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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基金第二个分级运作周期到期的提示性公告

2017-06-16 07:40:59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主代码:000631;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4年4月1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419号文核准公开募集,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6月5日。本基金的第二个分级运作周期自2015年12月21日开始至2017年6月20日到期。第二个分级运作周期结束后,本基金将安排不超过十个工作日的过渡期。基金管理人在过渡期内办理聚利B赎回以及聚利A赎回等事宜。为更好地为投资者提供服务,现对本基金第二个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操作的相关安排提示如下:

(一)聚利A的开放期为2017年6月19日和2017年6月20日,即第二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满18个月的开放期的两个开放日均为聚利A的赎回开放日,聚利A的赎回开放日只开放聚利A的赎回,不开放聚利A的申购。

(二)本基金第二个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为2017年6月20日。聚利B在第二个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开放赎回。同时将对聚利A和聚利B进行基金份额折算,聚利A和聚利B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聚利A和聚利B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三)本基金在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到期后,本基金将安排不超过十个工作日的过渡期,过渡期包括聚利B的开放期和聚利A的赎回期二个阶段。其中自过渡期的第一个工作日(2017年6月21日)起本基金继续开放聚利B的赎回,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20日至2017年6月28日。

(四)在过渡期内,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份额上限和两类份额配比进行规模控制;其中,过渡期内聚利A、聚利B基金份额配比不超过7∶3。如果聚利B开放期结束后,聚利A的份额余额将大于7/3倍的聚利B开放期末的份额余额,那么将开放聚利A的过渡期赎回,如果聚利A过渡期赎回后,聚利A的份额余额仍大于7/3倍的聚利B开放期末的份额余额,基金管理人将发起聚利A按比例强制赎回,使得聚利A的份额余额不超过聚利B的份额余额的7/3倍。聚利A的开放赎回时间预计为2017年6月29日至2017年6月30日。聚利B的开放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以聚利B的开放期结束后的聚利B份额余额为基准,最终决定是否开放聚利A的赎回及开放期间。如有变化,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届时公告。

(五)本基金在过渡期内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过渡期内,聚利A、聚利B按照各自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公式如下:

T日聚利A基金份额净值=T日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基金资产净值×(T-1日聚利A资产净值/T-1日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基金资产净值)/T日聚利A份额数

T日聚利B份额净值=T日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基金资产净值×(T-1日聚利B资产净值/T-1日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基金资产净值)/T日聚利B份额数

其中T-1日的资产净值包括T日确认的T-1日的申购和赎回申请数据,两级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结果采取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第3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六)过渡期的基金运作安排

1、过渡期内,本基金基金资产保持为现金形式(不能变现的资产除外);

2、过渡期内,基金管理人停收管理费,基金托管人停收托管费,销售机构停收销售服务费;

3、过渡期结束后的下一工作日为聚利A约定年化收益率起算日,即下一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

(七)聚利A过渡期年化约定收益率

聚利A的年化约定收益率为:1.1×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利差

聚利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年化约定收益率,其年化约定收益率在基金合同生效当日或在每个开放期前一个工作日设定一次并公告。

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指:在《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前两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在聚利A的每个开放期的前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开放期前两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重新设定聚利A的年化约定收益率中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值,并用于下6个月的每日约定收益的计算。

视国内利率市场变化,基金管理人在聚利A的每个开放期前公告下6个月聚利A适用的约定收益的利差值。利差的取值范围从0.5%(含)到3.0%(含)。

聚利A的应计收益的金额采用单利计算。聚利A的年化约定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八)过渡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起,本基金进入第三个分级运作周期。

本基金将自2017年5月24日起至2017年6月18日17:00止(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投票表决审议《关于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决议生效后,若以上公告内容有变化,届时以管理人的具体公告为准,具体安排详见持有人大会公告及届时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将陆续发布关于本基金第二个运作期结束后的过渡期安排及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及时关注。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 进行咨询或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www.bocim.com了解相关情况。

基金投资有风险,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