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博时安润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博时安润18个月
基金代码 A类002641,C类00264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基金。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5月2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博时安润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博时安润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7年11月21日
赎回起始日 2017年11月21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博时安润18个月A 博时安润18个月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2641 002642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是 是
2、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进入下一个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五至二十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期之外的日期不接受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2016年5月20日至2017年11月20日止。本基金第一次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2017年11月21日至2017年11月30日,共八个工作日。本基金第二个封闭期为自2017年12月1日起的18个月。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2)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申购业务
(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首次购买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1元;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本基金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并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1)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购买金额(M)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 0.06%
0.00%
100万≤M<300万 0.03%
300万≤M<500万 0.008%
M≥500万 每笔100元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2)除上述养老金客户外,本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购买金额(M)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60% 0.00%
100万元≤M<300万元 0.30%
300万元≤M<500万元 0.08%
M≥500万元 1000元/笔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赎回业务
(1)赎回份额限制
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仅对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收取0.50%的赎回费。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基金份额持有时间 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 0.50% 0.50%
持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封闭期 0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
(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赎回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2)非直销机构
序号 销售机构 A类是否开通申赎 C类是否开通申赎
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3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4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5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6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7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8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9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10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否
11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12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13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14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15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16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17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18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19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20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21 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22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23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是 是
24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是 是
25 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是 是
26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是 是
27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28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29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30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31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是 是
32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33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34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是 是
35 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是 是
36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是 是
37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38 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39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40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41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是 是
42 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43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44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45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46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47 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是 是
48 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是 是
49 江西正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是 是
50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是 是
51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是 是
52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是 是
53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是 是
54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是 是
55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56 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是 是
57 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是 是
58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59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是 是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1)在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2)在基金开放期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基金管理人应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博时安润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次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五至二十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3)2017年11月21日至2017年11月30日为本基金的第一个开放期,即在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2017年11月30日15:00以后暂停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