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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赎回费的公告

2018-03-24 18:44:17

一、本次调整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要求,基金管理人应当强化对投资者短期投资行为的管理,对除货币市场基金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外的开放式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基于上述法规要求,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对旗下相关产品的赎回费率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赎回费率于2018年3月31日起开始执行。对于2018年3月30日15:00之前的赎回申请,适用调整前的赎回费率;对于2018年3月30日15:00之后的赎回申请,适用调整后的赎回费率。

二、适用基金范围

1、针对下述基金的赎回费进行调整:

基金代码 基金简称

233001 大摩基础行业混合

233005 大摩强收益债券

233006 大摩领先优势混合

233007 大摩卓越成长混合

233008 大摩消费领航混合

233009 大摩多因子策略混合

233010 大摩深证300指数增强

233011 大摩主题优选混合

233012 大摩多元收益债券A

233013 大摩多元收益债券C

233015 大摩量化配置混合

000024 大摩双利增强债券A

000025 大摩双利增强债券C

000064 大摩增利18个月开放债券

000415 大摩添利18个月开放债券A

000416 大摩添利18个月开放债券C

000419 大摩优质信价纯债A

000420 大摩优质信价纯债C

001859 大摩增值18个月开放债券A

001860 大摩增值18个月开放债券C

003094 大摩兴利18个月开放债券

2、针对下述基金的场内赎回费、场外赎回费同时进行调整:

基金代码 基金简称

163302 大摩资源优选混合(LOF)

三、赎回费调整方案

依据《管理规定》要求,上述基金将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按照原定的赎回费率标准收取。调整后的赎回费率于2018年3月31日起开始执行。对于2018年3月30日15:00之前的赎回申请,适用调整前的赎回费率;对于2018年3月30日15:00之后的赎回申请,适用调整后的赎回费率。此次赎回费调整仅对第二部分适用基金范围中的基金的赎回费率进行调整,原招募说明书所载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保持不变。但大摩多元收益债券C、大摩增利18个月开放债券、大摩优质信价纯债C、大摩资源优选混合(LOF)场内赎回,其赎回费率计算方式调整说明如下:

1、大摩多元收益债券C、大摩增利18个月开放债券、大摩优质信价纯债C

基金的赎回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当投资者赎回某基金份额时,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人持有本基金10,0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少于7日时决定赎回,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1000元,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10,000.001.1000=11,000.00元

赎回费用=11,000.001.5%=165.00元

净赎回金额=11,000.00-165.00=10,835.00元

2、大摩资源优选混合(LOF)场内赎回

大摩资源优选混合(LOF)场内赎回费率及计算方式同大摩资源优选混合(LOF)场外赎回。

四、重要提示

1、本次修订属于按照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本基金管理人已就修订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有关事项予以说明。基金管理人将在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涉及上述修订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

3、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投资事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投资者可以通过可以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400-8888-668)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ms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