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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九泰锐诚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018-06-14 01:49:03

关于九泰锐诚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旗下九泰锐诚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九泰锐诚)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283号文批准,于2017年3月24日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九泰锐诚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2018年6月21日9:00至2018年7月23日17:00时止(以本公告列明的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或以基金管理人官方微信号微信交易系统记录时间或指定短信平台收到表决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表决截止日期后1个工作日(即2018年7月24日)

4、表决票的提交:

(1)纸质表决票的提交:可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方式送达至如下地点。

收件人:九泰锐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处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30号仰山公园8号楼A栋

联系电话:400-628-0606

邮政编码:100012

联系人:王任超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九泰锐诚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2)网络投票形式表决票的提交(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网络投票形式的会议通讯表决票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提交至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系统,并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进行统计。

(3)短信投票形式表决票的提交(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短信投票形式的会议通讯表决票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发送至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短信平台,并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进行统计。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拟审议的事项为《关于九泰锐诚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详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说明请参见《九泰锐诚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6月20日,即该日下午交易时间(15:00)结束后,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供纸质投票、网络投票和短信投票三种投票表决方式。

(一)纸质投票

1、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tamc.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居民第二代身份证需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印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居民第二代身份证需提供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被代理的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复印件(居民第二代身份证需提供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二)。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居民第二代身份证需提供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提供被代理的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二)。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居民第二代身份证需提供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二)。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居民第二代身份证需提供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上述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应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公告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指持有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居民第二代身份证需提供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持有人身份的文件,此类文件所载信息应与持有人购买基金份额时提供给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登记信息一致。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前述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自2018年6月21日9:00起,至2018年7月23日17:00止,以本公告列明的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告列明的寄达地点,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九泰锐诚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网络投票(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个人投资者)参与持有人大会投票,自2018年6月21日9:00起,至2018年7月23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基金管理人提供以下互联网通道供个人投资者进行投票。基金管理人在官方微信号微信交易系统设立投票专区(投票路径:我要查询-微信投票)。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投票专区进行投票的,应使用身份证号码、登陆密码(直销客户为预留银行账号对应密码;代销客户为身份证号后6位)、手机号码进行登陆,登陆前还需完成手机号码的短信验证码输入,以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原手机号码已变更或不再实际使用的,可使用现常用手机号参与投票。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意见后将核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填写的手机号码与原预留手机号码是否一致。若二者不一致,基金管理人在收到表决意见后将通过电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在通话过程中核实持有人身份并进行录音;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未预留手机号码,可直接使用现常用手机号参与投票。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选择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投票方式进行投票。

官方微信号:九泰基金服务号(JT_AMC)。

网络投票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暂不开通。

(三)短信投票(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个人投资者)参与持有人大会投票,自2018年6月21日9:00起,至2018年7月23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基金管理人提供以下短信通道供投资者进行投票。基金管理人通过短信平台向已预留手机号码的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发送征集投票短信,基金份额持有人回复短信表明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直接将表决意见发送短信至10690064382343参与投票。本短信平台号码仅用于接收本次投票表决意见。

1、短信表决意见内容为身份证号+九泰锐诚+姓名+同意、反对、弃权,同意、反对、弃权中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如持有人对议案表示赞同,短信表决意见应为123456198001011234+九泰锐诚+张三+同意。请个人投资者务必按照上述格式要求回复短信,未提供身份证件号码、未提供持有人姓名、提供的身份证件号码有误或有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的,视为表决无效;回复身份证件号码及持有人姓名无误,但表决意见回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弃权。短信表决的效力认定详见本公告五、计票中表决票效力的认定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将会发送征集投票的提示短信给在基金管理人处预留手机号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使用短信通道参与表决。

3、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原预留手机号码已变更或已不再实际使用的,可使用现常用手机号将表决意见发送短信至10690064382343参与投票。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意见后将核对发送短信的手机号码与原预留手机号码是否一致。若二者不一致,基金管理人在收到表决意见后将通过电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在通话过程中核实持有人身份并进行录音。

4、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未预留手机号码,可直接使用现常用手机号参与投票。

5、短信投票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暂不开通。

6、如因投票短信通道受阻或通讯故障等不可抗力或非基金管理人人为因素,导致投票短信无法接收到或逾期接收到,短信投票失效,基金管理人不承担责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投票方式进行投票。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的次日(即2018年7月24日)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构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且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3、如份额持有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的,则以有效的表决票为准,授权视为无效。

4、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纸质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1)如表决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该表决票无效,并且不视为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已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亦不计入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之内。

机构投资者的表决票未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或未在表决票上加盖公章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未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未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未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未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或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个人投资者未在表决票上签字或未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的;

通过委托代理人表决的,未同时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代理人为个人)或未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代理人为机构)或未填妥授权委托书的;

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

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地址的。

2)如表决票有下列情形之一但其他要素符合会议公告规定者,该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对同一议案表决超过一项意见或未表示意见的;

表决票表决意见一栏有涂改的、模糊不清或矛盾的;

表决票污染或破损,并且无法辨认其表决意见的。

(2)网络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1)网络投票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23日17: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官方微信号微信交易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2)网络投票系统仅支持单次投票,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网络投票的结果无法修改,请基金份额持有人谨慎投票。

3)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填写的手机号码与原预留手机号码不一致,且基金管理人与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话后仍无法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的,表决意见视为无效。

(3)短信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1)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表决方式投票,需在表决短信里明确选择同意、反对或是弃权的一种,仅提供身份证件号码与持有人姓名,但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选择形式不符合要求的视为弃权。

2)表决短信里仅有表决意见而未提供身份证件号码、未提供持有人姓名、提供的身份证件号码有误或有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的,为无效表决票。

3)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发送短信的手机号码与原预留手机号码不一致,且基金管理人与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话后仍无法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的,表决意见视为无效。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寄送表决票或同时进行纸质投票、网络投票及短信投票者,若各表决票之表决意见相同时,则视为同一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异时,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但计入有效表决票,即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给本公告列明的收件人的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列明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网络表决投票送达时间以管理人微信交易系统中显示的投票表决时间为准;短信投票送达时间以管理人短信平台中显示的投票表决时间为准。

(5)身份证号与姓名必须填写正确且能核对一致,否则为无效表决票。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则本次通讯开会视为有效;

2、根据《基金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修改不涉及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终止基金合同等情形,因此本次议案审议事项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有效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基金管理人):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010-57383999

传真:010-57383966

客户服务电话:400-628-0606

网址:www.jtamc.com

2、监督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3、公证机关:北京市中信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09号湘西大厦6层

联系人:甄真

联系电话:010-66216866

邮政编码:100032

4、见证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确保表决票于表决截止时间前送达。

2、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连续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要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召开期间涉及两次停牌:第一次停牌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2018年6月14日)开市起至当日10:30止,10:30后复牌;第二次停牌时间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之日(2018年7月24日)开市起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发布日10:30止(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发布日为非交易日,则发布日后首个交易日开市时复牌)。

4、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28-0606咨询。

5、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以及公证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自基金资产列支。

6、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可能会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4日

附件:

附件一:《关于九泰锐诚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九泰锐诚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九泰锐诚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四:《九泰锐诚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

附件一:

关于九泰锐诚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

九泰锐诚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九泰锐诚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需求,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申请变更注册,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本公司)拟将九泰锐诚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为九泰锐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于上述变更内容,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修订了基金合同中基金名称、投资范围、投资限制、投资策略等部分的内容,并调低了管理费率;同时调整了因法律法规变更与监管要求而需要修改的部分基金合同条款。本次基金合同修改的完整内容参见《九泰锐诚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附件四)。

上述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本公司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更新)也将进行相应的修改或补充。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4日

附件二:

九泰锐诚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或本机构)持有了九泰锐诚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现就《关于九泰锐诚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所述事宜,授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的投票截止日为2018年7月23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授权不得转授权。

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结束之日止。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

签署日期: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或盖章后均为有效。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如基金份额持有人一次授权多个受托人或多次授权的,能够区分先后次序的,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授权无法区分授权次序,但多次有效的授权意见一致的,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授权无法区分授权次序,且授权意见不一致的,视为弃权表决票。

3、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名下所有账户中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的表决意见。

4、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5、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委托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的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或该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的更新。

6、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的,则以有效的表决票为准,授权视为无效。

7、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所持基金的份额以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准。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委托书无效。

附件三:

九泰锐诚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基本资料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个人投资者填写)

基金份额持有人营业执照类型及号码:

(机构投资者填写)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代为投票,请填写

代理人姓名或名称:

代理人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如代理人为个人)

代理人营业执照类型及号码:

(如代理人为机构)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九泰锐诚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联系方式:

说明:

1、请以打方式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内注明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

2、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名下所有账号所持本基金全部份额的表决意见。

3、表决意见效力的认定规则请详细阅读本次大会公告第五项。

4、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按以上格式自制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tamc.com)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

九泰锐诚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

一、重要提示

1、九泰锐诚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3月24日,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九泰锐诚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关于九泰锐诚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

如该议案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则本基金将更名为九泰锐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本次修改基金合同事宜属原注册事项的实质性变更,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准予变更注册。

3、《关于九泰锐诚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因此该议案存在无法获得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基金变更注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及对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基金管理人就转型方案相关事项的说明

1、本基金的历史沿革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九泰锐诚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283号)准予募集注册,基金管理人为九泰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自2016年12月26日至2017年3月3日进行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九泰锐诚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3月24日生效。

2、本基金变更注册有利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本基金是一只定增主题型基金。鉴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台的完善减持制度的相应细则发布后,本基金面临在封闭期结束前无法将解禁股票全部减持、导致定增投资策略不能继续执行的风险,因此,通过将本基金转型为非定增主题型的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有利于基金资产的流动性管理和投资运作,从而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3、本基金变更注册的可行性

(1)法律层面

根据《基金法》以及基金合同第九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章节一、召开事由中的规定,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均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因此,本次变更注册具有法律依据和合同依据。

(2)技术层面

基金管理人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信公证处、相关销售机构就本基金的变更注册事宜进行了沟通并就变更注册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本基金变更注册不存在技术障碍。

三、本基金转型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的风险

根据《基金法》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为防范持有人大会不符合上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将合理安排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通过多种渠道联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并特别增加了网络投票和短信投票方式,便利持有人投票。

如在投票表决截止日后,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确实未达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以上,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确实未能成功召开,则根据《基金法》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议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为防范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已提前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持有人意见,对本基金变更方案等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或更改其他会务安排,并予以公告。

四、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章节 原合同 修改后合同

基金名称 九泰锐诚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九泰锐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一部分前言 三、九泰锐诚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三、九泰锐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九泰锐诚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九泰锐诚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九泰锐诚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九泰锐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第二部分释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九泰锐诚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九泰锐诚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九泰锐诚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九泰锐诚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1、基金或本基金:指九泰锐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九泰锐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九泰锐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九泰锐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九泰锐诚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3、《上市交易公告书》:指《九泰锐诚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15、《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中国证监会于2017年8月31日公布、同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于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36、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4、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变更注册后的《九泰锐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期

38、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43、封闭期:封闭期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结束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两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个工作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场内份额可以在满足上市交易条件后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封闭期届满后,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40、封闭期:本基金封闭期为本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变更注册前基金九泰锐诚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两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个工作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场内份额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封闭期届满后,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48、认购: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九泰锐诚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设置两年的封闭期,封闭期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结束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两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个工作日。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但可上市交易。

一、基金名称

九泰锐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本基金延续变更注册前基金九泰锐诚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方式,采用封闭式运作,封闭期起始之日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结束之日为变更注册前基金九泰锐诚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两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个工作日。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场内份额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五、基金份额的上市与交易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与交易。在本基金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本基金将自动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更名为九泰锐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并继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与交易。本基金在转型前后可根据情况暂停上市与交易,恢复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

六、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募集金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

七、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具体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八、基金的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的存续期限

不定期

第四部分基金的历史沿革 第四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1、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发售方式

本基金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场内发售是指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发售基金份额的行为。尚未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但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后,代理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交易。

场外发售是指通过基金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及其他场外销售机构)通过场外公开发售基金份额的行为。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份额。场外发售的基金份额可在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后,在深交所上市交易,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具体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和认购金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和认购金额的具体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场外认购份额(含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其中认购份额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利息折算的份额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采用截位的方式,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内认购的份额按整数申报,利息折算的份额计算结果采用截位的方式,保留到整数位,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5、认购份额的确认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投资者就不得撤销。

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的首次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按照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的约定为准。本基金直销机构最低认购金额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和调整,具体限制参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本基金募集期间内,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金额或最高认购份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参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之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认购金额、追加认购金额的限制。 第四部分基金的历史沿革

九泰锐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九泰锐诚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

九泰锐诚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九泰锐诚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283号)准予注册,基金管理人为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九泰锐诚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6年11月7日至2016年12月12日进行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九泰锐诚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3月24日生效。

九泰锐诚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7年7月11日在深圳交易所上市交易,交易代码为168108。

【】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九泰锐诚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九泰锐诚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九泰锐诚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管理费率以及修订基金合同等,并同意将九泰锐诚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九泰锐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根据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九泰锐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年【】月【】日生效。

第五部分基金的存续 第五部分基金备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合同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五部分基金的存续

本基金在存续期内,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合同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申请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与交易。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起,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自动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并更名为九泰锐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换后本基金继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与交易。本基金在转型前后可根据情况暂停上市与交易,恢复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

一、上市交易的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基金份额上市后,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场内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场外基金份额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至场内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后,方可上市交易。

二、上市交易的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六个月内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

1、本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

3、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一、上市交易的时间和地点

九泰锐诚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已于2017年7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场内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场外基金份额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至场内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后,方可上市交易。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三、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基金份额上市开盘参考价为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3、本基金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或其整数倍;

4、本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

5、本基金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 二、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六、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本基金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基金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转换需求与交易所相关规定暂停交易或上市。 五、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本基金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基金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转换需求与交易所相关规定暂停交易或上市。

当基金发生《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规定的因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应当终止上市的情形时,本基金将变更为非上市的开放式基金,基金名称变更为九泰锐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转型并终止上市后,对于本基金场内份额的处理规则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制定并公告。

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运作方式、申购与赎回

一、基金份额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设置两年的封闭期,封闭期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结束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两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个工作日。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但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可上市交易。

封闭期届满后,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并更名为九泰锐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接受场内、场外申购与赎回等业务,并继续上市交易。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接受场外申购与赎回等业务,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安排C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业务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本基金申购与赎回的处理原则仅适用于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的情况。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两年内,本基金不开放场内和场外的申购赎回业务。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40%以上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述约定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区别处理。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如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被延期的赎回申请份额在下一开放日仍超过基金总份额的40%,则仍按上述规则办理,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募集期内本基金不得办理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本基金申购与赎回的处理原则仅适用于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的情况。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开放场内和场外的申购赎回业务。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30%以上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述约定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区别处理。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如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被延期的赎回申请份额在下一开放日仍超过基金总份额的30%,则仍按上述规则办理,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基金申购赎回安排的补充和调整

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整,但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提前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在封闭期内,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100%;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二、投资范围

在封闭期内,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10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投资 三、投资策略

(一)封闭期内,通过对宏观经济、资本市场的深入分析和理解,深入挖掘并充分理解国内经济增长和结构转型所带来的投资机会,在行业分析轮动效应与定向增发项目优势的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利用定向增发项目的事件性特征与折价优势,优选能够改善、提升企业基本面与经营状况的定向增发主题相关证券进行投资。将定向增发改善企业基本面与产业结构作为投资主线,形成以定向增发为核心的投资策略。

2、定向增发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从估值水平和发展前景两个角度出发,分析不同类别的定向增发项目对企业基本面与所处行业的影响。采取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影响上市公司定向增发项目未来的价值进行全面的分析,精选股价受益或未能充分体现定向增发项目发展潜力的股票,在严格掌控投资组合风险与收益的前提下,对行业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调整。

本基金的股票定量分析方法将在现有定向增发项目的基础之上,分析市场现有定向增发项目中各行业公司的估值指标(如PE、PB、PE/G、PS、股息率等)、成长性指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毛利率增长率、净利润现金保障倍数等)、现金流量指标和其他财务指标,从中选出价值相对低估、成长性确定、现金流量状况好、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强的公司,作为本基金的备选定向增发股票;再通过分析备选股票所代表的公司的资产收益率、资产周转率等变量的时间序列,以及通过对市场整体估值水平、行业估值水平、主要竞争对手估值水平的比较,并参考国际市场估值水平来评估其投资价值。

在定量分析的基础上,本基金的股票定性分析方法采用深度价值挖掘和多层面立体投资分析体系,从定向增发项目目的,定向增发对象结构,定向增发项目类别,并结合基金管理人的股票研究平台和产业投资平台,多层面地分析备选定增增发项目所对应的公司的业务环节的竞争优势和劣势,分析定向增发项目对公司未来的影响,公司管理方面的优势和劣势,分析定向增发项目对所处行业的波特五力结构与上下游产业的影响。

经过严格的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最终确定股票投资组合,并适时进行投资组合调整。

本基金将定向增发根据其本身的性质,发行对象,项目类别,对企业的实际影响细化为如下几个方面:

(1)大股东主导的定向增发投资

大股东主导的定向增发项目包括集团公司整体上市,实际控制人资产注入,公司间资产置换重组中发行对象包含大股东或者大股东关联方,以及融资收购资产中收购大股东资产的几种定向增发项目。从根本上来说,此类项目不仅直接改变公司的资产结构,同时也会对企业未来在生产、经营、管理等多个方面产生影响。本基金通过定性和定量方法对大股东的增资目的、增发资产的质量等方面,对定向增发项目可能带来的影响进行模拟分析,挑选具有绝对或相对估值吸引力的公司股票,再通过分析和评估股权变化,结合预期盈利水平和成长潜力,择优选取安全边际较高、成长性较好的公司进行投资。

(2)项目融资类定向增发投资

项目融资类的定向增发项目为定向增发项目中最常见的类别,目前市场上近一半的定向增发项目为项目融资类。

项目融资类的定向增发项目的特点在于公司在融资项目完成后,无法在短期显现其盈利能力。在项目完工后,公司的财务绩效逐步体现,公司盈利能力逐步改善。同时,募集资金的规模,机构投资者的认购比例对公司财务表现有一定的影响。

本基金对项目融资类定向增发项目将详细评估项目具体投资方向,预测其对企业基本面指标的影响,将通过筛选与分析业绩变化情况,自下而上评估,结合公司基本面情况,择优选取成长性好,安全边际高的公司进行投资。

(3)非大股东方参与资产重组的定向增发投资

通过定向增发项目实现资产重组是企业与其他主体对企业资产的分布状态进行重新组合、调整、配置的过程,或对设在企业资产上的权利进行重新配置的过程。重组前后公司的估值往往会有明显的改变。

由于此类资产重组为非大股东方参与,通常会对公司带来正面影响,本基金将关注资产重组类定向增发项目对增发公司业务范围、行业地位与市场份额的变化,通过定量与定性分析在市场上收集公开的事件信息,对事件影响中的公司进行分析与估值,挑选具有吸引力的公司股票。

(4)融资收购非大股东方资产的定向增发投资

对于融资收购非大股东方资产的定向增发项目,长期来看,公司能够通过定向增发项目中收归的资产实现企业基本面指标的优化,通过上下游产业并购、合并同业竞争对手或跨行业并购实现公司主营业务的拓展,减少公司运营成本或大幅提升市场占有量来重组企业现有资源,提升经营业绩。重组前后公司的估值往往会有明显的改变。

本基金将着重关注此类定向增发项目对增发公司业务范围、行业地位与市场份额的变化,通过定量与定性分析在市场上收集公开的事件信息,对事件影响中的公司进行分析与估值,挑选具有吸引力的公司股票。

(5)壳公司重组的定向增发投资

由于A股市场上市公司的稀缺性,壳公司重组类的定向增发对壳公司的基本面产生重大改变。其具体运作模式为非上市公司购买壳收购目标成为上市公司,本基金在投资壳公司重组的定向增发项目时,会考察借壳公司过往业绩,股东情况,业务前景,壳公司资产负债剥离情况等一系列财务与基本面指标,并结合行业分析与估值,挑选具有吸引力能够带来长期稳定收益的股票。

本基金将深入研究不同类别的定向增发项目在不同期限内对公司基本面的影响,分析基本面变化,根据定向增发项目类别择优参加,尽可能获取定向增发项目给投资者带来的超额收益。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深入分析宏观经济数据、货币政策和利率变化趋势以及不同类属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的基础上,构建债券投资组合。本基金将运用多种策略配置非投资于定向增发项目的基金资产,在保持久期匹配的情况下,尽可能提高闲置资金的收益率。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变动分析、收益率利差分析和公司基本面分析、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的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二)本基金封闭期届满后,通过深入挖掘并充分理解国内经济增长和结构转型所带来的投资机会,精选具有估值优势和成长优势的公司股票进行投资,力争获取超越各阶段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2、股票投资策略

股票投资策略方面,本基金采用定性分析方法和定量分析方法相结合的策略进行股票投资。 三、投资策略

(一)封闭期内,通过深入挖掘并充分理解国内经济增长和结构转型所带来的投资机会,精选具有估值优势和成长优势的公司股票进行投资,力争获取超越各阶段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股票投资采用定性分析方法和定量分析方法相结合的策略进行股票交易和参与股票定向增发。经过严格的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最终确定股票投资组合,并适时进行投资组合调整。

(1)采用定性分析方法和定量分析方法相结合的策略进行股票交易

本基金的股票定性分析方法采用深度价值挖掘和多层面立体投资分析体系。在灵活的类别资产配置的基础上,本基金通过自上而下及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挖掘优质的上市公司,严选其中安全边际较高的个股构建投资组合:自上而下地分析行业的增长前景、行业结构、商业模式、竞争要素等分析把握其投资机会;自下而上地评判企业的产品、核心竞争力、管理层、治理结构等;并结合企业基本面和估值水平进行综合的研判,严选安全边际较高的个股。

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本基金的股票定量分析方法将分析备选股票的估值指标(如PE、PB、PE/G、PS、股息率等)、成长性指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毛利率增长率、净利润现金保障倍数等)、现金流量指标和其他财务指标,再通过比较市场整体估值水平、行业估值水平、主要竞争对手估值水平,并参考国际市场估值水平,来评估备选股票价值提升带来的投资机会。

(2)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投资策略

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指上市公司向符合条件的少数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本基金从估值水平和发展前景两个角度出发,分析不同类别的定向增发项目对企业基本面与所处行业的影响。采取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影响上市公司定向增发项目未来的价值进行全面的分析,精选股价受益或未能充分体现定向增发项目发展潜力的股票,在严格掌控投资组合风险与收益的前提下,对行业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调整。

本基金的股票定量分析方法将在现有定向增发项目的基础之上,分析市场现有定向增发项目中各行业公司的估值指标(如PE、PB、PE/G、PS、股息率等)、成长性指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毛利率增长率、净利润现金保障倍数等)、现金流量指标和其他财务指标,从中选出价值相对低估、成长性确定、现金流量状况好、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强的公司,作为本基金的备选定向增发股票;再通过分析备选股票所代表的公司的资产收益率、资产周转率等变量的时间序列,以及通过对市场整体估值水平、行业估值水平、主要竞争对手估值水平的比较,并参考国际市场估值水平来评估其投资价值。

在定量分析的基础上,本基金的股票定性分析方法采用深度价值挖掘和多层面立体投资分析体系,从定向增发项目目的,定向增发对象结构,定向增发项目类别,并结合基金管理人的股票研究平台和产业投资平台,多层面地分析备选定增增发项目所对应的公司的业务环节的竞争优势和劣势,分析定向增发项目对公司未来的影响,公司管理方面的优势和劣势,分析定向增发项目对所处行业的波特五力结构与上下游产业的影响。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深入分析宏观经济数据、货币政策和利率变化趋势以及不同类属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的基础上,构建债券投资组合。本基金运用久期控制策略、期限结构配置策略、类属配置策略、骑乘策略、杠杆放大策略等多种策略进行债券投资,在保持久期匹配的情况下,尽可能提高闲置资金的收益率。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变动分析、收益率利差分析和公司基本面分析、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通过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的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二)本基金封闭期届满后,通过深入挖掘并充分理解国内经济增长和结构转型所带来的投资机会,精选具有估值优势和成长优势的公司股票进行投资,力争获取超越各阶段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定性分析方法和定量分析方法相结合的策略进行股票投资。经过严格的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最终确定股票投资组合,并适时进行投资组合调整。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投资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在封闭期内,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100%,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本基金封闭期届满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60%;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在封闭期内,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100%;封闭期届满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

第十六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第十六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8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80%当年天数 二、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第十六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费率等相关费率。

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上公告。

第十九部分基金份额转换 一、基金封闭期结束后基金的存续形式

本基金封闭期结束后,满足基金合同约定的存续条件,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换为契约型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并更名为九泰锐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基金在封闭期结束后下一个工作日起,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将九泰锐诚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等额转换为九泰锐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份额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时,基金份额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同时开放申购、赎回。本基金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前后可根据情况暂停上市与交易,恢复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 一、基金封闭期结束后基金的存续形式

本基金封闭期结束后,满足基金合同约定的存续条件,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换为契约型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并更名为九泰锐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基金在封闭期结束后下一个工作日起,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将九泰锐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等额转换为九泰锐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份额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时,接受场内、场外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等业务,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并继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基金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前后可根据情况暂停上市与交易,恢复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

第十九部分基金份额转换 二、封闭期结束后的份额转换规则

对投资者认购,申购或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并持有到期的每一份基金份额,本基金在封闭期结束后的下一个工作日,按照份额相等原则转换为九泰锐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无需支付转换基金份额的费用。

本基金份额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时,基金总份额保持不变。 二、封闭期结束后的份额转换规则

对投资者认购、申购或通过场内交易购买并持有到封闭期结束的每一份基金份额,本基金在封闭期结束后的下一个工作日,按照份额相等原则转换为九泰锐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无需支付转换基金份额的费用。

本基金份额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时,基金总份额保持不变。

第十九部分基金份额转换 三、封闭期结束后基金的投资管理

本基金在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起,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转换为普通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的投资管理程序、投资策略、投资理念、投资范围、投资限制会相应发生变化,具体变化参见基金的投资章节;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相关变化符合混合型开放式基金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封闭期结束后基金的投资管理

本基金在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起,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的投资策略、投资理念、投资范围、投资限制会相应发生变化,具体变化参见基金的投资章节;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相关变化符合混合型开放式基金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九部分基金份额转换 四、封闭期结束后的公告

(二)本基金在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起,本基金将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管理人将在临时公告或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相关规则。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转换需求与交易所相关规定暂停交易或上市。基金管理人可以修改相关规则,并将在临时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四、封闭期结束相关公告

(二)本基金在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行基金份额转换,基金管理人将在临时公告或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相关规则。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转换需求与交易所相关规定暂停交易或上市。基金管理人可以修改相关规则,并将在临时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第二十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1、在封闭期内,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1、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