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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调整收益支付方式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2018-08-03 06:57:06

大成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调整收益支付方式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适应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更好地服务投资者,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决定自2018年8月6日起对大成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调整收益支付方式,经协商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内容如下:

一、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我公司就《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项修订未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形成任何重大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在《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的“(二)收益分配原则”中进行如下修改:

原表述为: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

2、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每日分配、按月支付”。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基金净收益为基准,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每月集中支付。投资者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4、本基金保持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净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者记正收益;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者记负收益;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者不记收益;

5、本基金收益每月集中支付一次;每月累计收益支付方式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投资者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每月累计未付收益支付时,若累计未付收益为正值,则为投资者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若其累计未付收益为负值,则缩减投资者基金份额。若投资者赎回全部基金份额时,其累计未付收益将立即结清,若累计未付收益为负值,则从投资者赎回基金款中扣除;

6、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修订为: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

2、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每日分配、按日支付”。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为基准,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每日支付。投资者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4、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净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者记正收益;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者记负收益;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者不记收益;

5、当进行收益结转时,如投资者的累计未结转收益为正,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如投资者的累计未结转收益为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缩减相应的基金份额;如投资者的累计未结转收益等于零时,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保持不变;当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时,其未结转收益将被一并赎回;当投资者的未结转收益为负时,若投资者部分赎回基金份额,将按比例从赎回款中扣除。

6、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在《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的“(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中删除:

“4、本基金每月例行收益结转(如遇节假日顺延),每月例行的收益结转不再另行公告。”

二、修订内容的生效

上述修订自2018年8月6日起生效。

本公司将在本基金最新一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对本次业务调整进行相应修订。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