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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成景穗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2018-08-16 06:56:37

关于大成景穗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大成景穗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大成景穗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大成景穗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大成景穗灵活配置混合

交易代码 001263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大成景穗灵活配置混合A 大成景穗灵活配置混合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1263 00237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5月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大成景穗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大成景穗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基金合同存续期内,如基金资产净值连续六十个工作日低于五千万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截至2018年8月15日,本基金已连续55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若截至2018年8月22日日终,本基金资产净值连续低于5000万元,即本基金已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据此,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将依法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发生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

2、若发生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将自《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基金财产清算期限较长可能带来的流动性风险和投资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c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888-5558(免长途话费)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