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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夏鼎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17-10-17 07:45:47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10月14日发布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夏鼎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夏鼎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提前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事宜。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将具体事宜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夏鼎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并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二)表决票收取时间:2017年10月19日至2017年11月10日17:00(以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三)会议计票日:2017年11月13日。

  (四)会议通讯表决票的送达:

  1、会议通讯表决票可直接送交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033);

  联系电话:010-88087226/27/28。

  2、会议通讯表决票可邮寄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7号楼11层(100045);

  联系人:刘金;

  联系电话:010-88066494。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华夏鼎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终止华夏鼎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7年10月18日,该日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

  四、投票

  (一)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获取表决票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下载表决票。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持有人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持有人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个人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持有人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6、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本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2017年10月19日至2017年11月10日17:00期间(以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的方式提交给本基金管理人。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大会,除直接投票外,基金份额持有人还可以委托代理人代其行使表决权。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的,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按“(三)授权方式”列明的方式授权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代理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计算,每一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则授权无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以本基金登记机构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授权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或个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为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行使权利,建议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受托人。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情况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建议增加受托人名单,并另行公告。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纸面、电话、短信以及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授权,授权方式及程序应符合以下规定:

  1、纸面授权

  (1)授权委托书样本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2)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①个人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代理行使表决权的,应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供委托人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②机构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代理行使表决权的,应由委托人填妥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在授权委托书原件上加盖委托人公章,并提供委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纸面授权文件的送交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直接送交、邮寄、柜台办理3种方式送交纸面授权文件,具体如下:

  ①直接送交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和所需的相关文件直接送交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033);

  联系电话:010-88087226/27/28。

  ②邮寄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和所需的相关文件邮寄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7号楼11层(100045);

  联系人:刘金;

  联系电话:010-88066494。

  ③柜台办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在会议召开前到本基金管理人柜台办理授权,填写授权委托书,并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033);

  联系电话:010-88087226/27/28。

  2、电话授权(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转人工,免收长途话费),并按提示确认身份后进行授权。

  本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主要销售机构的呼叫中心也可主动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在通话过程中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后,由人工坐席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愿进行授权记录并完成授权。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3、短信授权(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本基金管理人可以通过短信平台向预留有效手机号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发送授权征集短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回复短信表明授权意见。

  (四)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直接表决优先规则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授权委托,后又直接投票表决,则以直接表决为有效表决,授权委托无效。

  2、纸面优先规则

  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及其他多种方式进行了有效授权,不论授权时间先后,均以有效的纸面授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