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

首页 > 个基公告吧 > 正文

景顺长城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2018-05-18 13:37:28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六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八日

目录

重要提示3

一、基金概况3

二、基金运作情况4

三、财务会计报告4

四、清算情况6

五、备查文件11

重要提示

景顺长城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4年6月3日证监许可【2014】543号文核准募集,自2014年7月18日起基金合同正式生效,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景顺长城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于2018年2月7日起至2018年3月4日期间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于2018年3月5日通过了《关于景顺长城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议案》,本基金将终止并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进行财产清算。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18年3月6日,并于2018年3月7日进入清算程序。

本基金清算期自2018年3月7日至2018年4月16日止。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一、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景顺长城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中证医药卫生ETF

场内简称 景顺医药

基金主代码 512230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年7月1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景顺长城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景顺长城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注册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日 2014年8月19日

二、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4年6月3日证监许可【2014】543号文核准募集,由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自2014年6月23日至2014年7月11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7月18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数为627,868,210.00份(含募集期间利息结转的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4014.00份基金份额)。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景顺长城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本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并于2018年2月7日起至2018年3月4日期间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于2018年3月5日通过了《关于景顺长城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18年3月6日,并于2018年3月7日进入清算程序。

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最后运作日期间,本基金正常运作。

三、财务会计报告

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03月06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本期末

2018年03月06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资产:

银行存款 197,682.34

结算备付金 59,821.22

存出保证金 5,310.77

交易性金融资产 309,036.48

其中:股票投资 309,036.48

应收证券清算款 4,558,105.59

应收利息 760.50

资产总计 5,130,716.90

负债:

应付管理人报酬 399.05

应付托管费 79.81

应付交易费用 15,666.05

其他负债 179,117.49

负债合计 195,262.40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3,468,210.00

未分配利润 1,467,244.50

所有者权益合计 4,935,454.5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5,130,716.90

注:1.报告截止日2018年3月6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净值1.4231元,基金份额总额3,468,210.00份。

2.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6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四、清算情况

自2018年3月7日至2018年4月16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一)清算费用

按照《景顺长城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二十一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的银行存款余额为人民币197,682.34元,该款项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人民币59,821.22元,该款项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收取并保管,因登记公司于每月第二个工作日根据基金上月的交易情况对其收取基金的结算备付金进行调整,截止2018年4月16日清算截止日本基金结算备付金余额为零元。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人民币5,310.77元,该款项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收取并保管,该笔资金由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供清盘分配使用,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待结算公司返还后再归还基金管理人。因登记公司于每月第二个工作日根据基金上月的交易情况对其收取基金的存出保证金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具体垫付的金额,以2018年4月16日清算截止日登记公司实际收取的余额为准,截止该日,本基金的存出保证金余额为6,258.01元。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股票投资为人民币309,036.48元,均为截止最后运作日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股票,基金管理人将在股票复牌时对其进行变现处置,具体处置原则为:

截止剩余财产划付日已复牌的股票,以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估值价为标准,将卖出成交价高于最后运作日估值价产生的投资收益归入基金资产,供清盘分配使用;低于部分,基金管理人以基金最后运作日股票的估值价为上限,将差额补入基金资产,供清盘分配使用;

截止剩余财产划付日基金仍持有的停牌股票,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其最后运作日的估值价以现金的形式垫付至基金资产,供清盘分配使用;基金管理人待其全部复牌后,按照上述处置标准,将投资收益以二次清盘的形式归还投资者。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2018年3月6日)持有的全部停牌股票明细为: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股票数量(股) 停牌价格(人民币元) 最后运作日估值金额(人民币元)

1 002252 上海莱士 6,012 19.54 117,474.48

2 000766 通化金马 5,400 13.60 73,440.00

3 000566 海南海药 5,500 12.89 70,895.00

4 002437 誉衡药业 8,300 5.69 47,227.00

合计 25,212 309,036.48

2)清算期间(2018年3月7日至2018年4月16日)复牌股票的处置情况:

截止清算截止日,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未复牌。

3)截止清算截止日(2018年4月16日),本基金仍持有的股票明细如下: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股票数量(股) 停牌价格(人民币元) 最后运作日估值金额(人民币元)

1 002252 上海莱士 6,012 19.54 117,474.48

2 000766 通化金马 5,400 13.60 73,440.00

3 000566 海南海药 5,500 12.89 70,895.00

4 002437 誉衡药业 8,300 5.69 47,227.00

合计 25,212 309,036.48

根据本基金以上对于复牌股票处理的原则,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按照基金所持有股票资产的停牌价格垫付基金未能变现的股票资产。

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按照基金所持有股票资产的最后运作日估值金额(即停牌价格*持仓数量)垫付基金未能变现的股票资产,并将于基金剩余财产分配日当日垫付至托管账户。待全部股票复牌处置完毕后,若变现金额高于最后运作日估值金额,则差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基金管理人将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追偿给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变现金额低于最后运作日估值金额,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损失。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人民币760.50元,由应收银行存款利息701.76元,应收结算备付金利息37.44元,应收存出保证金利息21.30元构成。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行垫付,待结息日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证券清算款为人民币4,558,105.59元,该款项为基金最后运作日卖出股票产生的应收款,按照中登的资金交收规则,该笔资金已于次日2018年3月7日由托管行完成一级清算后划入至基金托管账户,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

(三)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指数使用费为人民币17,222.22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3月15日及2018年3月23日分别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399.05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3月27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79.81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3月27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15,666.05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3月22日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预提费用为人民币160,000.00元,为预提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和上市年费。预提审计费用50,000.00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3月20日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中约定的金额50,000.00元支付给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预提证券时报信息披露费100,000.00元,因基金规模过小,证券时报给予该基金20,000.00元优惠,优惠后的信息披露费80,000.00元已于2018年3月27日支付给证券时报,优惠金额20,000.00元已于支付当日返还基金资产;预提上市年费10,000.00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3月15日支付。

(四)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处理

(1)截止2018年4月16日,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系统中本基金剩余基金份额总额为3,468,210.00份。

(2)本基金于2018年4月3日调整结算备付金及存出保证金,调整后,本基金银行存款调增58,873.98元,结算备付金调整后余额为零,存出保证金调整后余额为6,258.01元,该项调整不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产生影响。

(五)清算期间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2018年3月6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净资产 4,935,454.50

加:清算期间(2018年3月7日至2018年4月16日)收入 3,667.12

利息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注1) 3,740.27

利息收入-备付金及保证金利息收入(注1) 85.71

股利收入(注2) -158.86

减:清算期间(2018年3月7日至2018年4月16日)费用 -19,945.00

清算费用(注3) 55.00

其他费用(注4) -20,000.00

二、2018年4月16日(清算截止日)基金净资产(注4) 4,959,066.62

注:1、利息收入为暂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2018年3月7日至2018年4月16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及存出保证金利息。

2、股利收入本基金3月6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变现股票投资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和上海分公司按规定分别扣缴基金应缴纳的股息红利税。

3、本次清算相关的清算费为清算期间的银行汇划费,由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预提证券时报费用为100,000.00元,实付80,000.00元,剩余20,000.00元冲回费用。

5、截止2018年4月16日本基金的净资产情况如截止当日的资产负债表所示: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4月16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本期末

2018年4月16日(基金清算截止日)

资产:

银行存款 4,641,321.90

存出保证金 6,258.01

交易性金融资产 309,036.48

其中:股票投资 309,036.48

应收利息 2,450.23

资产合计: 4,959,066.6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负债:

负债合计 -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3,468,210.00

未分配利润 1,490,856.62

所有者权益合计 4,959,066.62

负债与持有人权益总计: 4,959,066.62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2018年4月16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4,959,066.62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2018年4月16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及存出保证金产生的利息亦属份额持有人所有。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先行垫付该笔款项(该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供清盘分配使用,待结息日回款后再返还给基金管理人。同时,划付最后清算款项的银行汇划费亦由份额持有人承担。

(六)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五、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景顺长城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景顺长城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的法律意见》

(二)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三)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备查文件。

景顺长城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