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

首页 > 个基公告吧 > 正文

博时鑫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2017-12-23 06:52:54

博时鑫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12月2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博时鑫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博时鑫和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519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12月1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博时鑫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博时鑫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17年12月25日

赎回起始日 2017年12月25日

下属基金份额的基金简称 博时鑫和混合A 博时鑫和混合C

下属基金份额的交易代码 005191 005192

该类基金份额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是 是

注:(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查询其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对投资者的业务办理时间是9:30-15:00,具体以销售网点的公告和安排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投资人申购C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

各销售机构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和追加单笔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

(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申购均采用金额申购方式,申购费率如下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申购金额(M)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80% 0.80%

100万元≤M<500万元 0.30% 0.30%

M≥500万元 1,000元/笔 1,000元/笔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某一类别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份;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某一类别基金份额余额为10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某一类别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时,该类份额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递减,费率如下: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Y) A类份额赎回费率 C类份额赎回费率

Y<7日 1.50% 1.50%

7日≤Y<30日 0.75% 0.50%

30日≤Y<6个月 0.50% 0

Y≥6个月 0 0

(注:一个月指30日)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A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A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A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C类基金份额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中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赎回份额和账户最低持有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2)代销机构

序号 销售机构 A类是否开通申赎 C类是否开通申赎

1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2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3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4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5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6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7 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8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是 是

9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是 是

10 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11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12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是 是

13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是 是

1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1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16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是 是

17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18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是 是

19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上述销售机构均受理投资者的开户、日常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本基金若增加、调整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7年9月28日《证券时报》上的《博时鑫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