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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信达澳银新目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17-04-18 07:41:1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信达澳银新目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信达澳银新目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信达澳银新目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从2017年3月25日至2017年4月16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经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200,011,500.00】份有效基金份额参加了本次持有人大会,占权益登记日(权益登记日为2017年3月24日)基金总份额的99.99%,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信达澳银新目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200,011,500.00】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反对的份额为【0】份,弃权的份额为【0】份。经参加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信达澳银新目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17年4月17日在本基金的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由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2000元,律师费10000元,合计22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7年4月17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信达澳银新目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及后续安排

根据《关于信达澳银新目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基金合同》中“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中“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的: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修改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在通过《关于信达澳银新目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前,本基金仍执行《信达澳银新目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的管理费率。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之日即2017年4月17日起,本基金将执行调整后的管理费率。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对应内容相应修改,且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将更新招募说明书中相关内容,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备查文件

1、《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信达澳银新目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信达澳银新目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信达澳银新目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信达澳银新目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

5、北京方正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6、上海市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