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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方正富邦互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2017-09-09 06:50:12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方正富邦互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方正富邦互利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024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式运作和开放式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9月1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方正富邦互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方正富邦互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申购起始日 2017年9月12日

赎回起始日 2017年9月12日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方正富邦互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方正富邦互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下一个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如果下一个年度对日的前一日为非交易日,则顺延至最近的一个交易日作为封闭期的最后一日;第二个封闭期为自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第二个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如果第二个个年度对日的前一日为非交易日,则顺延至最近的一个交易日作为封闭期的最后一日,以此类推。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1个月,最短不少于5个工作日。

本基金第四个封闭期为2016年10月27日至2017年9月11日。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17年9月12日起(含该日)至2017年9月25日(含该日)期间的工作日本基金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及赎回申请。

投资者可在开放期内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每次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元(含申购费)。各代销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人已成功认购过本基金时则不受首次最低申购金额1,000元(含申购费)限制;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公司网上直销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每次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元(含申购费)。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

3.2申购费率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本基金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申购费用采取前端收费模式,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X 申购费率

X<100万元 0.60%

100万元≤X<500万元 0.30%

500万元≤X 1000元每笔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可将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赎回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一次将持有人在该交易账户保留的剩余基金份额全部赎回。

4.2赎回费率

对于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收取1%赎回费,对于认购或在某一开放期申购并持有一个封闭期以上的份额不收取赎回费。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

5、销售机构

5.1直销机构

1)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2号东侧8层

邮政编码:100037

传真:010-57303716

电话:010-57303850

客户服务热线:400-818-0990(免长途话费)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平台:www.founderff.com

基金管理人将适时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5.2代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讯科技信息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攀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日发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本基金的开放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各销售机构及指定网点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个基金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其它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在本次开放期结束后即进入本基金的第五个封闭期。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方正富邦互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方正富邦互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5)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6)投资者可以登录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ounderff.com或者拨打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18-0990进行相关咨询。

(7)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