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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7年年度报告

2018-03-29 19:33:03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8年3月29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3月2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本报告期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基金简称天弘添利债券(LOF)场内简称天弘添利基金主代码164206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合同转型日2015年12月3日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287,937,063.73份基金合同存续期不定期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日期2015年12月15日 2.2 基金产品说明投资目标本基金在追求基金资产稳定增值的基础上,力求获得 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投资策略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增长、通货膨胀、利率走势和货币政策四个方面的分析和预测,确定经济变量的变动对不同券种收益率、信用趋势和风险的潜在影响。基于各类券种对利率、通胀的反应,制定有效的投资策略,在控制利率风险、信用风险以及流动性风险的基础上,主动构建及调整固定收益投资组合,力争获取超额收益。此外,通过对首次发行和增发公司内在价值和一级市场申购收益率的全面分析,积极参与新股申购,获得较为安全的新股申购收益。业绩比较基准中国债券总指数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的基金品种,其风险收益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项目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姓名童建林郭明联系电话022-83310208010-66105799电子邮箱service@thfund.com.cncustody@icbc.com.cn客户服务电话9504695588传真022-83865569010-661057982.4 信息披露方式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www.thfund.com.cn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地址§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金额单位:人民币元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2017年2016年2015年12月4日-2015年12月31日本期已实现收益19,353,783.0978,113,099.338,357,313.19本期利润10,459,063.2436,914,351.8512,720,581.29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0.02430.02430.0086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2.03%2.58%0.90%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2017年末2016年末2015年末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0.35780.32110.2681期末基金资产净值304,059,797.531,062,845,024.911,593,294,433.85期末基金份额净值1.0561.0351.009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阶段份额净值增长率①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①-③②-④过去三个月-0.09%0.06%-1.42%0.09%1.33%-0.03%过去六个月0.86%0.06%-1.83%0.07%2.69%-0.01%过去一年2.03%0.06%-4.26%0.09%6.29%-0.03%自基金合同转型后首日至今5.60%0.07%-4.64%0.11%10.24%-0.04%注:天弘添利分级债券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国债券总指数。天弘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基金合同》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保持不变。 3.2.2 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注:1、本基金合同于2010年12月3日生效,2015年12月3日本基金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天弘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达到基金合同约定的各项比例要求。 3.2.3 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注:本基金于2015年12月3日转型。基金转型生效当年2015年的净值增长率按照基金转型生效后当年的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本基金转型后未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64号文批准,于2004年11月8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金为5.143亿元人民币,总部设在天津,在北京、上海、广州、天津设有分公司。公司股权结构为:股东名称股权比例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1%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16.8%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5.6%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5.6%新疆天瑞博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5%新疆天惠新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新疆天阜恒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新疆天聚宸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5%合计100%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55只基金: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永定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周期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文化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天弘鑫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天弘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天弘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天弘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安康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余额宝货币市场基金、天弘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通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天弘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沪深3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5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互联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惠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云商宝货币市场基金、天弘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医药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全指房地产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全指运输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证券保险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银行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创业板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高端装备制造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上证5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8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电子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休闲娱乐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计算机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食品饮料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弘运宝货币市场基金、天弘裕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乐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安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喜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信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金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金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天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尊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姓名职务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证券从业年限说明任职日期离任日期陈钢本基金基金经理;本公司副总经理、固定收益总监。2011年11月2017年10月15年男,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华龙证券公司固定收益部高级经理;北京宸星投资管理公司投资经理;兴业证券公司债券总部研究部经理;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高级经理;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高级投资经理等。刘洋本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4月-4年女,经济学硕士。2013年1月加盟本公司,历任研究员、交易员。注:1、上述任职日期为本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的任职日期。2、上述离任日期为本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的离任日期。3、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本基金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进行操作,不存在违法违规及未履行基金合同承诺的情况。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基金管理人一直坚持公平对待旗下所有基金的原则,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内部公平交易制度,在研究分析、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等各个环节落实公平交易原则。公平交易范围包括各类投资组合、所有投资交易品种、以及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所有投资交易管理活动及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针对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通过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程序,对于不同投资组合同日同向买卖同一证券的指令自动进行比例分配。针对场外网下交易业务,依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内部场外、网下交易业务的相关规定,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对于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交易严格按照发行分配的原则或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在各投资组合间进行分配。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公平交易的执行情况包括:建立统一的研究平台和公共信息平台,保证各组合得到公平的投资资讯;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禁止各投资组合之间进行以利益输送为目的的投资交易活动;在保证各投资组合投资决策相对独立性的同时,严格执行授权审批程序;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和公平交易分配制度;建立不同投资组合投资信息的管理及保密制度,保证不同投资组合经理之间的重大非公开投资信息的相互隔离;加强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察稽核力度,建立有效的异常交易行为日常监控和分析评估体系等。报告期内,公司公平交易程序运作良好,未出现异常情况;场外、网下业务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未出现异常情况。公司对旗下各投资组合的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和分析,对各投资组合不同时间窗口(1日、3日、5日)内的同向交易的溢价金额与溢价率进行了T检验,未发现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异常交易。本报告期内,未出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情况,公司旗下各基金不存在因非公平交易等导致的利益输送行为,公平交易制度的整体执行情况良好。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为规范投资行为,公平对待投资组合,制定《异常交易监控和报告办法》对可能显著影响市场价格、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可能涉嫌利益输送等交易行为异常和交易价格异常的情形进行界定,拟定相应的监控、分析和防控措施。本报告期内,严格控制同一基金或不同基金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严格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针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以公司名义进行的债券一级市场申购的申购方案和分配过程进行审核和监控,保证分配结果符合公平交易原则。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同一基金或不同基金组合之间在同一交易日内进行反向交易及其他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2017年,经济韧性及监管力度均强于预期。基本面方面,尽管受制于货币政策偏紧,叠加地产高峰已过,内需有一定程度下行,但受益于全球贸易同步复苏,出口对经济贡献度加大,经济景气度总体维持高位。监管方面,2017年货币政策及宏观审慎双支柱框架深度运行,在宏观去杠杆及防风险的背景下,货币政策维持偏紧,监管因素在年初发酵后,持续影响全年债市运行。债券市场方面,全年收益率总体出现较大幅度上行,其中4、5月份监管密集出台导致的调整以及4季度经济增长的预期差导致的调整幅度最大。本基金在报告期内,总体操作偏谨慎,上半年久期偏短,在债市为数不多的6月的机会里对债券部分小幅加久期,维持低杠杆;年中清仓了转债仓位,规避了下半年转债市场的调整;同时下半年积极做波段博取收益,但鉴于债市总体收益率上行,波段收益较小。总体本基金在债券熊市中,规避了债券市场大幅度的调整风险。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056元。本报告期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2.03%,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4.26%。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展望2018年,全球贸易复苏有惯性,出口对经济拉动作用仍将持续,但从全年角度看,程度可能有所减弱;内需层面,投资外生,消费内生,投资方面,政策偏紧的环境下难以有大幅起色,消费也难以逆市大幅增长,经济总体有一定下行压力,但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农村消费增速中枢的抬升,是短期现象还是长期趋势有待进一步观察。微观层面,企业端盈利增速高峰已过,融资成本过高已经开始向企业传导,对企业端的压力逐步显现。在此基础上,融资成本大幅度上行后必然对经济形成负向影响,这种反馈最终会导致利率冲高后会有所回落,只是宏观去杠杆防风险基调下,该反馈周期会有所延长。总体预计2018年债券市场收益率处于筑顶阶段,波动率将加大,但总体形势将好于2017年。投资策略上,本基金前期将继续维持短久期+低杠杆操作策略,待利率债供给冲击过后,及信用债受监管影响调整后,再逐步加仓,适度参与转债机会,同时积极参与利率债波段,为投资人创造稳定收益。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公司设立的基金估值委员会为公司基金估值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所管理基金的基本估值政策,对公司旗下基金已采用的估值政策、方法、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核监督,对因经营环境或市场变化等导致需调整已实施的估值政策、方法和流程的,负责审查批准基金估值政策、方法和流程的变更和执行。确保基金估值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公平、合理,有效维护投资人的利益。估值委员会由公司分管固定收益投资的高级管理人员、督察长、分管估值业务的IT运维总监、投资研究部负责人组成。 公司基金估值委员会下设基金估值工作小组,由具备丰富专业知识、两年以上基金行业相关领域工作经历、熟悉基金投资品种定价及基金估值法律法规、具备较强专业胜任能力的基金经理、基金会计、风险管理人员及监察稽核人员组成。基金经理作为估值工作小组的成员之一,在基金估值定价过程中,充分表达对相关问题及定价方案的意见或建议,参与估值方案提议的制定。但对估值政策和估值方案不具备最终表决权。参与估值流程的各方还包括本基金托管人和会计师事务所。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基金估值及净值计算履行复核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估值委员会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并出具报告。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未与任何第三方签定与估值相关的定价服务。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无应说明预警信息。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在对天弘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本报告期内,天弘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天弘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本报告期内,天弘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未进行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本托管人依法对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天弘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7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本基金财务会计报告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该所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在审计报告中无强调事项。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7.1 资产负债表会计主体:天弘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报告截止日:2017年12月31日单位:人民币元资 产附注号本期末2017年12月31日上年度末2016年12月31日资 产:银行存款7.4.7.1449,787.061,999,815.06结算备付金138,244.24624,131.41存出保证金1,871.971,387.59交易性金融资产7.4.7.2294,410,650.001,025,637,908.70其中:股票投资-- 基金投资-- 债券投资294,410,650.001,025,637,908.7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贵金属投资--衍生金融资产7.4.7.3--买入返售金融资产7.4.7.48,000,000.0030,000,285.00应收证券清算款1,018,314.05500,000.00应收利息7.4.7.56,115,622.9418,545,867.50应收股利--应收申购款14,638.0046,879.42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他资产7.4.7.6--资产总计310,149,128.261,077,356,274.68负债和所有者权益附注号本期末2017年12月31日上年度末2016年12月31日负 债: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7.4.7.3--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6,500,000.00应付证券清算款--应付赎回款476,511.501,342,763.08应付管理人报酬180,004.87734,163.65应付托管费51,429.97209,761.08应付销售服务费90,002.46367,081.83应付交易费用7.4.7.77,306.9412,537.77应交税费4,874,949.634,874,949.63应付利息-845.84应付利润--递延所得税负债--其他负债7.4.7.8409,125.36469,146.89负债合计6,089,330.7314,511,249.77所有者权益:实收基金7.4.7.9201,026,849.00716,715,977.47未分配利润7.4.7.10103,032,948.53346,129,047.44所有者权益合计304,059,797.531,062,845,024.91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310,149,128.261,077,356,274.68注:报告截止日2017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056元,基金份额总额287,937,063.73份。 7.2 利润表会计主体:天弘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本报告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单位:人民币元项 目附注号本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上年度可比期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一、收入18,526,057.0858,308,109.081.利息收入27,217,338.1386,545,732.28其中:存款利息收入7.4.7.1155,508.15361,432.59 债券利息收入27,042,161.7686,001,830.82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119,668.22182,468.87 其他利息收入--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65,203.7312,671,282.11其中:股票投资收益7.4.7.12-- 基金投资收益-- 债券投资收益7.4.7.1365,203.7312,671,282.11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贵金属投资收益7.4.7.14-- 衍生工具收益7.4.7.15-- 股利收益7.4.7.16--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7.4.7.17-8,894,719.85-41,198,747.48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7.4.7.18138,235.07289,842.17减:二、费用8,066,993.8421,393,757.231.管理人报酬3,196,390.4910,967,443.522.托管费913,254.473,133,555.373.销售服务费1,598,195.215,483,721.834.交易费用7.4.7.1912,766.3724,791.795.利息支出1,829,065.091,282,575.43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1,829,065.091,282,575.436.其他费用7.4.7.20517,322.21501,669.29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10,459,063.2436,914,351.85减:所得税费用--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0,459,063.2436,914,351.85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会计主体:天弘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本报告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单位:人民币元项 目本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实收基金未分配利润所有者权益合计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716,715,977.47346,129,047.441,062,845,024.91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10,459,063.2410,459,063.24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515,689,128.47-253,555,162.15-769,244,290.62其中:1.基金申购款96,699,069.3347,782,411.05144,481,480.38 2.基金赎回款-612,388,197.80-301,337,573.20-913,725,771.00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201,026,849.00103,032,948.53304,059,797.53项 目上年度可比期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实收基金未分配利润所有者权益合计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1,102,634,150.27490,660,283.581,593,294,433.85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36,914,351.8536,914,351.85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385,918,172.80-181,445,587.99-567,363,760.79其中:1.基金申购款1,191,503,236.69560,478,350.421,751,981,587.11 2.基金赎回款-1,577,421,409.49-741,923,938.41-2,319,345,347.90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716,715,977.47346,129,047.441,062,845,024.91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郭树强—————————基金管理人负责人韩海潮—————————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薄贺龙—————————会计机构负责人7.4 报表附注7.4.1 基金基本情况天弘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原天弘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0]第1514号《关于核准天弘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天弘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2,999,229,114.76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0)第319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天弘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0年12月3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999,773,355.85份基金份额,其中天弘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级份额(以下简称"添利A")1,999,343,151.06份,天弘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级份额(以下简称"添利B")999,885,963.70份;认购资金利息折合544,241.09份基金份额,其中添利A为450,373.12份,添利B为93,867.97份。募集结束时,添利A与添利B的份额配比为1.99983386:1。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天弘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5年期届满后,原天弘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不再进行基金份额分级,添利A和添利B的基金份额以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并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业务。根据《天弘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原天弘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级运作期于2015年12月3日届满。原天弘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转换为本基金后,《天弘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继续有效。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5]481号)同意,添利B于2015年12月3日终止上市。本基金的转换基准日为2015年12月3日,在转换基准日,添利A和添利B的基金份额以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565,366,736.09份,其中添利A根据1:1.00005342的转换比例转换成的基金份额为112,335,182.43份,添利B根据1:1.45306086的转换比例转换成的基金份额为1,453,031,553.66份。自2015年12月4日起,原天弘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名称变更为天弘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经深交所深证上[2015]第505号文审核同意,本基金1,303,896,894.00份基金份额于2015年12月15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未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托管在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其转至深交所场内后即可上市流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天弘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主要投资于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证券品种。本基金对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品种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对非债券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国债券总指数。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理念、投资范围、投资限制、投资管理程序等保持不变。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批准报出。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天弘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本基金2017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本基金本报告期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会计报表相一致。 7.4.5 差错更正的说明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1)于2016年5月1日前,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自2016年5月1日起,金融业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7.4.7 关联方关系关联方名称与本基金的关系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天弘基金")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的股东新疆天瑞博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管理人的股东新疆天惠新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管理人的股东新疆天阜恒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管理人的股东新疆天聚宸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天弘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弘创新")基金管理人的全资子公司注:1、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2、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2 关联方报酬7.4.8.2.1 基金管理费单位:人民币元项目本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上年度可比期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3,196,390.4910,967,443.52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296,203.74675,579.74注:1、支付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X0.70%/当年天数。2、客户维护费是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在基金销售协议中约定的依据销售机构销售基金的保有量提取一定比例的客户维护费,用以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客户服务及销售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该费用从基金管理人收取的基金管理费中列支,不属于从基金资产中列支的费用项目。 7.4.8.2.2 基金托管费单位:人民币元项目本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上年度可比期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913,254.473,133,555.37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X0.20%/当年天数。 7.4.8.2.3 销售服务费单位:人民币元获得销售服务费的各关联方名称本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当期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天弘基金288,148.38中国工商银行103,949.58合计392,097.96获得销售服务费的各关联方名称上年度可比期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当期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天弘基金1,878,927.17中国工商银行 182,081.15合计2,061,008.32注: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给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再由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计算并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其计算公式为: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X0.35%/当年天数。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发生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本基金本期末及上年度末无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单位:人民币元关联方名称本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上年度可比期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末余额当期利息收入期末余额当期利息收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49,787.0639,215.931,999,815.06190,405.04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或约定利率计息。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交易。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须作说明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7.4.9 期末(2017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的股票。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截至本报告期末2017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未持有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截至本报告期末2017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未持有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1)公允价值(a)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b)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i)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于2017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294,410,650.00元,无属于第一层次和第三层次的余额(2016年12月31日:第一层次2,550,085.60元,第二层次1,023,087,823.10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ii)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iii)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无。(c)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于2017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2016年12月31日:同)。(d)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2)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12月21日颁布的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7年6月30日颁布的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此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7年12月25日颁布的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行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对资管产品管理人自2018年1月1日起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发生的部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的销售额确定做出规定。上述税收政策对本基金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3)除公允价值和增值税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序号项目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1权益投资--其中:股票--2基金投资 --3固定收益投资294,410,650.0094.93其中:债券294,410,650.0094.93 资产支持证券--4贵金属投资--5金融衍生品投资--6买入返售金融资产8,000,000.002.58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7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588,031.300.198其他各项资产7,150,446.962.319合计310,149,128.26100.008.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债券品种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1国家债券--2央行票据--3金融债券19,894,000.006.54其中:政策性金融债19,894,000.006.544企业债券145,788,650.0047.955企业短期融资券--6中期票据118,855,000.0039.097可转债--8同业存单9,873,000.003.259其他--10合计294,410,650.0096.83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债券代码债券名称数量(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1128033512海亮债02200,00020,028,000.006.59210175402217金灌投资MTN001200,00019,900,000.006.54317041017农发10200,00019,894,000.006.54410176203917浙国贸MTN001200,00019,868,000.006.53510175406017丰台国资MTN001200,00019,812,000.006.52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8.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8.12 本报告期投资基金情况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基金。 8.13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8.13.1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未发现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8.13.2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故不存在所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超出基金合同规定之备选股票库的情况。 8.13.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名称金额1存出保证金1,871.972应收证券清算款1,018,314.053应收股利-4应收利息6,115,622.945应收申购款14,638.006其他应收款-7待摊费用-8其他-9合计7,150,446.968.13.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3.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13.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份额单位:份持有人户数(户)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构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81,8393,518.34209,069,537.8472.61%78,867,525.8927.39%9.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序号持有人名称持有份额(份)占上市总份额比例1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险分红62,337,764.0038.33%2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49,527,423.0030.45%3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万能-个险股票账户9,500,000.005.84%4全国社保基金一零零一组合8,940,885.005.50%5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自有资金6,429,143.003.95%6工银如意养老1号企业年金集合计划-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5,558,107.003.42%7申银万国-兴业银行-申银万国灵通快利7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5,530,609.003.40%8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067,844.002.50%9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00,000.000.61%10北大方正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投资连结产品稳健型928,070.000.57%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项目持有份额总数(份)占基金总份额比例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1,966.570.00%9.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项目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开放式基金0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开放式基金0§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单位:份基金转型生效日(2015年12月3日)基金份额总额1,565,366,736.09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1,026,692,901.38本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138,513,555.33减:本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877,269,392.98本报告期期间基金拆分变动份额-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287,937,063.73注:本基金合同于2010年12月3日生效。本基金于2015年12月3日五年封闭期届满,封闭期届满后本基金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天弘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封闭期届满日为本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本报告期内,经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7年第1次会议通过以下事项:任命熊军先生为本公司副总经理,以上事宜已经依照相关规定履行备案程序。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本报告期内没有发生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没有改变。 11.5 本报告期持有的基金发生的重大影响事件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有基金。 11.6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期内应向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服务费10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7年1个月。 11.7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受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11.8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11.8.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券商名称交易单元数量股票交易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备注成交金额占股票成交总额比例佣金占当期佣金总量的比例渤海证券2----11.8.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券商名称债券交易债券回购交易权证交易成交金额占债券成交总额比例成交金额占债券回购成交总额比例成交金额占权证成交总额比例渤海证券329,944,928.73100.00%1,903,400,000.00100.00%--注:1、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为:该证券经营机构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经营行为规范,内控制度健全,最近两年未因重大违规行为受到监管机关的处罚;研究实力较强,能及时、全面、定期向基金管理人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市场分析报告、行业研究报告、个股分析报告及全面的信息服务。2、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程序: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进行考察后,确定选用交易席位的证券经营机构。然后基金管理人和被选用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交易席位租用协议。3、本期新租用交易单元3个,其中包括:光大证券深圳交易单元1个 长江证券深圳交易单元1个 西南证券上海交易单元1个。4、本基金报告期内停止租用交易单元4个,其中包括:民族证券深圳交易单元1个 中投证券上海交易单元1个 中信证券上海交易单元1个 中信建投证券上海交易单元1个。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2.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投资者类别报告期内持有基金份额变化情况报告期末持有基金情况序号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20%的时间区间期初份额申购份额赎回份额持有份额份额占比机构12017/11/7-2017/12/3162,337,764.00——62,337,764.0021.65%产品特有风险基金管理人秉承谨慎勤勉、独立决策、规范运作、充分披露原则,公平对待投资者,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当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时,由此可能导致的特有风险主要包括:(1)超出基金管理人允许的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的申购申请不被确认的风险;(2)极端市场环境下投资者集中赎回,基金管理人可能无法及时变现基金资产以应对赎回申请的风险;(3)持有基金份额占比较高的投资者大额赎回可能引发基金净值大幅波动的风险;(4)持有基金份额占比较高的投资者在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对重大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可能拥有较大话语权;(5)极端情况下,持有基金份额占比较高的投资者大量赎回后,可能出现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而面临的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12.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有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