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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信新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年度报告

2018-03-27 16:08:41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3月2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2017年01月0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基金简介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工银新蓝筹股票



基金主代码

00165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8月6日



基金管理人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289,629,660.15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中国经济动向,把握中国经济的长期发展趋势和周期变动特征,挖掘不同发展阶段下的优势资产及行业投资机会,积极选择深度受益的新兴蓝筹股票,更好地分享中国经济持续、较快成长的发展成果,力争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由投资研究团队及时跟踪市场环境变化,根据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宏观经济政策变化、证券市场运行状况、国际市场变化情况等因素的深入研究,判断证券市场的发展趋势,结合行业状况、公司价值性和成长性分析,综合评价各类资产的风险收益水平。在充足的宏观形势判断和策略分析的基础上,采用动态调整策略,在市场上涨阶段中,适当增加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在市场下行周期中,适当降低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力求实现基金财产的长期稳定增值,从而有效提高不同市场状况下基金资产的整体收益水平。本基金投资从经济增长的长期规律出发,结合我国最新的经济发展战略和经济结构调整方向,采取自下而上的价值型投资策略,通过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办法,以“新蓝筹”资本增值型投资为主导,非常密切地关注公司的管理、历史、商业模式、成长前景。本基金对市场运行特征进行跟踪,选取在行业中已处于龙头地位且具备长期核心竞争优势、持续稳定成长性、估值相对合理和价值稳定成长的新蓝筹主题优质上市公司的股票进行重点投资。



业绩比较基准

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中债综合财富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基金是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与混合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朱碧艳

王永民





联系电话

400-811-9999

010-66594896





电子邮箱

customerservice@icbccs.com.cn

fcid@bankof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1-9999

95566



传真

010-66583158

010-66594942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www.icbccs.com.cn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2017年

2016年

2015年8月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12月31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

21,589,852.85

3,817,114.74

3,668,542.89



本期利润

74,956,060.66

7,377,888.19

3,864,677.29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3174

0.0445

0.0196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30.17%

4.62%

1.70%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2017年末

2016年末

2015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1309

0.0368

0.0169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400,997,881.04

186,320,872.24

153,332,620.52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385

1.064

1.017



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是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所列数据截止到报告期最后一日,无论该日是否为开放日或交易所的交易日。

4、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8月6日。

基金净值表现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9.14%

0.77%

3.98%

0.64%

5.16%

0.13%



过去六个月

12.24%

0.66%

8.00%

0.56%

4.24%

0.10%



过去一年

30.17%

0.62%

17.22%

0.51%

12.95%

0.11%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

38.50%

0.91%

5.56%

1.10%

32.94%

-0.19%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8月6日生效。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6个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的规定: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0%–95%,其中,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新蓝筹主题股票占非现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8月6日。

2、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无。

管理人报告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6月,是我国第一家由银行直接发起设立并控股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目前在北京、上海、深圳设有分公司,在香港和上海设有全资子公司——工银瑞信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含子公司)拥有公募基金、特定资产管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外投资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证券投资管理、保险资产管理、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投资管理、QDII、QFII、RQFII等多项业务资格。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旗下管理工银瑞信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消费服务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金融地产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等113只公募基金。

公司始终坚持“以稳健的投资管理,为客户提供卓越的理财服务”为使命,依托强大的股东背景、稳健的经营理念、科学的投研体系、严密的风控机制和资深的管理团队,立足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和国际化,坚持“稳健投资、价值投资、长期投资”,致力于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一流的投资管理服务。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王筱苓

权益投资部副总监,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5年8月6日

-

20

曾任中国银行全球金融市场部首席交易员;2005年加入工银瑞信,曾任工银核心价值混合基金、工银精选平衡混合型基金、工银稳健成长混合基金基金经理、专户投资部专户投资经理,现任权益投资部副总监,2011年10月11日至2017年7月19日,担任工银瑞信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12月5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大盘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6月26日至2017年8月8日,担任工银瑞信绝对收益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2月30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消费服务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8月6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新蓝筹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4月20日至2017年8月8日,担任工银瑞信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0月27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现代服务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注:1、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本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的任职日期;离职日期为本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的离职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1、公平交易原则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为公平对待不同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平对待基金持有人和其他资产委托人,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公司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和客户资产,不得直接或通过与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包括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以及社保组合、企业年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组合等其他受托资产。基金经理,指管理公募基金基金经理,如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投资经理,指管理其他受托资产的投资经理,如企业年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等专项受托资产。

3、公平交易的具体措施

3.1 在研究和投资决策环节:

3.1.1 在公司股票池的基础上,研究部根据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目标、投资风格、投资范围和关联交易限制等,参考公司《股票池管理办法》,建立股票池,各基金基金经理、其他受托资产投资经理在此基础上根据投资授权构建具体的投资组合。

3.1.2各基金基金经理、其他受托资产投资经理投资决策参照《投资授权管理办法》执行,在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自主、审慎决策。

3.1.3 基金经理不得兼任投资经理,且各投资组合的基金经理、投资经理投资系统权限要严格分离。

3.1.4对于涉及到关联交易的投资行为,参考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

3.2在交易执行环节:

3.2.1交易人员、投资交易系统权限的适当分离。在必要的情况下,对于社保基金或其他专项受托资产组合配备专门的交易员,未经授权,其他交易员不得参与社保基金或其他专项受托资产组合的日常交易,并进行交易系统权限的屏蔽。

3.2.2公平交易执行原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综合平衡、比例实施,保证交易在不同基金资产、不同受托资产间的公正,保证公司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受托资产间的利益公平。

3.2.3公平交易执行方法:

3.2.3.1 交易员必须严格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交易执行原则,及时、迅速、准确地执行。

3.2.3.2在投资交易系统中设置“公平交易模块”,对于涉及到同一证券品种的交易执行,系统自动通过公平交易模块完成。

公平交易模块执行原理如下:

1) 同向交易指令:

a) 限价指令:交易员采用投资交易系统中的公平委托系统,按照各组合委托数量设置委托比例,按比例具体执行;b) 市价指令:对于市价同向交易指令,交易员首先应该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执行交易指令,并在接到后到达指令后按照先到指令剩余数量和新到指令数量采用公平委托系统执行;对于同时同向交易指令,交易员应采用投资交易系统中的公平委托模块,按照各基金委托数量设置委托比例,按比例具体执行;c) 部分限价指令与部分市价指令:对于不同基金经理下达的不同类型的同向交易指令,交易员应该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执行交易指令,在市场价格未达到限价时,先执行市价指令、后执行限价指令;

2)反向交易指令

a) 交易员不得接受可能导致同一投资组合或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对敲的同一证券品种的指令,并由风险中台在投资系统中设置严禁所有产品在证券交易时对敲。b)根据证监会2011 年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中相关条款,公司规定同一公募基金、年金、专户、社保组合或前述组合之间不允许同日针对同一证券的反向投资指令;c)同一公募基金不允许两日内针对同一证券的反向投资指令。d)确因投资组合要求的投资策略或流动性等需求而发生的同日反向交易,按要求投资组合经理要填写反向交易申请表,并要求相关投资经理提供决策依据,并保留记录备查。e) 以上反向交易要求完全按照指数的构成进行投资的组合等除外。

3.2.4 对于银行间市场交易、交易所大宗交易、债券一级市场申购等非集中竞价交易,涉及到两个或以上基金或投资组合参与同一证券交易的情况,各基金/投资经理在交易前独立确定各投资组合的交易价格和数量,中央交易室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参照《集中交易管理办法》,银行间市场债券买卖和回购交易,由交易员填写《银行间市场交易审批单》,经相关基金经理/投资经理、交易主管审批,并由交易员双人复核后方可执行。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以公司名义进行的债券一级市场申购的申购方案和分配过程进行审核和监控,保证分配结果符合公平交易的原则。交易所大宗交易,填写《大宗交易申请表》,经公司内部审批后执行。债券一级市场交易,填写《债券投标审批表》及《债券分销审批表》,经公司内部审批后执行。其他非集中竞价交易,参考上述审批流程执行。

3.2.5 对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各基金/投资经理在申购前参照《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工作流程》,独立确定申购价格和数量,中央交易室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进行分配。

3.2.6 对于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参与公平交易程序的交易指令,中央交易室填写《公平交易审批单》,经公司内部审批后执行。

3.2.7公平交易争议处理

在公平交易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或出现基金/投资经理对交易员执行公平交易结果不满情况,交易主管将具体情况报告公司主管领导,公司主管领导与相关基金/投资经理、交易主管就争议内容进行协调处理。

3.3公平交易的检查和价格监控

3.3.1 内控稽核部可通过投资交易系统对于公平交易的执行情况进行稽核,并定期向督察长报告。如发现有疑问的交易情况,就交易时间、交易价格、交易数量、交易理由等提出疑问,由基金/投资经理作出合理解释。

3.3.2 风险管理部根据市场公认的第三方信息,对于投资组合与交易对手之间议价交易的交易价格公允性进行审查,如发现异常情况的,基金/投资经理应对交易价格的异常情况进行合理性解释。

3.3.3 内控稽核部应对不同投资组合在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同日同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进行监控,同时对不同投资组合临近交易日的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进行分析,如发现异常应向基金/投资经理提出,相关基金/投资经理应对异常交易情况进行合理性解释。风险管理部和内控稽核部应对其他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对于异常交易发生前后不同投资组合买卖该异常交易证券的情况进行分析。相关基金/投资经理应对异常交易情况进行合理性解释。

3.4 评估和分析

3.4.1风险管理部应分别于每季度和每年度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进行分析,对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下(如日内、3日内、5日内)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由投资组合经理、督察长、总经理签署后,妥善保存分析报告备查。如果在上述分析期间内,公司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同向交易价差出现异常情况,应重新核查公司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针对潜在问题完善公平交易制度,进行专项说明,提交内控稽核部,内控稽核部应将此说明载入监察稽核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对此做专项说明。

3.4.2中央交易室负责在各投资组合的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整体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风险管理部负责在各投资组合的定期报告中对异常交易行为进行专项说明,其中,如果报告期内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应说明该类交易的次数及原因。各投资组合的年度报告中,除上述内容外,还应披露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并在公司整体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中,对当年度同向交易价差做专项分析。

4.报告

公司相关部门如果发现涉嫌违背公平交易原则的行为,应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汇报并采取相关控制和改进措施。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为了公平对待各类投资人,保护各类投资人利益,避免出现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司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拟定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异常交易管理办法》,对公司管理的各类资产的公平对待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并规定对买卖股票、债券时候的价格和市场价格差距较大,可能存在操纵股价、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情况进行监控。本报告期,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本公司对满足限价条件且对同一证券有相同交易需求的基金等投资组合,均采用了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进行操作,实现了公平交易;未出现清算不到位的情况,且本基金及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投资组合之间未发生法律法规禁止的反向交易及交叉交易。

公司于每季度和年度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进行了同向交易价差分析,采用了日内、3日内、5日内的时间窗口,假设不同组合间价差为零,进行了T分布检验。对于没有通过检验的交易,公司根据交易价格、交易频率、交易数量、交易时间进行了具体分析。经分析,本报告期未出现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间有同向交易价差异常的情况。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异常交易的情况。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有3次。投资组合经理因投资组合的投资策略而发生同日反向交易,未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首先回顾下我们在2016年年报中对于2017年的分析和判断。我们认为,2017年市场面临的环境异常复杂。首先,由于英国脱欧和美国大选等原本被认为很小概率的事件的发生,国际政治局势将更加动荡不安;其次,国际经济和贸易形势有可能向不利我国的方向发展:美元加息带来的新兴市场资金回流的压力;主要经济体转向贸易保护和增加贸易壁垒等。在外围环境不稳的背景下,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防风险、控杠杆。考虑到上市公司的盈利状况,当前的市场估值水平整体而言并不便宜,而流动性和风险偏好又面临着比较大的负面影响,因此我们认为市场可能存在部分结构性机会,投资需要更加谨慎。

我们以非常谨慎的心态进入了2017年,而这种谨慎也得到了回报,基金的净值收益率跑赢大盘。回顾全年A股市场,食品饮料、家电、煤炭等行业涨幅较大,纺织服装、传媒、计算机等行业跌幅靠前。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内,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30.17%,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7.22%。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8年,我们对资本市场依然谨慎。首先,2017年受到全球经济复苏,以及国内供给侧改革和环保政策的影响,企业盈利状况改善显著,进入2018年之后,这些因素的边际影响在减弱,2018年宏观经济有可能温和回落,从而影响全部A股的盈利增速。其次,受到金融去杠杆的影响,无风险利率一直在小幅抬升,目前并不确定这个趋势有转向的可能。这对于股票的估值是一个压制因素。事实上,无风险利率的抬升对A股估值的影响在2017年已经得到体现,绝大部分股票的估值水平是下降的。全部A股市盈率估值的中位数从年初的71倍,下降到年末的41倍。虽然估值已经压缩不少,但是由于无风险利率并没有出现方向性改变,因此对估值依然是负面影响。基于上述的宏观判断,我们仍然对整体市场持谨慎态度,认为市场存在结构性的机会。比较看好的方向包括大消费和大金融。

感谢所有持有人的支持和信任,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坚持价值投资的理念,力争为持有人创造收益。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4.6.1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或小组)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

4.6.1.1职责分工

参与估值小组成员为4人,分别是公司运作部负责人、研究部负责人、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和法律合规部负责人,组长由运作部负责人担任。

各部门负责人也可推荐代表各部门参与估值小组的成员,如需更换,由相应部门负责人提出。小组成员需经运作部主管副总批准同意。

4.6.1.2专业胜任能力及相关工作经历

小组由具有多年从事估值运作、证券行业研究、风险管理及熟悉业内法律法规的专家型人员组成。

4.6.2 基金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本公司基金经理参与讨论估值原则及方法,但不参与最终估值决策。

4.6.3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存在的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6.4 已签约的与估值相关的任何定价服务的性质与程度

尚无已签约的任何定价服务。本基金所采用的估值流程及估值结果均已经过会计师事务所鉴证,并经托管银行复核确认。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在报告期内没有触及2014年8月8日生效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托管人报告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工银瑞信新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财务报表是否经过审计

是



审计意见类型

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编号

安永华明(2018)审字第60802052_A60号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审计报告标题

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收件人

工银瑞信新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工银瑞信新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财务报表,包括2017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7年度的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工银瑞信新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工银瑞信新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工银瑞信新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强调事项

-



其他事项

-



其他信息

工银瑞信新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工银瑞信新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计划进行清算、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工银瑞信新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财务报告过程。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工银瑞信新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工银瑞信新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包括披露),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的姓名

徐艳

贺耀



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审计报告日期

2018年3月23日





年度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工银瑞信新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7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6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1,650,173.79

33,361,754.28



结算备付金



344,038.17

459,939.88



存出保证金



57,590.40

57,312.46



交易性金融资产



348,641,470.41

153,202,768.61



其中:股票投资



327,934,770.41

153,202,768.61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20,706,700.00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51,227,176.08

-



应收利息



489,870.11

6,941.22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823,525.06

170,354.18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403,233,844.02

187,259,070.6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17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6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842,020.92

4,352.16



应付赎回款



288,585.28

174,197.53



应付管理人报酬



479,285.50

239,663.48



应付托管费



79,880.90

39,943.90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应付交易费用



191,283.00

335,128.88



应交税费



-

-



应付利息



-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354,907.38

144,912.44



负债合计



2,235,962.98

938,198.39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289,629,660.15

175,076,250.07



未分配利润



111,368,220.89

11,244,622.17



所有者权益合计



400,997,881.04

186,320,872.2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403,233,844.02

187,259,070.63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8月6日。

2、报告截止日2017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1.385元,基金份额总额为289,629,660.15份。

利润表

会计主体:工银瑞信新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一、收入



81,330,333.23

11,550,174.12



1.利息收入



1,055,262.50

264,387.05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228,014.44

261,447.77



债券利息收入



593,646.93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233,601.13

2,939.28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26,534,615.06

7,426,185.62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22,339,003.42

5,015,295.50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43,500.10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4,152,111.54

2,410,890.12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53,366,207.81

3,560,773.45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374,247.86

298,828.00



减:二、费用



6,374,272.57

4,172,285.93



1.管理人报酬



4,326,238.29

2,565,108.42



2.托管费



721,039.76

427,518.00



3.销售服务费



-

-



4.交易费用



948,106.75

964,290.25



5.利息支出



2,107.60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2,107.60

-



6.其他费用



376,780.17

215,369.26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74,956,060.66

7,377,888.19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74,956,060.66

7,377,888.19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8月6日。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工银瑞信新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175,076,250.07

11,244,622.17

186,320,872.24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74,956,060.66

74,956,060.66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114,553,410.08

25,167,538.06

139,720,948.14



其中:1.基金申购款

256,835,903.41

59,757,957.84

316,593,861.25



2.基金赎回款

-142,282,493.33

-34,590,419.78

-176,872,913.11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289,629,660.15

111,368,220.89

400,997,881.04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150,779,192.69

2,553,427.83

153,332,620.52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7,377,888.19

7,377,888.19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24,297,057.38

1,313,306.15

25,610,363.53



其中:1.基金申购款

142,560,094.19

6,261,586.74

148,821,680.93



2.基金赎回款

-118,263,036.81

-4,948,280.59

-123,211,317.40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175,076,250.07

11,244,622.17

186,320,872.24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8月6日。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郭特华______ ______赵紫英______ ____朱辉毅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报表附注

基金基本情况

工银瑞信新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442号文《关于核准工银瑞信新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注册,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基金合同于2015年8月6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230,155,963.66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均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债券(包括但不限于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0%-95%,其中,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新蓝筹主题股票占非现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80%x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x中债综合财富指数收益率。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并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无。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无。

差错更正的说明

无。

税项

7.4.6.1 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7.4.6.2 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金融业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46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及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70号文《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同业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持有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56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简称“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未分别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除外。资管产品管理人可选择分别或汇总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90号文《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发生的部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照以下规定确定销售额:提供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股票(不包括限售股)、债券、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处于停牌期间的股票,为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债券估值(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债券估值)、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7.4.6.3 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7.4.6.4 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2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5]101号文《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5年9月8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销售机构



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股东



工银瑞信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



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无。

关联方报酬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4,326,238.29

2,565,108.42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922,651.76

917,209.89



注: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5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721,039.76

427,518.00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销售服务费

无。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无。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无。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无。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650,173.79

221,051.18

33,361,754.28

254,205.41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无。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期末( 2017年12月31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9.1.1 受限证券类别:股票



证券

代码

证券

名称

成功

认购日

可流通日

流通受限类型

认购

价格

期末估值单价

数量

(单位:股)

期末

成本总额

期末估值总额

备注



300664

鹏鹞环保

2017年12月28日

2018年1月5日

新股流通受限

8.88

8.88

3,640

32,323.20

32,323.20

-



603161

科华控股

2017年12月28日

2018年1月5日

新股流通受限

16.75

16.75

1,239

20,753.25

20,753.25

-



002923

润都股份

2017年12月28日

2018年1月5日

新股流通受限

17.01

17.01

954

16,227.54

16,227.54

-



603080

新疆火炬

2017年12月25日

2018年1月3日

新股流通受限

13.60

13.60

1,187

16,143.20

16,143.20

-





7.4.9.1.2 受限证券类别:债券



证券

代码

证券

名称

成功

认购日

可流通日

流通受限类型

认购

价格

期末估值单价

数量

(单位:张)

期末

成本总额

期末估值总额

备注



128024

宁行转债

2017年12月6日

2018年1月12日

新债流通受限

100.00

100.00

7,467

746,700.00

746,700.00

-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停牌日期

停牌原因

期末

估值单价

复牌日期

复牌

开盘单价

数量(股)

期末

成本总额

期末估值总额

备注



300730

科创信息

2017年12月25日

重大事项

41.55

2018年1月2日

45.71

821

6,863.56

34,112.55

-



002919

名臣健康

2017年12月28日

重大事项

35.26

2018年1月2日

38.79

821

10,311.76

28,948.46

-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7.4.10.1公允价值

本基金非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因其剩余期限不长,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若。

(1) 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327,786,262.21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20,855,208.20元,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0.00元(上年度末:第一层次人民币152,799,799.72元,第二层次人民币402,968.89元,第三层次人民币0.00元)。

(2) 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可转换债券等证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分别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不将相关证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确定相关证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或第三层次。本基金政策为以报告期初作为确定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层次之间转换的时点。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第三层次公允价值本期未发生变动(上年度:无)。

7.4.10.2 承诺事项

无。

7.4.10.3其他事项

无。

投资组合报告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327,934,770.41

81.33





其中:股票

327,934,770.41

81.33



2

固定收益投资

20,706,700.00

5.14





其中:债券

20,706,700.00

5.14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994,211.96

0.49



7

其他各项资产

52,598,161.65

13.04



8

合计

403,233,844.02

100.00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24,440,069.55

6.09



C

制造业

117,025,322.26

29.18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6,143.20

0.00



E

建筑业

6,090,304.00

1.52



F

批发和零售业

22,833,843.30

5.69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9,190,545.06

4.79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4,112.55

0.01



J

金融业

102,721,683.12

25.62



K

房地产业

25,750,180.97

6.42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9,800,243.20

2.44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2,323.20

0.01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327,934,770.41

81.78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无。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600036

招商银行

679,879

19,730,088.58

4.92



2

601939

建设银行

1,954,279

15,008,862.72

3.74



3

600176

中国巨石

912,160

14,859,086.40

3.71



4

002024

苏宁易购

1,102,300

13,547,267.00

3.38



5

600030

中信证券

743,100

13,450,110.00

3.35



6

601166

兴业银行

749,700

12,737,403.00

3.18



7

601766

中国中车

1,015,000

12,291,650.00

3.07



8

600887

伊利股份

380,000

12,232,200.00

3.05



9

000651

格力电器

273,500

11,951,950.00

2.98



10

002142

宁波银行

670,122

11,934,872.82

2.98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公司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买入金额

占期初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600036

招商银行

18,072,985.00

9.70



2

002024

苏宁易购

12,001,819.00

6.44



3

000651

格力电器

9,969,761.00

5.35



4

002051

中工国际

9,763,474.45

5.24



5

600030

中信证券

9,345,878.00

5.02



6

000895

双汇发展

9,009,206.62

4.84



7

601766

中国中车

8,786,733.40

4.72



8

600176

中国巨石

8,661,855.00

4.65



9

601336

新华保险

8,291,122.15

4.45



10

600887

伊利股份

8,270,453.00

4.44



11

600188

兖州煤业

7,949,077.15

4.27



12

600809

山西汾酒

7,609,191.32

4.08



13

002142

宁波银行

7,595,879.24

4.08



14

600029

南方航空

7,459,204.26

4.00



15

601939

建设银行

7,419,880.00

3.98



16

600016

民生银行

7,104,359.00

3.81



17

002216

三全食品

6,984,244.90

3.75



18

601169

北京银行

6,832,587.32

3.67



19

601668

中国建筑

6,827,772.00

3.66



20

600585

海螺水泥

6,800,982.00

3.65



21

300284

苏交科

6,700,223.00

3.60



22

000581

威孚高科

6,548,523.00

3.51



23

600600

青岛啤酒

6,409,701.00

3.44



24

600183

生益科技

6,373,001.68

3.42



25

600068

葛洲坝

6,346,430.00

3.41



26

002027

分众传媒

6,250,724.42

3.35



27

600420

现代制药

6,106,091.00

3.28



28

601689

拓普集团

5,915,757.24

3.18



29

601021

春秋航空

5,736,679.37

3.08



30

601166

兴业银行

5,390,587.00

2.89



31

002294

信立泰

4,896,903.00

2.63



32

000423

东阿阿胶

4,240,667.00

2.28



33

600048

保利地产

4,014,675.00

2.15



34

600115

东方航空

4,005,323.00

2.15



35

601699

潞安环能

3,947,392.00

2.12



36

002078

太阳纸业

3,940,383.71

2.11



37

000786

北新建材

3,933,491.33

2.11



38

600027

华电国际

3,929,985.00

2.11



39

000915

山大华特

3,894,760.00

2.09



40

601857

中国石油

3,893,628.00

2.09



41

601991

大唐发电

3,877,896.16

2.08



42

601088

中国神华

3,853,191.00

2.07



43

002202

金风科技

3,748,080.00

2.01



44

600285

羚锐制药

3,739,706.90

2.01



注:1、买入包括基金二级市场上主动的买入、新股、配股、债转股、换股及行权等获得的股票;

2、买入金额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卖出金额

占期初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002051

中工国际

8,928,608.38

4.79



2

600183

生益科技

8,340,953.08

4.48



3

601628

中国人寿

8,302,447.50

4.46



4

600298

安琪酵母

7,636,152.87

4.10



5

600585

海螺水泥

7,539,616.00

4.05



6

000778

新兴铸管

6,719,747.26

3.61



7

000581

威孚高科

6,104,744.93

3.28



8

002321

华英农业

6,072,483.54

3.26



9

601933

永辉超市

5,846,412.76

3.14



10

600079

人福医药

5,843,285.34

3.14



11

002294

信立泰

5,550,428.80

2.98



12

601689

拓普集团

5,410,025.00

2.90



13

600068

葛洲坝

5,361,526.19

2.88



14

300284

苏交科

5,233,771.44

2.81



15

600970

中材国际

5,073,318.66

2.72



16

600420

现代制药

4,938,555.00

2.65



17

601169

北京银行

4,935,000.00

2.65



18

000728

国元证券

4,577,662.49

2.46



19

600066

宇通客车

4,332,531.47

2.33



20

000001

平安银行

4,310,509.47

2.31



21

601179

中国西电

4,280,359.66

2.30



22

000039

中集集团

4,206,632.59

2.26



23

600787

中储股份

4,139,260.70

2.22



24

300433

蓝思科技

4,056,244.20

2.18



25

601991

大唐发电

4,033,927.70

2.17



26

603096

新经典

4,032,763.00

2.16



27

601328

交通银行

3,973,923.00

2.13



28

601009

南京银行

3,955,744.43

2.12



29

601857

中国石油

3,756,610.00

2.02



注:1、卖出主要指二级市场上主动的卖出、换股、要约收购、发行人回购及行权等减少的股票;

2、卖出金额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

420,220,733.98



卖出股票收入(成交)总额

321,093,583.41



注:买入股票成本、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9,960,000.00

4.98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9,960,000.00

4.98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746,700.00

0.19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20,706,700.00

5.16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70204

17国开04

200,000

19,960,000.00

4.98



2

128024

宁行转债

7,467

746,700.00

0.1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投资,也无期间损益。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股指期货进行投资。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国债期货进行投资。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投资,也无期间损益。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国债期货进行投资。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投资决策程序说明:

中信证券

本报告期,本基金持有中信证券,其发行主体(以下简称“该公司”)在司度(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连续计算不足半年的情况下,为其提供融资融券服务,涉嫌违反《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构成《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七)项“未按照规定与客户签订业务合同”所述行为。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该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该公司为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账户开通全国股转系统合格投资者权限,且未如实上报违规开户情况。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该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

该公司北京好运街营业部未经审批同意擅自发布宣传推介材料,宣传推介材料部分表述片面强调收益,违反了《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并对该公司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的监督管理措施。

本基金对相关股票的投资主要基于监管处罚和管理层变动已经基本落地、基本面竞争优势仍较强,同时估值回落到历史较低水平具有吸引力,投资决策流程符合基金管理人的制度要求。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57,590.40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51,227,176.08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489,870.11



5

应收申购款

823,525.06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52,598,161.65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无。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持有人户数(户)

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21,526

13,454.88

147,657,072.70

50.98%

141,972,587.45

49.0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

147,156.46

0.05%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项目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0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8月6日 )基金份额总额

230,155,963.66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175,076,250.07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256,835,903.41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142,282,493.33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填列)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289,629,660.15



注:1、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

2、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重大事件揭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2月8日发布《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变更公告》,经基金管理人第六十一次股东会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沈立强先生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董事长变更为尚军先生。

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4月25日发布《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副总经理变更的公告》,郝炜先生自2017年4月19日起担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基金托管人托管部门

2017年8月,陈四清先生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主席及委员等职务。上述人事变动已按相关规定备案、公告。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无。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应支付给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费用伍万元整,该审计机构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向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稽查或处罚。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例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广发证券

1

238,091,693.23

32.40%

169,355.03

30.18%

-



长江证券

2

138,903,713.83

18.90%

98,802.35

17.61%

-



招商证券

1

88,878,252.46

12.09%

69,186.86

12.33%

-



长城证券

1

71,251,873.49

9.70%

52,107.33

9.29%

-



兴业证券

1

61,661,861.75

8.39%

57,426.01

10.24%

-



中金

1

54,945,744.85

7.48%

50,071.96

8.92%

-



中泰证券

1

49,242,694.35

6.70%

35,026.41

6.24%

-



光大证券

1

31,928,507.78

4.34%

29,096.95

5.19%

-



中信证券

2

-

-

-

-

-



申万宏源

2

-

-

-

-

-



中信建投

1

-

-

-

-

-



民族证券

1

-

-

-

-

-



民生证券

1

-

-

-

-

-



银河证券

1

-

-

-

-

-



国泰君安

1

-

-

-

-

-



东北证券

2

-

-

-

-

-



瑞银证券

1

-

-

-

-

-



国信证券

1

-

-

-

-

-



注:1.券商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1)选择标准:注重综合服务能力

a)券商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风险管理先进、投资风格与工银瑞信有互补性、在最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

b)券商具有较强的综合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行业、资本市场、个股分析的报告及其他丰富全面的信息咨询服务;有很强的分析能力,能根据工银瑞信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具有开发量化投资组合模型的能力以及其他综合服务能力。

c)与其他券商相比,该券商能够提供最佳交易执行和优惠合理的佣金率。

(2)选择程序

a)新增券商的选定:根据以上标准对券商进行考察、选择和确定。在合作之前,券商需提供至少两个季度的服务,并与其他已合作券商一起参与投资研究部门(权益投资部,固定收益部,专户投资部,研究部和中央交易室)两个季度对券商的研究服务评估。公司投委会根据对券商研究服务评估结果决定是否作为新增合作券商。

b)签订委托协议: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签定协议双方的公司名称、委托代理期限、佣金率、双方的权利义务等,经签章有效。委托代理协议一式五份,协议双方及证券主管机关各留存一份,我方协议由研究部和战略发展部存档,并报相关证券主管机关留存报备。

2.券商的评估,保留和更换程序

(1)席位的租用期限暂定为一年,合同到期15天内,投资研究部门将根据各券商研究在服务期间的综合证券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评估。

(2)对于符合标准的券商,工银瑞信将与其续约;对于不能达到标准的券商,不与其续约,并根据券商选择标准和程序,重新选择其它经营稳健、研究能力强、综合服务质量高的证券经营机构,租用其交易席位。

(3)若券商提供的综合证券服务不符合要求,工银瑞信有权按照委托协议规定,提前中止租用其交易席位。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回购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证

成交总额的比例



广发证券

-

-

87,000,000.00

27.88%

-

-



长江证券

-

-

-

-

-

-



招商证券

-

-

-

-

-

-



长城证券

194,374.40

100.00%

205,000,000.00

65.71%

-

-



兴业证券

-

-

-

-

-

-



中金

-

-

20,000,000.00

6.41%

-

-



中泰证券

-

-

-

-

-

-



光大证券

-

-

-

-

-

-



中信证券

-

-

-

-

-

-



申万宏源

-

-

-

-

-

-



中信建投

-

-

-

-

-

-



民族证券

-

-

-

-

-

-



民生证券

-

-

-

-

-

-



银河证券

-

-

-

-

-

-



国泰君安

-

-

-

-

-

-



东北证券

-

-

-

-

-

-



瑞银证券

-

-

-

-

-

-



国信证券

-

-

-

-

-

-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投资者类别

报告期内持有基金份额变化情况

报告期末持有基金情况





序号

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20%的时间区间

期初

份额

申购

份额

赎回

份额

持有份额

份额占比



机构

1

20170101-20170420

42,482,597.44

0.00

0.00

42,482,597.44

14.67%



个人

-

-

-

-

-

-

-





















产品特有风险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较为集中,存在基金规模大幅波动的风险,以及由此导致基金收益较大波动的风险。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