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

首页 > 个基公告吧 > 正文

关于国泰安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赎回业务及赎回选择期的公告

2018-07-25 23:51:40

一、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国泰安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泰安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467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2月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国泰安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泰安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赎回起始日 2018年7月27日

赎回终止日 2018年8月9日

二、赎回选择期

国泰安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18年6月25日起至2018年7月23日17:00止(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国泰安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可查阅2018年7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www.gtfund.com)的《关于国泰安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自此次国泰安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将安排10个工作日的赎回选择期,即自2018年7月27日起至2018年8月9日止。在赎回选择期期间,投资人仅可以办理本基金的赎回业务,不可以办理申购业务。

三、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本基金的赎回选择期期间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赎回时除外。

四、赎回业务规则

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的申请最低份数为10.00份,若某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0.00份,则该次赎回时必须一起赎回。

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但各销售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仅对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收取赎回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份额持有时间(Y) A类基金份额

赎回费率 C类基金份额

赎回费率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份额 1.50% 1.50%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份额 0.60% 0.60%

认购或在非同一开放期申购后赎回的份额 0.00% 0.00%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注册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对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续持有期长于或等于7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五、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①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层-19层

客户服务专线:400-888-8688,021-31089000

传真:021-31081861网址:www.gtfund.com

②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电子交易平台

投资者可通过国泰基金电子交易平台https://etrade.gtfund.com登录网上交易页面申购本基金,申购期内提供7×24小时申购服务。

智能手机APP平台:iphone交易客户端、Android交易客户端

“国泰基金”微信交易平台

电话:021-31081738联系人:李静姝

2、其他基金销售机构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