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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裕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18-05-16 06:50:0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交银施罗德裕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交银施罗德裕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4月10日起至2018年5月14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2018年5月15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林奇、公证人员唐宋飞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可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8,008,008.01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1,964,700.39份的66.93%,满足法定会议召开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交银施罗德裕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关于终止交银施罗德裕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

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为8,008,008.01份,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数为8,008,008.01份,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数为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数为0份。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基金份额的100%,已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次会议费用如下表: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40,000

公证费 10,000

合计 50,000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5月1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交银施罗德裕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1、通过《关于终止交银施罗德裕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个工作日(2018年5月17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5、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6、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7、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若遇基金持有的有价证券出现长期休市、停牌或其他流通受限的情形除外。

8、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9、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10、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11、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四、备查文件

1、《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交银施罗德裕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包括附件一:《关于终止交银施罗德裕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附件二:《交银施罗德裕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附件四:《关于终止交银施罗德裕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2、《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交银施罗德裕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交银施罗德裕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交银施罗德裕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公证书》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公证书》

公  证  书

(2018)沪东证经字第7971号

申请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法定代表人:于亚利

委托代理人:王晚婷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交银施罗德裕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向本处提出申请,对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交银施罗德裕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交银施罗德裕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申请人依法于二一八年四月九日在有关报刊媒体上发布了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二一八年四月十日、四月十一日分别发布了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终止交银施罗德裕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营业执照、交银施罗德裕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二次提示性公告、截至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交银施罗德裕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文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公证员林奇和公证人员唐宋飞于二一八年五月十五日上午十时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21楼申请人的办公场所对交银施罗德裕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议案以通讯方式进行的表决,在该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授权代表杨申的监督下,由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的代表王晚婷、戴梦菲进行计票。截至二一八年五月十四日十七时,收到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交银施罗德裕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共8,008,008.01份,占二一八年四月九日权益登记日交银施罗德裕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总份额11,964,700.39份的66.93%,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交银施罗德裕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大会对《关于终止交银施罗德裕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8,008,008.01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与《交银施罗德裕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兹证明本次交银施罗德裕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对《关于终止交银施罗德裕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表决的计票过程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公证书后所附的《交银施罗德裕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复印件内容与原件相符。

附件:《交银施罗德裕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复印件(共两页)

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公证员林奇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五日

交银施罗德裕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

交银施罗德裕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了《关于终止交银施罗德裕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4月9日,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18年4月10日起至2018年5月14日17:00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交银施罗德裕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交银施罗德裕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规定,计票人在监督人、公证员的现场监督及律师的现场见证下,统计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计票结果如下:

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共计8,008,008.01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1,964,700.39份的66.93%。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8,008,008.01份,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总数的0%。

根据表决结果,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符合法律法规及《交银施罗德裕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计票人(基金管理人代表):王晚婷、戴梦菲

监督人(基金托管人代表):杨申

公证员:林奇、唐宋飞

见证律师:丁媛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