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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新回报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2018-07-21 11:08:12

基金管理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8年7月

2018年4月25日(清算开始日)至2018年5月10日(清算结束日)

清算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附注 2018年4月24日

(最后运作日) 2018年5月10日

(清算结束日)

资产:

银行存款 17,710,514.04 24,874,125.75

结算备付金 3,862,198.04 169,444.44

存出保证金 26,157.44 -

交易性金融资产 五、1 19,471,958.00 704,261.00

其中:股票投资 2,022,367.00 704,261.00

债券投资 17,449,591.00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100,000.00 -

应收证券清算款 569.88 -

应收利息 560,861.09 30,193.75

应收申购款 100,000.00 -

资产总计 43,832,258.49 25,778,024.94

负债和净资产

负债:

应付赎回款 17,769,079.09 -

应付管理人报酬 20,709.90 -

应付托管费 5,177.48 -

应付销售服务费 20,709.90 -

应付交易费用 327,610.14 2,024.83

应付税费 1,593.64 -

其他负债 五、2 128,813.56 153,343.33

负债合计 18,273,693.71 155,368.16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24,421,951.15 24,421,951.15

未分配利润 1,136,613.63 1,200,705.63

所有者权益合计 五、9 25,558,564.78 25,622,656.7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43,832,258.49 25,778,024.94

注:本基金最后运作日2018年4月24日,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1.0465元,基金份额总额24,421,951.15份。

清算损益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附注 2018年4月25日(清算开始日)至

2018年5月10日(清算结束日)

一、 收入 92,170.92

1、利息收入 五、3 78,406.38

2、投资收益 五、4 -141,915.81

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五、5 155,680.35

4、其他收入 -

二、 费用 28,078.92

1、管理人报酬 五、6 -

2、基金托管费 五、6 -

3、销售服务费 五、6 -

4、交易费用 五、7 2,843.98

5、利息支出 -

6、税金及附加 五、8 243.91

7、其他费用 五、9 24,991.03

三、 利润总额 64,092.00

减:所得税费用 -

四、 净收益 64,092.00

清算财务报表附注为清算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第4页至第9页的清算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一、 概况

1.基本情况

华宝新回报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名华宝兴业新回报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由基金管理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华宝新回报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17]115号文批准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首次设立募集基金份额为302,138,144.04份,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德师报(验)字(17)第00040号的验资报告。基金合同于2017年3月23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于2017年12月30日起更名为华宝新回报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清算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华宝新回报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的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2.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申购申请金额和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当日赎回申请金额和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 1亿元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截止本基金开放期最后一日(2018年4月23日)日终,基金资产净值低于1亿元。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4月27日刊登了《关于华宝新回报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3.清算期间

本基金的清算期间为2018年4月25日(清算开始日)起至2018年5月10日(清算结束日)止期间。

二、 清算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清算报表仅为供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用以本基金清算相关监管报送或公告之目的而编制,本清算报表以非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因此,本清算报表列示资产和负债时不再区分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期末资产项目以预计可收回金额列报,负债项目按照需要偿付的金额列报。本清算报表仅列示了2018年4月24日(最后运作日)及2018年5月10日(清算结束日)的清算资产负债表和2018年4月25日(清算开始日)至2018年5月10日(清算结束日)止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表及重要报表项目说明,除上述内容外,本基金遵循《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关于华宝新回报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三、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记账本位币

本清算财务报表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2.应收利息的确认和计量

应收利息按照存款的本金与适用利率逐日计提并按照未来预计可收回金额进行计量。

3.应付款项的确认和计量

应付款项按照预计未来结算金额进行计量。

4.清算收益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收益按照实际发生的收益金额或预计可收回金额进行计量。

5.清算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金额或预计未来结算金额进行计量。

四、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2008年9月18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调整工作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48号《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免征增值税;2018年1月1日起,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以基金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2. 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 税项 - 续

3. 对基金取得的股票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收到相关扣收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 对基金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5. 对于基金从事A股买卖,出让方按0.10%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缴纳印花税。

五、 重要报表项目说明

1. 本基金截至最后运作日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合计为人民币19,471,958.00元,其中因重大事项停牌,截至最后运作日仍持有的流通受限股票计人民币681,177.00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股票

代码 股票名称 停牌日期 停牌

原因 最后运作日估值单价 复牌开盘单价 数量(股) 最后运作日

估值金额

600309 万华化学 05/12/2017 重大事项 34.23 尚未复牌 19,900.00 681,177.00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8年5月10日,本基金所持限售股票计人民币704,261.00元尚未解禁。本基金将于上述未变现资产全部变现后,将全部剩余财产扣除基金财产处置费用、缴纳税款并清偿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128,813.56元,该款项包含预提信息披露费人民币113,196.70元及预提审计费人民币15,616.86元。

3. 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利率预估计提的自2018年4月25日(清算开始日)至2018年5月10日(清算结束日)期间的债券利息收入人民币69,912.95元、买入返售利息收入人民币3,015.20元、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人民币4,017.51 元、清算备付金利息收入人民币1,451.36元和存出保证金利息收入人民币9.36元,共计人民币78,406.38元。

4. 投资收益系自2018年4月25日(清算开始日)至2018年5月10日(清算结束日)止清算期间买卖股票和债券实现的差价收入。

5.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系最后运作停止日所持股票和债券清算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6. 根据《关于华宝新回报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自2018年4月25日起,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五、 重要报表项目说明- 续

7. 交易费用系自2018年4月25日(清算开始日)至2018年5月10日(清算结束日)止清算期间发生的交易所市场交易费计人民币2,668.98元,银行间市场交易费计人民币175.00元,共计人民币2,843.98元。

8. 税金及附加系自2018年4月25日(清算开始日)至2018年5月10日(清算结束日)止清算期间发生的教育附加及城建费附加,共计人民币243.91元。

9. 其他费用系自2018年4月25日(清算开始日)至2018年5月10日(清算结束日)止清算期间计提的清算律师费、审计费、托管账户扣缴的银行划汇费和信息披露费。

10. 于2018年5月10日(清算结束日),本基金剩余资产为人民币25,622,656.78元,扣除如附注五、1所列示的因认购新发证券而持有流通受限股票计人民币704,261.00元,本次可供分配的全部剩余资产为人民币24,918,395.78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清算起始日2018年4月25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属份额持有人所有)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 划付各项费用、清算款等而产生的划款手续费,由基金财产承担。

2. 为保护委托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管理人将垫付应收利息、交易所最低备付金及保证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孳生的利息归管理人所有。

3. 基金持仓的停牌股票万华化学(代码:600309)已于2018/6/4号复牌,并于2018/6/5变现完毕。清算截止日至停牌股票卖出日,该股票的变现损益为157,845.99元。

4. 剩余财产的分配:

按照《华宝新回报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剩余财产的具体分配顺序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分配顺序

一、2018年5月10日(基金清算结束日)所有者权益 25,622,656.78

加:基金清算截止日后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 37,443.97

加:停牌股票等资产变现损益 157,845.99

减:各项银行账户费用 6400

二、可供分配剩余财产总额 25,811,546.74

管理人预计于收到证监会备案函5个工作日内,将所有垫付款项入账、费用支付,并下达指令给托管人,将届时可供分配剩余财产总额划付给委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取的金额=(可供分配剩余财产总额/合同截止日总份额)*每个客户持有份额

4 相关账户的注销

基金清算完毕后,资产管理人配合资产托管人按照规定注销基金尚存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及其他账户。

七:备查文件

1. 《华宝新回报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4月25日(清算开始日)至2018年5月10日(清算结束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 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宝新回报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华宝新回报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8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