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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澳银新目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度第一次分红公告

2017-11-20 07:50:47

 一、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信达澳银新目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信达澳银新目标

基金主代码 003456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10月1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信达澳银新目标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信达澳银新目

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7年11月08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2017年度的第1次分红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

关指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

位:人民币元)

1.195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单位:人民币元)

39,059,068.78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

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

分配金额(单位: 人民币

元)

7,811,813.76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1.951

 注:

 1.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20%,故“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为: 39,059,068.78* 20%=7,811,813.76。

 2.“本次分红方案”是指:信达澳银新目标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1.951元。

 二、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7年11月21日

除息日 2017年11月2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7年11月22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

体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根据2017年11月22日红

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登记过户

日为2017年11月23日,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为

2017年11月24日。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及

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

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1.=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

免收申购费用。

 注: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7年11月22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2、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7年11月21日)最后一次选择成功的分红方式为准。权益登记日修改的分红方式不影响本次分红。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需分别在多家销售机构逐一提交修改分红方式业务申请。投资者可通过销售网点或通过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及客服热线查询所持有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需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通过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3.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4.在分红期间,如果基金份额处于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的冻结状态,红利的受益账户为权益登记所在账户。

 5.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基金份额冻结期间的现金分红部分,自动转为红利再投资予以冻结,红利再投资冻结部分在原冻结份额解冻时随之解冻。

 6. 本公司会按照客户的订制需求,相应地寄送电子或纸质对账单,为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对账单,本公司特此提示:请各位投资者核对开户信息,若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到原开户网点变更相关资料。

 7.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本次分红的详细情况:

 (1)交通银行、信达证券

 (2)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18、0755-83160160

 (3)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fscinda.com

 8.风险提示:本基金的分红行为将导致基金净值产生变化,但不会影响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风险及投资收益水平,敬请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