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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华阿鑫二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公告

2018-02-09 07:06:4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及《新华阿鑫二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新华阿鑫二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由。本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清算结果已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新华阿鑫二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新华阿鑫二号保本混合

基金代码:001814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11月19日

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担保人:瀚华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2017年11月20日

二、本基金合同的终止时间

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后,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13日刊登了《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华阿鑫二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并组织了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了清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终止。

三、备查文件

1、《新华阿鑫二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华阿鑫二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3、《新华阿鑫二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4、《新华阿鑫二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5、《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华阿鑫二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6、《关于新华阿鑫二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8】352号)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