金净值核算无误。

配备的基金会计具备会计资格和基金从业资格,在基金核算与估值方面掌握了丰富的知识和经验,熟悉及了解基金估值法规、政策和方法。

(2)特殊业务估值流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本公司成立停牌股票等没有市价的投资品种估值小组,成员由基金经理、行业研究员、监察稽核部、金融工程师、登记结算部相关人员组成。

2、基金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基金经理不参与或决定基金日常估值。

基金经理参与估值小组对停牌股票估值的讨论,发表相关意见和建议,与估值小组成员共同商定估值原则和政策。

3、本公司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本公司现没有进行任何定价服务的签约。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1、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可供分配利润为-4,196,065.91元,期末基金份额净值0.975元,不符合利润分配条件。

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资产净值仍低于五千万元。

托管人报告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审计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年度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鹏华中证医药卫生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 2016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6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5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4,419,774.83

2,173,197.17



结算备付金



4,674.39

125,346.21



存出保证金



12,962.14

17,436.73



交易性金融资产



29,916,792.00

35,963,215.96



其中:股票投资



29,916,792.00

35,963,215.96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应收利息



1,005.11

551.16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38,158.73

5,081,075.25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34,393,367.20

43,360,822.4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16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5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1,974,625.94

4,516,413.19



应付赎回款



37,336.02

246,398.15



应付管理人报酬



21,861.03

25,991.34



应付托管费



4,372.20

5,718.10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应付交易费用



26,723.17

66,898.81



应交税费



-

-



应付利息



-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434,140.67

190,928.62



负债合计



2,499,059.03

5,052,348.21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36,090,374.08

36,175,106.92



未分配利润



-4,196,065.91

2,133,367.35



所有者权益合计



31,894,308.17

38,308,474.2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34,393,367.20

43,360,822.48



注:报告截止日,基金份额净值0.975元,基金份额总额32,714,245.50份。

利润表

会计主体:鹏华中证医药卫生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5年8月1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一、收入



-3,011,298.04

2,504,527.24



1.利息收入



32,141.64

103,153.64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32,141.64

79,389.08



债券利息收入



-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

23,764.56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1,765,043.25

973,004.78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1,960,761.04

934,214.78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195,717.79

38,790.00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472,310.59

1,096,219.58



4.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193,914.16

332,149.24



减:二、费用



1,217,057.84

528,118.91



1.管理人报酬

7.4.8.2.1

315,470.92

178,421.61



2.托管费

7.4.8.2.2

66,524.47

39,252.74



3.销售服务费

7.4.8.2.3

-

-



4.交易费用



168,947.66

93,144.75



5.利息支出



-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



6.其他费用



666,114.79

217,299.81



三、利润总额 (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4,228,355.88

1,976,408.33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4,228,355.88

1,976,408.3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鹏华中证医药卫生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36,175,106.92

2,133,367.35

38,308,474.27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4,228,355.88

-4,228,355.88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84,732.84

-2,101,077.38

-2,185,810.22



其中:1.基金申购款

179,890,719.26

-26,602,877.20

153,287,842.06



2.基金赎回款

-179,975,452.10

24,501,799.82

-155,473,652.28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36,090,374.08

-4,196,065.91

31,894,308.17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5年8月1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234,682,431.87

-

234,682,431.87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1,976,408.33

1,976,408.33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198,507,324.95

156,959.02

-198,350,365.93



其中:1.基金申购款

53,896,490.51

2,168,381.03

56,064,871.54



2.基金赎回款

-252,403,815.46

-2,011,422.01

-254,415,237.47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36,175,106.92

2,133,367.35

38,308,474.27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邓召明______ ______高鹏______ ____郝文高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报表附注

基金基本情况

鹏华中证医药卫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第501号《关于准予鹏华中证医药卫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由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鹏华中证医药卫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基金,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234,632,629.88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5)第1020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鹏华中证医药卫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8月17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34,682,431.87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49,801.99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鹏华中证医药卫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鹏华中证医药卫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以下简称“鹏华医药份额”)、鹏华中证医药卫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A份额(以下简称“鹏华医药A份额”)、鹏华中证医药卫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份额(以下简称“鹏华医药B份额”)。根据对基金财产及收益分配的不同安排,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鹏华医药份额为可以申购、赎回但不能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鹏华医药A份额与鹏华医药B份额为可以上市交易但不能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其中鹏华医药A份额为稳健收益类份额,具有低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低的风险收益特征,鹏华医药B份额为积极收益类份额,具有高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风险收益特征。鹏华医药A份额与鹏华医药B份额的配比始终保持1:1的比率不变。本基金份额初始公开发售结束后,场外认购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鹏华医药份额;场内认购的份额将按照1:1的比例确认为鹏华医药A份额与鹏华医药B份额。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鹏华医药份额与鹏华医药A份额、鹏华医药B份额之间可以按约定的规则进行场内份额配对转换,包括基金份额的分拆和合并两种转换行为。基金份额的分拆,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鹏华医药份额按照2份鹏华医药份额对应1份鹏华医药A份额与1份鹏华医药B份额的比例进行转换的行为;基金份额的合并,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鹏华医药A份额与鹏华医药B份额按照1份鹏华医药A份额与1份鹏华医药B份额对应2份鹏华医药份额的比例进行转换的行为。

基金份额的净值按如下原则计算:鹏华医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净值计算日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其中基金份额总数为鹏华医药份额、鹏华医药A份额、鹏华医药B份额的份额数之和。鹏华医药A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鹏华医药A份额的本金及约定应得收益之和。每2份鹏华医药份额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等于1份鹏华医药A份额与1份鹏华医药B份额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之和。

本基金定期进行份额折算。在鹏华医药A份额、鹏华医药份额存续期内的每个会计年度12月第一个工作日,本基金将进行基金的定期份额折算。在基金份额折算前与折算后,鹏华医药 A 份额与鹏华医药 B 份额的份额配比保持 1: 1 的比例。对于鹏华医药 A份额的约定应得收益,即鹏华医药A份额每个会计年度11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超出1.000元部分,将折算为场内鹏华医药份额分配 给鹏华医药A份额持有人。鹏华医药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2份鹏华医药份额将按1份鹏华医药A份额获得新增鹏华医药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外鹏华医药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外鹏华医药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内鹏华医药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内鹏华医药份额的分配。经过上述份额折算, 鹏华医药 A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调整为 1.000 元,鹏华医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 相应调整。

每个会计年度 11 月第一个工作日为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本基金将对鹏华医药A份额和鹏华医药份额进行定期份额折算。除以上定期份额折算外,本基金还将在以下两种情况进行份额折算,即当鹏华医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1.500元时或当鹏华医药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跌至 0.250 元时。当达到不定期折算条件时,本基金将分别对鹏华医药份额、鹏华医药 A 份额、鹏华医药B份额进行份额折算,份额折算后本基金将确保鹏华医药A份额与鹏华医药B份额的比例为 1:1,份额折算后鹏华医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鹏华医药A份额与鹏华医药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均调整为1.000元。

根据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6年7月7日审议通过的《关于鹏华中证医药卫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及相关法律规定,原鹏华中证医药卫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自2016年7月15日起变更为鹏华中证医药卫生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鹏华中证医药卫生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鹏华中证医药卫生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自2016年7月15日起生效,原《鹏华中证医药卫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鹏华中证医药卫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自同一日起失效。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发布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中证医药卫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将以2016年7月14日为本基金分级份额终止运作转换基准日,对鹏华医药份额、鹏华医药A份额、鹏华医药B份额进行份额的转换,三类份额将转换为鹏华中证医药卫生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在份额转换基准日日终,以鹏华医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鹏华医药A份额、鹏华医药B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转换成鹏华医药份额的场内份额。在鹏华医药A份额与鹏华医药B份额转换为鹏华医药份额后,在保持基金资产净值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将鹏华医药份额统一转换为份额净值为1.0000元的鹏华中证医药卫生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鹏华医药份额的场内份额和场外份额相应地转换成鹏华中证医药卫生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场内份额和场外份额。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字[2016]479号审核同意,本基金5,681,747.00份基金份额于2016年8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未上市交易的份额托管在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转托管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后即可上市流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原《鹏华中证医药卫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于2016年7月15日前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含中小板、医药股票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准予上市的股票)、债券、股指期货、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股票部分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医药卫生指数收益率×95%+商业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实施转型后修订的《鹏华中证医药卫生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自2016年7月15日起变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含中小板、创业板股票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股票部分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医药卫生指数收益率×95%+商业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鹏华中证医药卫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和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6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6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6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变更等说明、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差错更正的说明

无。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于2016年5月1日前,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自2016年5月1日起,金融业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 。

2017年7月1日 (含) 以后,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7年7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因此,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基金没有计提有关增值税费用。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鹏华基金公司”)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

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代销机构



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鹏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



注:1.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没有发生变化。

2.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5年8月1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例



国信证券

30,099,442.16

26.93%

31,248,294.15

42.57%





债券交易

注:无。

债券回购交易

注:无。

权证交易

注:无。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当期

佣金

占当期佣金总量的比例

期末应付佣金余额

占期末应付佣金总额的比例



国信证券

27,429.93

26.93%

379.96

1.42%



关联方名称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5年8月1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当期

佣金

占当期佣金总量的比例

期末应付佣金余额

占期末应付佣金总额的比例



国信证券

28,476.37

42.57%

28,476.37

42.57%



注:(1)佣金的计算公式: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佣金=买(卖)成交金额×1‰-买(卖)经手费-买(卖)证管费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佣金=买(卖)成交金额×1‰-买(卖)经手费-买(卖)证管费 (佣金比率按照与一般证券公司签订的协议条款订立。)

(2)本基金与关联方已按同业统一的基金佣金计算方式和佣金比例签订了《证券交易席位租用协议》。根据协议规定,上述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地为我公司提供研究服务以及其他研究支持。

关联方报酬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5年8月1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315,470.92

178,421.61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126,091.51

36,282.59



注:(1)支付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年费率为1.00%,逐日计提,按月支付。日管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00%÷当年天数。

(2)根据《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基金管理人依据销售机构销售基金的保有量提取一定比例的客户维护费,用以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客户服务及销售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客户维护费从基金管理费中列支。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5年8月1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66,524.47

39,252.74



注:1. 转型前

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2%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22% / 当年天数。

2. 转型后

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15% / 当年天数。

销售服务费

注:无。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无。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年度及上年度可比报告期管理人未投资、持有本基金。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未投资及持有本基金份额。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5年8月1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建设银行

4,419,774.83

30,944.34

2,173,197.17

73,298.66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无。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注:无。

期末(2016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无。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停牌日期

停牌原因

期末

估值单价

复牌日期

复牌

开盘单价

数量(股)

期末

成本总额

期末估值总额

备注



600161

天坛生物

2016年12月6日

重大事项

39.40

2017年3月24日

43.34

11,700

384,493.86

460,980.00

-



600645

中源协和

2016年12月13日

重大事项

26.80

-

-

10,900

453,061.42

292,120.00

-



002727

一心堂

2016年12月28日

重大事项

21.20

2017年1月5日

21.66

7,800

168,792.00

165,360.00

-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没有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没有从事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投资组合报告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29,916,792.00

86.98





其中:股票

29,916,792.00

86.98



2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4,424,449.22

12.86



7

其他各项资产

52,125.98

0.15



8

合计

34,393,367.20

100.00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25,713,233.90

80.62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2,840,047.00

8.90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54,579.00

1.11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92,120.00

0.92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716,812.10

2.25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29,916,792.00

93.80





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的股票。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无。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600276

恒瑞医药

44,760

2,036,580.00

6.39



2

600518

康美药业

94,200

1,681,470.00

5.27



3

000538

云南白药

16,508

1,257,084.20

3.94



4

000423

东阿阿胶

16,600

894,242.00

2.80



5

600535

天士力

20,600

854,694.00

2.68



6

600196

复星医药

31,900

738,166.00

2.31



7

002252

上海莱士

31,568

728,905.12

2.29



8

601607

上海医药

36,600

715,896.00

2.24



9

000623

吉林敖东

22,700

703,473.00

2.21



10

600867

通化东宝

31,580

692,549.40

2.17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的年度报告正文。

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无。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买入金额

占期初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600276

恒瑞医药

3,657,551.45

9.55



2

600518

康美药业

2,018,019.74

5.27



3

000423

东阿阿胶

1,727,691.00

4.51



4

600535

天士力

1,529,198.84

3.99



5

600196

复星医药

1,476,390.98

3.85



6

002252

上海莱士

1,304,232.30

3.40



7

600867

通化东宝

1,258,527.20

3.29



8

300003

乐普医疗

1,167,653.00

3.05



9

600201

生物股份

1,151,345.70

3.01



10

000623

吉林敖东

1,149,252.00

3.00



11

600085

同仁堂

1,121,121.99

2.93



12

000538

云南白药

1,073,311.68

2.80



13

300253

卫宁健康

1,041,115.60

2.72



14

600079

人福医药

1,014,823.88

2.65



15

002007

华兰生物

952,715.47

2.49



16

000661

长春高新

903,679.80

2.36



17

600332

白云山

891,649.00

2.33



18

600521

华海药业

874,427.69

2.28



19

600252

中恒集团

869,139.00

2.27



20

002030

达安基因

867,927.67

2.27



21

002422

科伦药业

830,712.64

2.17



22

601607

上海医药

824,867.00

2.15



23

600851

海欣股份

824,101.75

2.15



24

300015

爱尔眼科

821,039.76

2.14



25

600436

片仔癀

814,503.11

2.13



26

600664

哈药股份

766,744.80

2.00



注:买入金额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卖出金额

占期初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600276

恒瑞医药

4,258,488.68

11.12



2

000423

东阿阿胶

1,983,359.00

5.18



3

300003

乐普医疗

1,934,151.00

5.05



4

600196

复星医药

1,849,788.76

4.83



5

600535

天士力

1,759,228.57

4.59



6

002252

上海莱士

1,480,343.00

3.86



7

600085

同仁堂

1,463,725.59

3.82



8

000538

云南白药

1,435,698.00

3.75



9

600867

通化东宝

1,433,651.58

3.74



10

000623

吉林敖东

1,402,850.98

3.66



11

600201

生物股份

1,312,060.00

3.42



12

600079

人福医药

1,183,551.89

3.09



13

600252

中恒集团

1,025,998.00

2.68



14

002030

达安基因

994,591.90

2.60



15

600521

华海药业

984,974.45

2.57



16

002422

科伦药业

983,411.00

2.57



17

600332

白云山

970,891.00

2.53



18

002007

华兰生物

970,199.94

2.53



19

600436

片仔癀

942,734.25

2.46



20

000661

长春高新

932,653.90

2.43



21

300015

爱尔眼科

892,641.60

2.33



22

600664

哈药股份

891,353.89

2.33



23

002294

信立泰

885,653.66

2.31



24

002038

双鹭药业

848,953.33

2.22



25

000566

海南海药

832,700.00

2.17



26

002001

新 和 成

770,585.00

2.01



注:卖出金额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

54,575,504.94



卖出股票收入(成交)总额

57,188,857.27



注:买入股票成本、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股指期货投资。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申购赎回时现金资产对投资组合的影响及投资组合仓位调整的交易成本,达到稳定投资组合资产净值的目的。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的其它证券本期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12,962.14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005.11



5

应收申购款

38,158.73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52,125.98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的股票。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持有人户数(户)

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2,419

13,523.87

201,973.00

0.62%

32,512,272.50

99.38%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份额(份)

占上市总份额比例



1

刘喜生

376,440.00

19.97%



2

深圳华智汇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智汇金量化一期证券投资基金

201,971.00

10.71%



3

崔华玉

179,501.00

9.52%



4

刘淑梅

170,436.00

9.04%



5

王俊鸿

90,673.00

4.81%



6

韩瑛

90,659.00

4.81%



7

肖桂芝

90,650.00

4.81%



8

林玉群

90,019.00

4.78%



9

孙月英

89,746.00

4.76%



10

苏华萍

80,000.00

4.24%



注:持有人为场内持有人。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

5,547.20

0.0170%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从业人员投资、持有本基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注: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及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8月17日)基金份额总额

234,682,431.87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36,437,574.46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175,762,568.83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175,722,849.39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填列)

-3,763,048.40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32,714,245.50



注:拆分变动份额为本基金三级份额之间的配对转换份额及转型折算变动的份额。

重大事件揭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016年6月18日至2016年7月6日,鹏华中证医药卫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医药分级基金”)的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6年7月7日表决通过了《关于鹏华中证医药卫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2016年7月14日为医药分级基金分级份额终止运作转换基准日。2016年7月15日,医药分级基金正式转型为鹏华中证医药卫生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原《鹏华中证医药卫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鹏华中证医药卫生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的重大人事变动:

报告期内,因股东方更换董事代表,原董事Alessandro Varaldo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股东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推荐,并经本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由Andrea Vismara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Alessandro Varaldo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Andrea Vismara先生任职日期自2016年2月2日起。

报告期内,原监事Andrea Vismara先生辞去公司监事职务。根据股东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推荐,并经本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由Sandro Vesprini先生担任本公司监事,Andrea Vismara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监事职务。Sandro Vesprini先生任职日期自2016年2月2日起。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同意聘任韩亚庆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韩亚庆先生任职日期自2017年3月22日起。

本公司已将上述变更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备案。

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无。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无涉及对公司运营管理及基金运作产生重大影响的,与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相关的诉讼事项。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基金本报告期基金投资策略未改变。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本年度应支付给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费用54,000.00元。该审计机构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间为2年。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涉及托管业务机构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未受到任何稽查或处罚。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例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国信证券

2

30,099,442.16

26.93%

27,429.93

26.93%

报告期新增一个



长江证券

1

30,029,034.61

26.87%

27,366.40

26.87%

-



光大证券

1

13,400,201.08

11.99%

12,212.05

11.99%

-



中信建投

2

12,549,014.19

11.23%

11,435.94

11.23%

-



中泰证券

2

11,149,637.87

9.98%

10,160.70

9.98%

-



平安证券

2

7,389,139.45

6.61%

6,734.20

6.61%

-



华创证券

1

3,224,063.01

2.88%

2,938.47

2.89%

-



海通证券

2

1,514,577.00

1.36%

1,380.24

1.36%

报告期新增一个



广发证券

1

1,346,002.00

1.20%

1,226.65

1.20%

-



安信证券

2

659,692.24

0.59%

601.22

0.59%

-



国金证券

1

394,042.00

0.35%

359.07

0.35%

-



银河证券

1

-

-

-

-

-



长城证券

1

-

-

-

-

-



宏源证券

1

-

-

-

-

-



湘财证券

1

-

-

-

-

-



东方证券

1

-

-

-

-

-



中金公司

2

-

-

-

-

报告期新增一个



天风证券

1

-

-

-

-

-



招商证券

1

-

-

-

-

-



瑞信方正

1

-

-

-

-

-



华西证券

1

-

-

-

-

-



国泰君安

2

-

-

-

-

-



瑞银证券

1

-

-

-

-

报告期新增



东方财富证券

1

-

-

-

-

报告期新增



兴业证券

1

-

-

-

-

-



德邦证券

1

-

-

-

-

报告期新增



西部证券

1

-

-

-

-

报告期新增



中航证券

2

-

-

-

-

-



中投证券

1

-

-

-

-

-



中信证券

1

-

-

-

-

报告期新增



方正证券

1

-

-

-

-

-



注:交易单元选择的标准和程序

1、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使用其交易单元作为基金的专用交易单元,选择的标准是:

(1)实力雄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

(2)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3)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二年未发生因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4)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5)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本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本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6)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的研究人员,能及时为本基金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

2、选择交易单元的程序:

我公司根据上述标准,选定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作为租用交易单元的对象。我公司投研部门定期对所选定证券公司的服务进行综合评比,评比内容包括:提供研究报告质量、数量、及时性及提供研究服务主动性和质量等情况,并依据评比结果确定交易单元交易的具体情况。我公司在比较了多家证券经营机构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研究水平后,向券商租用交易单元作为基金专用交易单元。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注:无。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