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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调整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2017-12-27 07:12:03

为确保证券投资基金估值的合理性和公允性,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以下简称估值指引),经与相关托管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协商一致,自2017年12月27日起,本公司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股票的估值方法进行调整,参考估值指引进行估值。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