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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鑫盛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集中赎回选择期及开放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公告

2018-07-24 23:51:00

一.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广发鑫盛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广发鑫盛18个月定开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335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11月1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广发鑫盛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广发鑫盛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赎回起始日 2018年7月25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8年7月25日

注:广发鑫盛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18年6月22日至2018年7月19日15:00止(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广发鑫盛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详见2018年7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的《关于广发鑫盛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自此次广发鑫盛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将安排5个工作日的集中赎回选择期,即自2018年7月25

日起至2018年7月31日止。在集中赎回选择期期间,投资人仅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不可以办理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

二、集中赎回选择期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关于终止广发鑫盛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约定,自此次广发鑫盛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自2018年7月25日起至2018年7月31日作为集中赎回选择期。在集中赎回选择期期间,投资人仅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不可以办理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赎回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本基金的赎回时除外。

三、集中赎回选择期赎回业务

1、 赎回份额限制

在集中赎回选择期内,投资者可申请将其全部或部分广发鑫盛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通过销售机构赎回。

2、巨额赎回的认定

集中赎回选择期内,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2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3、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2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若下一个工作日进入封闭期,则投资人的赎回申请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工作日全部受理并确认,基金管理人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内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4、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为日历日) 费率

1天≤N<7天 1.5%

7天≤N<30天 0.75%

30天≤N<1年 0.50%

1年≤N<18个月 0.25%

N≥18个月 0

其中,1年指365天

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规则如下:

对持续持有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部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长于30日(含)少于9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长于90日(含)但少于18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长于180日(含)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申购确认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2)“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如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交换系统故障或

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了业务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4)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赎回申请。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应及时到销售机构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6、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基金转换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费率÷(1﹢申购补差费费率),或,固定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3)具体转换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为日历日) 费率

1天≤N<7天 1.5%

7天≤N<30天 0.75%

30天≤N<1年 0.50%

1年≤N<18个月 0.25%

N≥18个月 0

3)本基金转换转出到申购费率较低的基金

例1、某投资人N日持有广发鑫盛18个月定开混合份额10,000份,持有期为18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拟于开放期内转换为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类基金,假设N日广发鑫盛18个月定开混合份额净值为1.150元,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类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元,则:

(1)转出基金即广发鑫盛18个月定开混合份额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0,000×1.150×0%=0元

(2)对应转换金额广发鑫盛18个月定开混合的申购费率1.5%高于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类基金的申购费率0.8%,因此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即费用为0。

(3)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0+0=0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类基金的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15-0)÷1.050=10952.38份

在集中赎回选择期内,投资人仅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不可以办理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

四、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0楼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

传真:020-89899069 020-89899070

(2)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楼11层1101单元

(电梯楼层12层1201单元)

电话:010-68083113

传真:010-68083078

(3)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166号905-10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4)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www.gffunds.com.cn

本公司网址: 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5)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2、非直销机构

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平安银行、宁波银行、上海农商行、北京农商银行、青岛银行、徽商银行、渤海银行、东莞农商行、天津银行、河北银行、吴江农商行、江南农商行、包商银行、广州农商行、威海商业银行、四川天府银行、南海农商银行、广东华兴银行、天相投顾、深圳新兰德、和迅科技、厦门鑫鼎盛、上海挖财、大河财富、诺亚正行、深圳众禄、上海天天、好买基金、蚂蚁杭州、上海长量、同花顺、北京展恒、上海利得、中期基金销售、浙江金观诚、嘉实财富、北京创金启富、宜信普泽、苏宁基金、格上富信、众升财富、深圳腾元、通华财富、恒天明泽、汇成基金、一路财富、北京钱景财富、北京唐鼎耀华、海银基金、久富财富、广源达信、大智慧、中经北证、北京君德汇富、佳泓基金、上海万得基金、凤凰金信、上海联泰、泰诚财富、汇付金融、微动利、基煜基金、凯石财富、中正达广、虹点基金、富济财富、伯嘉基金、陆金所、金石基金、盈米财富、奕丰金融、中证金牛、懒猫金服、北京肯特瑞、中民财富、金斧子、蛋卷基金、万家财富、华夏财富、洪泰财富、中信建投期货、中信期货、徽商期货、弘业期货、大有期货、国泰君安、中信建投、招商证券、广发证券、中信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申万宏源、兴业证券、长江证券、安信证券、西南证券、湘财证券、万联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山西证券、中信山东、东兴证券、东吴证券、信达证券、方正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广州证券、东北证券、南京证券、上海证券、新时代证券、大同证券、国联证券、浙商证券、平安证券、华安证券、财富证券、东莞证券、中原证券、国都证券、东海证券、恒泰证券、国盛证券、华西证券、申万宏源西部、中泰证券、世纪证券、第一创业证券、金元证券、中航证券、德邦证券、华福证券、华龙证券、中金公司、华鑫证券、中投证券、中山证券、联讯证券、江海证券、国金证券、民族证券、华宝证券、爱建证券、华融证券、天风证券、中天证券、太平洋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金惠家保代、泉州银行、德州银行、信诚基金、民生证券、国融证券、首创证券等代销机构(以上排名不分先后顺序)。

五、集中赎回选择期期间基金份额净值的披露安排

自集中赎回选择期首日(即2018年7月25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集中赎回选择期结束之日的次日(即2018年8月1日),本基金管理人将对投资者未赎回的基金份额统一进入清算程序。

六、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2018年7月25日起至2018年7月31日止的集中赎回选择期间开放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在集中赎回选择期间,投资人仅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不可以办理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广发鑫盛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广发鑫盛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关于召开广发鑫盛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关于广发鑫盛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等相关资料。

2、有关本基金此次集中赎回选择期间开放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3、投资者欲了解有关集中赎回选择期的情况,可到办理业务的当地销售网点查询,也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事宜。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旗下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有风险,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的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