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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安恒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2018-06-16 15:59:36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报告公告日期:二〇一八年六月十六日

目录

1、重要提示2

2、基金概况2

2.1基金基本情况2

2.2基金产品说明3

3、基金运作情况说明3

4、财务报告4

4.1资产负债表(已审计)4

4.2清算损益表5

4.3报表附注5

5、清算情况8

5.1资产负债清算情况8

5.2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10

6、备查文件目录10

6.1备查文件目录10

6.2存放地点10

6.3查阅方式10

1、重要提示

1.1重要提示

博时安恒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610号《关于准予博时安恒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于2016年9月22日成立并正式运作。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每个开放期届满时,如基金规模低于2亿元,则基金合同终止,履行清算程序,上述事项不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截至本开放期结束日(即2018年4月9日)日终,本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条款。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基金合同》有关约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终止本基金并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对本基金进行财产清算,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018年4月27日为本基金清算的最后一日,由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基金概况

2.1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博时安恒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博时安恒18个月定开债

基金主代码 A类:002751;C类:002752

交易代码 A类:002751;C类:00275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9月22日

基金管理人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运作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87,049,069.70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博时安恒18个月定开债A 博时安恒18个月定开债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2751 002752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156,475,540.95份 30,573,528.75份

2.2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在谨慎投资的前提下,本基金力争战胜业绩比较基准,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持续增值。

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补充的方法,确定资产在非信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国家债券、中央银行票据等)和信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之间的配置比例。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指数(总财富)收益率90%+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属于中低风险/收益的产品。

3、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博时安恒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610号《关于准予博时安恒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22日至2016年9月20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6年9月22日正式生效,募集规模为3,013,777,506.62份基金份额。

自2016年9月22日至2018年4月9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运作。

4、财务报告

4.1资产负债表(已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本期末

2018年4月9日

(基金最后运作日)

资产:

银行存款 261,485,517.62

结算备付金 -

存出保证金 251,401.13

交易性金融资产 -

其中:债券投资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应收利息 237,544.79

应收申购款 2.00

其他资产 500.00

资产总计 261,974,965.5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负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应付赎回款 77,720,071.73

应付管理人报酬 39,269.56

应付托管费 13,089.85

应付销售服务费 3,865.01

应付交易费用 10,223.02

应付税费 142,488.70

应付利息 -

其他负债 295,780.51

负债合计 78,224,788.38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187,049,069.70

未分配利润 -3,298,892.54

所有者权益合计 183,750,177.1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61,974,965.54

注:

1.报告截止日2018年4月9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187,049,069.70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净值0.983元,基金份额总额156,475,540.95份;C类基金份额净值0.977元,基金份额总额30,573,528.75份。2018年4月9日,基金资产发生赎回87,707,413.28份,转出4,092,233.38份,于2018年4月10日确认,产生应付赎回款为90,164,994.00元。

2.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9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

4.2清算损益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8年4月10日至2018年4月27日(清算期间)

一、清算收益 38,489.95

1.利息收入 38,340.84

2.其他收入 149.11

二、清算费用 41,759.49

1.其他费用 41,759.49

三、清算收益(损失)总额 -3,269.54

减:所得税费用 -

四、清算净收益(损失) -3,269.54

注:1.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2018年4月10日至2018年4月27日止清算期间的活期存款利息及存出保证金利息。其他收入为4月10日确认的赎回费收入。

2.其他费用为期间发生的银行汇划费740元,补提审计费、信批费差额5219.49元,银行间账户维护费及交易费用15,800元,律师费20,000元。

4.3报表附注

4.3.1基金基本情况

博时安恒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610号《关于准予博时安恒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安恒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3,012,897,916.63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6)第1144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博时安恒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9月22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3,013,777,506.62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879,589.99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式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18个月的期间封闭运作。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起进入开放期,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根据《博时安恒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博时安恒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自2016年8月22日本基金募集首日起,本基金根据费用的收取方式不同分为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费、申购费,不收取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安恒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家债券、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短期融资券及超级短期融资券、可分离交易债券的纯债、资产支持证券、回购和银行定期存款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证券(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前三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总财富)收益率90%+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0%。

根据《博时安恒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1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安恒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8年4月9日,并于2018年4月10日进入财产清算期。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批准报出。

4.3.2清算原因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每个开放期届满时,如基金规模低于2亿元,则基金合同终止,履行清算程序,上述事项不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截至本开放期结束日(即2018年4月9日)日终,本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条款。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基金合同》有关约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终止本基金并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对本基金进行财产清算,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3.3清算起始日

根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安恒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的清算起始日为2018年4月10日。

4.4清算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如财务报表附注1所述,自2018年4月10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期,因此本基金财务报表以清算基础编制。

本基金财务报表按附注3中所述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以清算基础编制。于2018年4月9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所有资产以可收回的金额与原账面价值孰低计量,负债以预计需要清偿的金额计量。由于本基金于2018年4月9日(基金最后运作日)仅持有货币性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所以按清算基础编制与按持续经营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没有重大差异。

此外,本基金财务报表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博时安恒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估值和会计核算方法及在财务报表附注3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4.5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4.5.1清算期间

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9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

4.5.2记账本位币

本清算财务报表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

4.5.3应收利息的确认和计量

应收款项按照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4.5.4应付款项的确认和计量

应付款项按照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4.5.5清算收益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收益按照实际发生的收益金额或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4.5.5清算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金额或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4.6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4.7本清算财务报告于2018年4月27日经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批准报出。

5、清算情况

5.1资产负债清算情况

自2018年4月10日至2018年4月27日止为本次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8年4月27日),各项资产负债清算情况如下: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237,544.79元,尚未收回。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申购款为人民币2.00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4月10日收到。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77,720,071.73.00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4月10日至11日期间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39,269.56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4月23日至24日分次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13,089.85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4月24日支付。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3,865.01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4月23日支付。

7、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10,223.02元,其中中债费用120元已于2018年4月24日支付;上清所费用6,310,已于2018年4月16日支付;应付外汇交易中心费用3,793.02元,该款项将于2018年4月20日支付。

8、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交税费为人民币142,488.70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4月10日支付。

9、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295,780.51元,于2018年4月18日支付证券时报费用人民币100,000元,2018年4月24日支付上证报费用人民币27,000元。清算期间补计及调整了相关费用,截止清算结束日尚有其他负债为人民币110,050.00元未支付,包括预提审计费、预提律师费、应付信息披露费、中债银行间账户维护费、上清银行间账户维护费等。本基金应付审计费人民币30,000.00元,该款项将于取得审计费发票日支付;本基金应付律师费人民币20,000.00元,该款项将于取得律师费发票日支付;本基金应付信息披露费54,000.00元,该款项将于取得信息披露费发票日支付;本基金应付中债银行间账户维护费为人民币3,000.00元,该款项将于取得相关缴费单据时支付;本基金应付上清银行间账户维护费为人民币3,000.00元,该款项将于取得相关缴费单据时支付。支付上述款项预提汇划费50元。

5.2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2018年4月9日基金净资产 183,750,177.16

减:期间赎回事项结转 90,165,143.11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3,269.54

二、2018年4月27日基金净资产 93,581,764.51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8年4月27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93,581,764.51元。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2018年4月28日至本次清算款划出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6、备查文件目录

6.1备查文件目录

6.1.1博时安恒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6.1.2关于《博时安恒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6.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6.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博时安恒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