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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年度报告

2018-03-30 20:15:13

基金管理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送出日期:2018年3月30日 §1 重要提示1.1 重要提示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3月2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期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2 基金简介2.1 基金基本情况基金简称鑫元鸿利基金主代码000694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年6月26日基金管理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546,358,728.13份基金合同存续期不定期 2.2 基金产品说明投资目标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证适当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取得超越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为投资者创造稳定的投资收益。投资策略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在此约束下,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趋势、金融货币政策、供求因素、估值因素、市场行为因素等进行评估分析,对固定收益类资产和货币资产等的预期收益进行动态跟踪,从而决定其配置比例。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全债指数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项目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名称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姓名李晓燕郭明联系电话021-20892000转010-66105799电子邮箱service@xyamc.comcustody@icbc.com.cn客户服务电话 400606618895588传真021-20892111010-66105798 2.4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www.xyamc.com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909号12层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金额单位:人民币元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2017年2016年2015年本期已实现收益44,053,935.2088,820,133.47118,962,141.76本期利润8,287,512.7954,636,038.73156,198,306.52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0.00910.03240.0884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0.88%2.64%9.00%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2017年末2016年末2015年末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0.17830.15560.0997期末基金资产净值643,750,763.831,760,486,081.362,406,629,498.19期末基金份额净值1.17831.16801.1380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4)为更好地服务于广大投资者,在维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自2017年8月1日起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小数点保留精度由小数点后3位提高至小数点后4位,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具体请见基金管理人在指定媒介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原基金合同的约定,2015年末、2016年末“期末基金份额净值”的小数点保留精度为小数点后3位。目前系统强制保留4位小数,小数点后第4位强制补0。3.2 基金净值表现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阶段份额净值增长率①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①-③②-④过去三个月-1.69%0.25%-0.69%0.05%-1.00%0.20%过去六个月-0.40%0.17%-0.14%0.05%-0.26%0.12%过去一年0.88%0.13%-0.34%0.06%1.22%0.07%过去三年12.86%0.11%10.54%0.08%2.32%0.03%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17.83%0.11%15.97%0.09%1.86%0.02%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注:本基金的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6月26日。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建仓期为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注:合同生效当年的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注:本基金过去三年未实施利润分配。§4 管理人报告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本基金管理人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115号文批准于2013年8月成立,由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与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联合组建;注册资本金17亿元人民币,总部设在上海。经营范围包括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包括特定对象投资咨询)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旗下管理21只证券投资基金——鑫元货币市场基金、鑫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合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原鑫元合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安鑫宝货币市场基金、鑫元鑫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得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原鑫元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鑫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广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鑫元欣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姓名职务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证券从业年限说明任职日期离任日期王美芹鑫元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欣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2016年8月5日-10年学历:工商管理、应用金融硕士研究生。相关业务资格: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从业经历:1997年7月至2001年9月,任职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河南省分公司,2002年3月至2005年12月,担任北京麦特诺亚咨询有限公司项目部项目主管,2007年2至2015月6月,先后担任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部副经理、理财顾问部副总监、专户投资总监等职务,2015年6月加入鑫元基金担任专户投资经理,2016年8月5日起担任鑫元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12月14日起担任、鑫元欣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同时兼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张明凯鑫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合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安鑫宝货币市场基金、鑫元鑫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鑫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2014年6月26日-9年学历:数量经济学专业,经济学硕士。相关业务资格: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从业经历:2008年7月至2013年8月,任职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资深信用研究员,精通信用债的行情与风险研判,参与创立了南京银行内部债券信用风险控制体系,对债券市场行情具有较为精准的研判能力。2013年8月加入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投资研究部信用研究员。2013年12月30日至2016年3月2日担任鑫元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4月17日至今任鑫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6月12日至今任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6月26日至今任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年10月15日至今任鑫元合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年12月2日至今任鑫元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年12月16日至今任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原鑫元合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6月26日至今任鑫元安鑫宝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7月15日至今任鑫元鑫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4月21日起任鑫元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8月24日起任鑫元鑫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同时兼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赵慧鑫元货币市场基金、鑫元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得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广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鑫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合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鑫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2014年7月15日-7年学历:经济学专业,硕士。相关业务资格: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从业经历:2010年7月任职于北京汇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担任交易员。2011年4月起在南京银行金融市场部资产管理部和南京银行金融市场部投资交易中心担任债券交易员,有丰富的银行间市场交易经验。2014年6月加入鑫元基金,担任基金经理助理。2014年7月15日起担任鑫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2014年10月20日起担任鑫元合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2014年12月2日起担任鑫元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2014年12月16日起担任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原鑫元合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2015年7月15日起担任鑫元鑫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2016年1月13日起担任鑫元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3月2日起担任鑫元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3月9日起担任鑫元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6月3日起担任鑫元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7月13日起担任鑫元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8月17日起担任鑫元得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10月27日起担任鑫元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12月22日起担任鑫元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3月13日起担任鑫元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3月17日起担任鑫元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12月13日起担任鑫元广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同时兼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注:1. 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离职日期为根据公司决议确定的解聘日期;2. 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指根据公司决议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3.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在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基金管理人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要求。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本公司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专门制订《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结合《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权限及授权管理办法》、《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异常交易监控管理办法》等公司相关制度,规范公司所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的股票、债券等投资品种的投资管理活动,同时涵盖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以确保本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均得到公平对待。在研究工作层面,公司已建立客观的研究方法,严禁利用内幕信息作为投资依据,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投资决策机会。在投资决策层面,公司执行自上而下的分级投资权限管理体系,依次为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分管领导、投资组合经理,明确各投资决策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划分,合理确定各投资组合经理的投资权限。投资决策委员会和投资分管领导等管理机构和人员不得对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的投资活动进行不合理干预。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自主决策,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在交易执行层面,公司建立集中交易制度,执行公平交易分配。不同投资组合下达同一证券的同向交易指令时,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比例分配、综合平衡”的原则在各投资组合间公平分配交易机会;对于银行间市场投资活动,通过交易对手库控制和交易部询价机制,严格防范交易对手风险并审查价格公允性;对于一级市场申购投资行为,遵循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根据事前独立申报的价格和数量对交易结果进行公平分配。在事后分析层面,公司分别于每季度和每年度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收益率差异及不同时间窗下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并留存报告备查。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本公司继续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关于公平交易管理的各项制度规范,进一步完善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和二级市场交易活动。本公司通过系统控制和人工控制等各种方式,确保本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在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的相关环节均得到公平对待。报告期内,公司整体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良好,通过对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价格和交易时机进行监控分析,未发现有违公平交易要求的情况。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公司制订《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异常交易监控管理办法》,通过系统和人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基金投资交易行为的日常监督检查,执行异常交易行为的监控、分析与记录工作机制。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未出现涉及本基金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情况。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2017 年以来,在居民加杠杆与地方政府PPP支撑下,全年经济继续复苏。央行实施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完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将表外理财纳入广义信贷指标范围,积极完善和推广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在此背景下,债券市场则受制于经济复苏、资金面压力及监管要求,收益率水平在前三个季度弱势震荡后于四季度再次大幅上行。十年国债收益率全年上行70BP,其他各品种收益率均有不同程度的上升。中债综合净价指数全年录得-4.09%,全价指数-3.35%。组合操作上,管理人采取了稳健的操作思路,全年采取短久期策略,通过组合杠杆的调整应对市场变化:一季度延续上年低债券比例配置,以保持组合较好的流动性,并通过逆回购融出资金来降低组合的净值波动风险;二季度组合在遇到较大规模赎回的情况下快速调整了组合持仓、最大可能地降低了被动赎回对组合净值的影响,并于5月中下旬加仓了部分高票息短券,在三季度获得了较好的票息收益;四季度由于赎回影响债券仓位有所回升,但由于整体久期较短,组合保持一定的防御功能。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88%,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34%。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展望2018,我们认为,一方面,国内投资趋缓的态势有待确认,消费将稳中趋降,内需或边际放缓,但全球复苏仍将对外需提供支撑;另一方面,由于PPI的中枢在内需趋缓和基数效应共同作用下将回落,CPI的个别月份扰动应不足影响全年走势,GDP名义值与实际值的背离将有所收窄;政策趋严的方向暂时看不到变化,由于金融强监管还未显著影响实体,流动性短期内放松空间不大,但中长期,随着经济基本面的变化,政策相机抉择的空间或将打开。简言之,在经济新旧动能的转换未有效完成前,市场利率水平或易升难降,同时流动性的紧平衡仍将对过去数年享受了制度红利的金融机构特别是非银机构的负债端造成压力,固定收益市场或仍将面临“不破不立”的一年。与此同时,随着经济“补短板”力度的持续加强,权益市场的投资或出现新的亮点和方向。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在监察稽核工作中一方面将坚持投资者利益至上、坚持违法违规零容忍、严防触犯三条底线作为公司的最高经营宗旨和全体员工的根本行为准则,为全面风险管理、全程风险管理与全员风险管理相关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推行提供相对有利的内部控制环境;另一方面依据不断发展变化的外部经营环境、监管环境与业务实践对于公司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持续进行动态的调整与修正。监察稽核工作致力于保障本基金运作合法合规,切实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致力于保障各项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制度贯彻执行,推动各项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机制的逐步优化与完善,促进公司各项业务合法合规运作。本报告期内完成的监察稽核工作主要包括:一是密切关注法律法规与监管规范性文件的更新情况,及时进行内部传达以及组织员工学习理解;二是协调内部管理制度体系的修订和完善,推动公司各业务部门持续完善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建设,防范日常运作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与风险事件;三是从投资决策、研究支持、交易执行、投资监督与风险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公平交易与异常交易监控、内幕交易防控等各方面持续加强对于投资管理业务的内部控制,保障基金投资运作合法合规;四是通过外部和内部培训、日常投资申报管理、员工行为规范管理等方式不断强化员工的合规意识,规范员工行为操守,严格防范利益冲突;五是对基金运作过程中的营销与销售、会计核算估值、信息技术支持等方面进行内部控制与合规管理;六是执行基金运作过程中的临时公告、定期报告、招募说明书更新等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七是通过独立开展定期或不定期内部审计,监督检查各业务条线相关内部控制措施设计的合理性以及执行的有效性,针对发现的问题相应提出改进建议并督促相关业务部门及时落实改进措施。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本公司成立估值委员会,并制订有关工作规则。成员包括运营分管领导、投资分管领导、督察长、监察稽核部负责人、研究部门负责人、交易部负责人、基金运营部负责人等,对公司依法受托管理资产的投资品种估值政策、估值方法和估值模型进行评估、研究、决策,确定估值业务的操作流程和风险控制,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允、合理,所有相关成员均具有丰富的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本公司的基金估值和会计核算由基金运营部负责实施,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的约定,制定了内部控制措施,对基金估值和会计核算的各个环节和整个流程进行风险控制,目的是保证基金估值和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基金运营部人员均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和相关工作经历。本公司基金经理可参与讨论估值原则及方法,但不参与最终估值决策。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分别提供银行间债券市场及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数据。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截止报告期末,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无应分配但尚未实施的利润。4.10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本报告期内不存在需要对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进行说明的情况。§5 托管人报告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在对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本报告期内,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本托管人依法对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6 审计报告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财务报表是否经过审计是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编号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8)第20863号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审计报告标题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收件人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审计意见(一)我们审计的内容我们审计了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鑫元鸿利基金”)的财务报表,包括2017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7年度的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二)我们的意见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所列示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公允反映了鑫元鸿利基金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鑫元鸿利基金,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强调事项无。其他事项无。其他信息无。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鑫元鸿利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鑫元鸿利基金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鑫元鸿利基金、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鑫元鸿利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治理层负责监督鑫元鸿利基金的财务报告过程。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一定会发现存在的重大错报。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一) 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二)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三) 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四) 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鑫元鸿利基金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鑫元鸿利基金不能持续经营。(五) 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包括披露),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我们与鑫元鸿利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的姓名薛竞 陈轶杰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审计报告日期2018年3月30日 §7 年度财务报表7.1资产负债表会计主体: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报告截止日: 2017年12月31日单位:人民币元资 产附注号本期末2017年12月31日上年度末2016年12月31日资 产:银行存款49,551.45383,447.80结算备付金5,305,019.65855,659.18存出保证金9,741.3725,598.14交易性金融资产776,923,252.501,481,180,126.30其中: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债券投资776,923,252.501,481,180,126.30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贵金属投资--衍生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235,621,238.43应收证券清算款86,914.32-应收利息20,789,664.9234,372,202.67应收股利--应收申购款198.8129,982.01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他资产-20,920,800.00资产总计803,164,343.021,773,389,054.53负债和所有者权益附注号本期末2017年12月31日上年度末2016年12月31日负 债: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158,598,462.3011,499,885.00应付证券清算款17,823.831,980.56应付赎回款15,834.8321,183.82应付管理人报酬346,545.58895,864.61应付托管费115,515.21298,621.56应付销售服务费--应付交易费用44,704.4125,176.30应交税费--应付利息-55,307.83260.35应付利润--递延所得税负债--其他负债330,000.86160,000.97负债合计159,413,579.1912,902,973.17所有者权益:实收基金546,358,728.131,507,410,161.83未分配利润97,392,035.70253,075,919.53所有者权益合计643,750,763.831,760,486,081.36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803,164,343.021,773,389,054.53注:报告截止日2017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1783元,基金份额总额546,358,728.13份。 7.2 利润表会计主体: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报告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项 目附注号本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上年度可比期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一、收入21,716,360.7077,117,231.891.利息收入66,542,432.85125,207,064.96其中:存款利息收入234,447.07448,424.08债券利息收入64,561,249.94123,850,959.49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1,746,735.84907,681.39其他利息收入--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9,287,075.54-14,623,771.74其中:股票投资收益--基金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9,287,075.54-14,623,771.7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贵金属投资收益--衍生工具收益--股利收益--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35,766,422.41-34,184,094.74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227,425.80718,033.41减:二、费用 13,428,847.9122,481,193.161.管理人报酬7.4.8.2.16,537,888.8311,762,355.072.托管费7.4.8.2.22,179,296.383,920,785.033.销售服务费7.4.8.2.3--4.交易费用35,974.7234,499.295.利息支出4,290,962.546,385,143.04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4,290,962.546,385,143.046.其他费用384,725.44378,410.73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8,287,512.7954,636,038.73减:所得税费用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8,287,512.7954,636,038.73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会计主体: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报告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单位:人民币元项目本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实收基金未分配利润所有者权益合计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1,507,410,161.83253,075,919.531,760,486,081.36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净利润)-8,287,512.798,287,512.79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961,051,433.70-163,971,396.62-1,125,022,830.32其中:1.基金申购款685,210,954.64118,325,254.16803,536,208.802.基金赎回款-1,646,262,388.34-282,296,650.78-1,928,559,039.12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546,358,728.1397,392,035.70643,750,763.83项目上年度可比期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实收基金未分配利润所有者权益合计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2,114,784,445.00291,845,053.192,406,629,498.19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净利润)-54,636,038.7354,636,038.73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607,374,283.17-93,405,172.39-700,779,455.56其中:1.基金申购款289,755,840.0843,474,822.39333,230,662.472.基金赎回款-897,130,123.25-136,879,994.78-1,034,010,118.03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1,507,410,161.83253,075,919.531,760,486,081.36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______张乐赛______ ______陈宇______ ____包颖____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7.4 报表附注7.4.1 基金基本情况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585号《关于核准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710,446,746.12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4)第315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6月26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710,446,757.66 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1.54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地方政府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款、通知存款、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不参与买入股票和权证,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全债指数。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30日批准报出。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本基金2017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7.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7.4.6 税项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1) 于2016年5月1日前,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自2016年5月1日起,金融业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7.4.7 关联方关系关联方名称与本基金的关系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鑫元基金”)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商银行”)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销售机构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股东鑫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鑫沅资产”)基金管理人子公司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7.4.8.1.1 股票交易注:无。7.4.8.1.2 债券交易注:无。7.4.8.1.3 债券回购交易注:无。7.4.8.1.4 权证交易注:无。7.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注:无。7.4.8.2 关联方报酬7.4.8.2.1 基金管理费单位:人民币元项目本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上年度可比期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6,537,888.8311,762,355.07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3,742.118,299.40注:支付基金管理人鑫元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6%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0.6% / 当年天数。7.4.8.2.2 基金托管费单位:人民币元项目本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上年度可比期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2,179,296.383,920,785.03注:支付基金托管人工商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0.2% / 当年天数。7.4.8.2.3 销售服务费注:无。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注:无。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注:无。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注:无。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单位:人民币元关联方名称本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上年度可比期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末余额当期利息收入期末余额当期利息收入工商银行49,551.45173,815.34383,447.80129,328.52注:本基金的活期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工商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注:无。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无。7.4.9 期末( 2017年12月31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注:无。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注:无。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截至本报告期末2017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19,799,850.30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质押: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债券代码债券名称回购到期日期末估值单价数量(张)期末估值总额17030117进出012018年1月4日99.92200,00019,984,000.00合计200,00019,984,000.00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截至本报告期末2017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138,798,612.00元,于2018年1月2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1)公允价值(a)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b)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i)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于2017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无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773,049,252.50元,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为3,874,000.00元(2016年12月31日:第二层次1,481,180,126.30元,无属于第一以及第三层次的余额)。(ii)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iii)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于本期末,本基金持有公允价值归属于第三层次的金融工具的余额为3,874,000.00元(2016年12月31日:无)。本基金本期转入第三层次的金额为3,874,000.00元,于2017年12月31日仍持有的第三层次金融资产中计入2017年度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从年初起算)的金额为-16,118,642.19元(2016年未发生第三层次变动)。 上述债券投资使用净资产法估值,相关的净资产变现比例是不可观察输入值,变动范围为0至1,故分类为第三层级。如果相关资产变现比例变动,将导致公允价值的正相关变动。(c)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于2017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2016年12月31日:同)。(d)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2)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12月21日颁布的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7年6月30日颁布的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此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7年12月25日颁布的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行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对资管产品管理人自2018年1月1日起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发生的部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的销售额确定做出规定。上述税收政策对本基金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3)除公允价值和增值税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8 投资组合报告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序号项目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1权益投资--其中:股票--2基金投资--3固定收益投资776,923,252.5096.73其中:债券776,923,252.5096.73 资产支持证券--4贵金属投资--5金融衍生品投资--6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7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5,354,571.100.678其他各项资产20,886,519.422.609合计803,164,343.02100.00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8.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债券品种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1国家债券3,621,710.400.562央行票据--3金融债券49,960,000.007.76其中:政策性金融债49,960,000.007.764企业债券356,664,542.1055.405企业短期融资券140,655,000.0021.856中期票据226,022,000.0035.117可转债(可交换债)--8同业存单--9其他--10合计776,923,252.50120.69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债券代码债券名称数量(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117030117进出01500,00049,960,000.007.76210146301214新海连MTN002400,00040,744,000.006.33310145905514丹投MTN001400,00039,468,000.006.134148036114兴化债400,00030,528,000.004.74510146403414蒙高新MTN001300,00030,360,000.004.72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注: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8.11.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注:本基金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8.11.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8.11.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注:本基金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8.12.1 注: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8.12.2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故不存在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的情形。8.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名称金额1存出保证金9,741.372应收证券清算款86,914.323应收股利-4应收利息20,789,664.925应收申购款198.816其他应收款-7待摊费用-8其他-9合计20,886,519.42 8.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注: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8.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注: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份额单位:份持有人户数(户)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构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1,286424,851.27544,022,111.9599.57%2,336,616.180.43%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项目持有份额总数(份)占基金总份额比例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145,819.200.0267% 9.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项目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开放式基金0~10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开放式基金0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单位:份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年6月26日 )基金份额总额710,446,757.66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1,507,410,161.83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685,210,954.64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1,646,262,388.34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填列)-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546,358,728.13 §11 重大事件揭示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本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1、基金管理人: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2月18日发布了《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2017年2月17日起,张丽洁女士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5月4日发布了《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2017年5月3日起,史少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11月30日发布了《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2017年11月28日起,陈宇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12月9日发布了《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2017年12月8日起,束行农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并由肖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2、基金托管人: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山东山水水泥集团有限公司为“13山水MTN1”发行人。由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筹措足额偿债资金,“13山水MTN1”不能按期足额偿付,发行人构成实质性违约。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代表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起诉“13山水MTN1”发行人公司债券交易纠纷一案。后案件移送至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现已调解结案。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无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本报告期内应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是人民币90,000.00元,本基金自成立以来对其进行审计的均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未曾改聘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目前的审计机构已提供审计服务的年限为4年。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涉及托管业务的部门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期内未受稽查或处罚。 11.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券商名称交易单元数量股票交易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备注成交金额占当期股票成交总额的比例佣金占当期佣金总量的比例中金公司2--38,543.2333.60%-兴业证券2--62,043.5054.08%-广发证券2-----方正证券2-----华泰证券2--14,137.4912.32%-注:(1)交易单元的主要选择标准: 1)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 2)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具备投资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3)具备研究实力,能及时提供高质量的研究服务; 4)收取的交易佣金费率合理。 (2)交易单元的选择程序: 1) 投资研究部根据选择标准选取合作券商,发起签署研究服务协议; 2) 交易部发起与合作券商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办理交易单元的相关开通手续,调整相关系统参数,基金运营部及时通知托管人。 (3)报告期内基金租用券商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新增交易单元:中金公司和广发证券。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券商名称债券交易债券回购交易权证交易成交金额占当期债券成交总额的比例成交金额占当期债券回购成交总额的比例成交金额占当期权证成交总额的比例中金公司90,705,904.1816.87%3,764,100,000.0034.41%--兴业证券246,443,390.4345.85%5,958,950,000.0054.48%--广发证券------方正证券------华泰证券200,399,303.5037.28%1,214,500,000.0011.10%--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12.1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投资者类别报告期内持有基金份额变化情况报告期末持有基金情况序号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20%的时间区间 期初份额申购份额赎回份额持有份额份额占比机构120170517-20171231115,573,954.28428,448,157.670.00544,022,111.9599.57%220170101-20170517389,999,000.000.00389,999,000.000.000.00%320170101-20170523996,535,145.940.00996,535,145.940.000.00%个人---------------产品特有风险本基金已有单一投资者所持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本基金总份额的20%,中小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时可能面临以下风险:(一)赎回申请延期办理或暂停赎回的风险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时易触发本基金巨额赎回的条件,因此当发生巨额赎回时,中小投资者可能面临小额赎回申请也需要按同比例部分延期办理、延缓支付或暂停赎回的风险。(二)基金净值大幅波动的风险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财产大量变现,会对基金资产净值产生影响;且如遇大额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资产、基金份额净值保留位数四舍五入等问题,都可能会造成基金资产净值的较大波动。(三)基金投资目标偏离的风险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后,很可能导致基金规模骤然缩小,基金将面临投资银行间债券、交易所债券时交易困难的情形,从而使得实现基金投资目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四)基金的其他相关风险《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因此,在极端情况下,当单一投资者大量赎回本基金后,可能造成基金资产净值大幅缩减,对本基金的存续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 12.2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7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及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专户”)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按照应纳增值税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相关附加税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及专户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持有人承担,增值税及相关附加税费将从基金或专户财产中列支,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基金及专户的投资运作收益水平可能受到一定影响,敬请投资者关注上述涉税变化及相关影响。如资管产品增值税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最新规定执行。详情请见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12月30日在指定媒介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