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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中证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2018-03-24 16:03:47

1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一、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

同的目的、依据和原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二、释义 新增: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2

……

6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

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

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

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2、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富国军工份额遭遇大额申购赎回

时,通过调整富国军工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

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

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

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八、富国军工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

新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

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

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3

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

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

关公告。

八、富国军工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格、费用及其用途

6.富国军工份额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

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

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

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6.富国军工份额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

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

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

费并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

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

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体上公告。

八、富国军工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格、费用及其用途

新增:

8.当富国军工份额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

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

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

自律规则的规定。

八、富国军工份额的 新增: 4

申购与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

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

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

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

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八、富国军工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

的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除第 4 项外)之一且基金管理人

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及基

金托管人不承担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在暂停申

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并予以公告。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除第 4、6 项外)之一且基金管

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

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

人,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

息等损失。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

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发生上述第 4、6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的,为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设定单一投资

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5

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

险控制的需要,也可以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

八、富国军工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新增: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

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的措施。

八、富国军工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

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

新增: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出现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

过前一开放日全部基金份额(包括富国军工 A 份额、

富国军工 B 份额和富国军工份额,下同)的 10%的赎

回申请(“大额赎回申请人”)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

以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即按照保

护其他赎回申请人(“小额赎回申请人”)利益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可以优先确认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6

请,具体为:如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被

全部确认,则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在仍可接受

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按

比例确认,对大额赎回申请人未予确认的赎回申请延

期办理;如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未被全

部确认,则对全部未确认的赎回申请(含小额赎回申

请人的其余赎回申请与大额赎回申请人的全部赎回

申请)延期办理。延期办理的具体程序,按照本条规

定的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的方式办理;同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对延期办理的事宜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有权根据当时市场环

境调整前述比例和办理措施,并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

告。

十六、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

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90%,其中投资于中证军工指数

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

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90%,其中投资于中证军工指数

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7

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十六、基金的投资

(三)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主要按照中证军工指数的成份股组成

及其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指数成份股及其

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本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

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90%,其中投资于中证军工指

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

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及其他

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

定执行。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主要按照中证军工指数的成份股组成

及其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指数成份股及其

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本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

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90%,其中投资于中证军工指

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

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权证

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

构的规定执行。

十六、基金的投资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8

(六)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

(17)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

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

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

(17)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

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

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新增:

(19)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

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

符合上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

限资产的投资;

(2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9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除第(9)、(17)、(19)、(20)条外,因证券、期货

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

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十八、基金资产的估

(二)估值方法

新增: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

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十八、基金资产的估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新增: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估值;

二十三、基金的信息

披露

(八)基金年度报告、基

新增:

6.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

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10

金半年度报告、基金

季度报告

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

期报告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

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

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7.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

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二十三、基金的信息

披露

(九)临时报告

新增:

32.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

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33.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富国中证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

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

于基金资产的 90%,其中投资于中证军工指数成份股和备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

于基金资产的 90%,其中投资于中证军工指数成份股和备11

和核查 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

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

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

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

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

购款等。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

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

和核查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

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

15.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

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

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

15.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

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增加:

17.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12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上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

资产的投资;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

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除第 7、15、17、18 条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

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

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

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

算和会计核算

(二)基金资产估值

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

2.估值方法

2.估值方法

增加: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

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13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

算和会计核算

(四)暂停估值与公

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

增加: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