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

首页 > 个基公告吧 > 正文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18-07-12 06:47:3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浙商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浙商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浙商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从自 2018 年 6 月 9 日起,至 2018年 7 月 8 日 17:00 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18年 7月10日在本基金的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通

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18 年 6 月 8 日,参加本次大会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指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浙商沪深 300 份额、浙商稳健份额、浙商进取份额分别占权益登记日各自基金份额的 50%以上,含 50%),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关于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条件。

本次会议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浙商沪深 300 份额为 12,597,954.64 份,占参与投票的浙商沪深 300 份额总数的 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同意票所代表的浙商稳健份额为 2,328,804.00 份,占参与投票的浙商稳健份额总数的 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同意票所代表的浙商进取份额为 2,328,804.00 份,占参与投票的浙商进取份额总数的 100%,反对票所代

表的基金份额为 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上述表决结果达到参加本次会议的浙商沪深 300 份额、浙商稳健份额、浙商进取份额各自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表决通过。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 10000 元,律师费 30000 元,合计 40000 元,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18 年 7 月 10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浙商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 5 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停复牌相关安排

浙商稳健份额、浙商进取份额已于 2018 年 7 月 10 日开市起停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要求以及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自本公告发布之日(2018年 7月12 日)上午 10:30 起复牌。

四、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1、关于《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浙商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浙商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浙商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浙商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为《浙商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浙商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并据此拟定了《浙商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上述文件已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浙商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7]1618 号文)准予变更注册。

2、转型选择期的相关安排

根据《运作办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将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正式转型前,预留至少二十个交易日的选择期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选择,本基金转型选择期为 2018 年 7 月 12 日至 2018 年 8 月 10 日,投资人可在选择期内选择赎回、转出或卖出。

3、基金份额终止上市交易

为实施转型,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浙商沪深300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次会议议案的有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浙商稳健份额、浙商进取份额终止上市。届时基金管理人将发布本基金浙商稳健份额、浙商进取份额终止上市公告。

4、基金份额的转换及相关安排

转型选择期届满后,基金管理人将从 2018 年 8 月 13 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的份额转换业务,并以2018年 8月17日作为份额转换基准日,在份额转换基准日进行本基金的份额转换。基金份额的转换主要分为以下二个步骤:

(1)在份额转换基准日的日终,将浙商稳健份额、浙商进取份额按照转换当日各自相应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转换成浙商沪深 300 份额的场内份额。浙商稳健份额(或浙商进取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后浙商沪深 300 份额的场内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 1份),取整后的余额计入基金财产。由于基金份额数取整计算产生的误差,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基金资产净值减小的风险,对于持有份额数较少的浙商稳健份额、浙商进取份额持有人,将面临持有的基金份额转换后份额数不足一份而被计入基金财产的风险。

份额转换计算公式如下:

浙商稳健份额(或浙商进取份额)的转换比例=份额转换起始日浙商稳健份额(或浙商进取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份额转换起始日浙商沪深 300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浙商稳健份额(或浙商进取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后浙商沪深 300 份额的场内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前浙商稳健份额(或浙商进取份额)的份额数×浙商稳健份额(或浙商进取份额)的转换比例

(2)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份额变更登记申请,将浙商沪深 300 份额的场内份额变更登记为浙商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场内份额,将浙商沪深 300 份额的场外份额变更登记为浙商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场外份额。

转换完成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将按照转换规则相应增加或减少。基金份额转换后,由于基金份额数取整计算产生的误差,基金份额持有人存在着基金资产净值减少的风险。

2018 年 8 月 20 日起,浙商沪深 300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将不再设置基金份额的分级,并正式变更为浙商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自 2018 年 8 月 20 日起《浙商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信浙商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浙商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生效,原《浙商沪深 300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浙商沪深 300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浙商沪深 300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将自同一日起失效。涉及其他转型相关事项,本公司届时将及时予以公告。

五、 备查文件

1、《浙商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浙商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浙商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浙商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浙商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浙商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7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