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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弘中证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18-06-30 13:40: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天弘中证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指自然日),若基金规模低于2亿元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即可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7月16日,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的日期为2018年7月16日,本基金可能在2018年7月16日日终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8年6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公司网站刊登了《关于天弘中证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特将本基金相关情况及风险再次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天弘中证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简称:天弘中证100

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001586);C类基金份额(001587)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7月1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终止情形

《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指自然日),若基金规模低于2亿元的,本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即可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7月16日,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的日期为2018年7月16日,若截至该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规模低于2亿元,故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将依法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1、若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2、本基金已于2018年6月6日起暂停申购、定投及转换转入业务,具体请参见本公司在指定媒介发布的相关公告;本基金正式进入清算程序前(最后一个开放日为2018年7月16日),仍然正常开放赎回、转换转出业务;本基金正式进入清算程序后,投资者将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3、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按照《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进行。但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上述基金法律文件及实际情况采取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等措施。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官方网站(www.thfund.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046)进行详细咨询。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