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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中证中票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报告

2017-11-04 07:53:51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公告日:2017年11月4日

 重要提示

 银华中证中票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于2012年10月12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358号文准予注册,自2012年12月13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银华中证中票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7年7月1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银华中证中票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详见刊登在2017年7月11日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上的《银华中证中票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本基金自2017年7月18日起进入财产清算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于2017年7月18日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一、基金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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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的募集已于2012年10月12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358]号文准予注册,由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于2012年11月5日至2012年12月7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12月13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数为3,388,525,071.87份(含募集期间利息结转的份额),自2012年12月13日至2017年7月17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约定正常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决定终止《银华中证中票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7年7月1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银华中证中票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本基金从2017年7月18日起进入清算期。

 三、财务会计报告

 1、清算期间

 银华中证中票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清算期间为2017年7月18日至2017年7月27日止。

 2、清算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清算财务报表系本基金因基金财产清算而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及公告清算报告之目的而编制。基于此目的,本清算财务报表系在清算基础上,参照《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以及《银华中证中票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厘定的如附注三所述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清算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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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算损益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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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清算情况

 自2017年7月18日至2017年7月27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 根据《银华中证中票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银华中证中票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上市公告》,本基金自2017年7月18日起(含2017年7月18日),停止计提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2、 资产处置情况

 (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12,925.86元,该款项将由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在清算款划出前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168,434.41元,除应收债券利息外的应收活期存款利息、应收结算备付金利息、应收存出保证金利息,共计人民币7,047.01元,将由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在清算款划出前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应收债券利息参见资产处置情况(4)所述。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证券清算款为人民币1,682,838.74元,该款项已于2017年7月18日划入托管账户。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人民币9,609,000.00元,全部为债券投资,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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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全部交易性金融资产于2017年7月18日和2017年7月20日处置变现,变现产生的证券清算款为人民币9,763,181.64元,其中清算期债券利息收入为人民币1,061.92元,已于2017年7月18日和2017年7月21日划入托管账户。交易费用为人民币325.00元,在清算期内未支付,计划于清算款划出前支付。

 3、 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为人民币4,999,872.50元,该款项已于2017年7月20日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91,599.43元,该款项已分别于2017年7月18日和2017年7月19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6,915.76元,该款项已于2017年7月18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2,305.25元,该款项已于2017年7月18日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159.13元,该款项已于2017年7月18日支付。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2,994.58元,该款项为三季度交易费用,按季支付,计划于清算款划出前支付。

 (7)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税费为人民币598,719.00元,该款项为债券利息个税,考虑到税务风险,此次不予分配。

 (8)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利息为人民币2,488.35元,该款项已于2017年7月20日支付。

 (9)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59,361.64元,其中人民币59,239.13元为指数使用费,已于2017年7月20日支付;人民币122.51元为应付赎回费,已分别于2017年7月18日和2017年7月19日支付。

 

 三、 清算情况(续)

 4、 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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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利息收入系计提的自2017年7月18日至2017年7月27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存出保证金利息和尚未变现债券利息。

 注2: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净损失系清算期间卖出债券成交金额扣除最后运作日债券市值和应收债券利息后的净额。

 注3:利息支出系卖出回购金融资产产生的。

 注4:债券交易费用在清算期内未支付,计划于清算款划出前支付。

 注5:经本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确认,除上述清算费用外的其他与本次清算相关的清算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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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2017年7月27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30,674,574.47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并清偿基金债务后,将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起始日2017年7月18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应收利息亦属份额持有人所有。以上利息均按实际适用的利率计算,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将于清算款划出前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截至2017年7月27日止,经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确认,本基金托管账户银行存款余额人民币31,250,599.93元,应收利息人民币13,087.26元,存出保证金人民币12,925.86元。

 五、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银华中证中票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审计报告》

 2、《关于银华中证中票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事宜之法律意见》

 (二)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三)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备查文件。

 银华中证中票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财产清算组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