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送出日期:2018年8月28日 §1 重要提示1.1 重要提示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8月2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本报告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2 基金简介2.1 基金基本情况基金简称德邦鑫星稳健灵活配置混合基金主代码001259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5月21日基金管理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75,961,778.28份基金合同存续期不定期 2.2 基金产品说明投资目标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股票、债券等大类资产间的灵活配置,力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资产回报,为投资者实现资产长期稳健增值。投资策略本基金通过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固定收益投资策略、衍生品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等多方面进行全面分析,调整投资组合配置。业绩比较基准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项目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名称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姓名李定荣罗菲菲联系电话021-26010999010-58560666电子邮箱service@dbfund.com.cntgbfxjdzx@cmbc.com.cn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778895568传真021-26010808010-58560798 2.4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半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www.dbfund.com.cn基金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 §3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报告期(2018年1月1日 - 2018年6月30日)本期已实现收益8,154,004.82本期利润-5,662,916.58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0.0390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4.37%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报告期末( 2018年6月30日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0.0055期末基金资产净值75,547,247.55期末基金份额净值0.9945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3、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3.2 基金净值表现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阶段份额净值增长率①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①-③②-④过去一个月-3.06%0.66%0.12%0.00%-3.18%0.66%过去三个月-2.30%0.58%0.36%0.00%-2.66%0.58%过去六个月-4.37%0.58%0.71%0.00%-5.08%0.58%过去一年4.06%0.47%1.45%0.00%2.61%0.47%过去三年-0.79%0.40%4.61%0.00%-5.40%0.40%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0.55%0.40%4.87%0.00%-5.42%0.40%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5月2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报告期期末,本基金运作时间已满1年。本基金的建仓期为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图示日期为2015年5月21日至2018年6月30日。§4 管理人报告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249号)批准,于2012年3月27日正式成立。股东为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子联合控股有限公司、浙江省土产畜产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9亿元人民币。公司以修身、齐家、立业、助天下为己任,秉持长期的价值投资理念,坚守严谨的风险控制底线,致力于增加客户财富,为客户提供卓越的理财服务。截止2018年6月30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二十二只开放式基金: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德邦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大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鑫星稳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新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鑫星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德邦多元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如意货币市场基金、德邦纯债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景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锐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稳盈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量化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LOF)、德邦量化新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德邦民裕进取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弘利货币市场基金(已终止,正在清算中)以及德邦德焕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已终止,正在清算中)。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姓名职务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证券从业年限说明任职日期离任日期戴鹤忠公司事业七部总监、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德邦景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6月16日-19年博士,2001年5月至2004年9月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担任投资管理部投资经理;2004年10月至2006年5月在国民人寿保险公司担任投资管理部投资经理;2006年6月至2006年12月在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投资管理部负责人;2007年1月至2011年2月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担任资产管理部人民币业务处长;2011年3月至2012年8月在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专户投资总监;2013年12月至2014年11月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担任资产管理部股票投资处主管。2014年12月加入德邦基金,现任公司事业七部总监、本公司基金经理。注:1、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一般情况下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若该基金经理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即任职,则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在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规定,对投资交易行为进行监察稽核,从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事后监控等环节严格把关,借助IT系统和人工监控等方式在各个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通过完善交易范围内各类交易的公平交易执行细则、严格的流程控制、持续的技术改进,确保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和实现。报告期内,公司对本基金与公司旗下所有其他投资组合之间的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进行了分析,并对连续两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口下(日内、3日内、5日内)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未发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异常行为。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现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且未发现其他可能导致非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上半年市场整体表现不佳,主要股指全部收跌,上证综指下跌接近14%,沪深300下跌接近13%,中小板指下跌超过14%,创业板指下跌超过8%,市场成交量持续低迷。行业中仅大消费板块持续性较强、获得正向收益,其余板块悉数下跌。造成市场低迷的主要原因有近期市场在中美贸易争端持续发酵,以及国内信用违约事件影响下较为动荡,加上下跌过程中引发的股权质押平仓风险进一步加剧了市场对于后续走势的担忧。本基金在保持较低的权益仓位的同时,精心选择各种投资机会。通过现金管理、债券投资、精选个股,以及适当参与新股申购等方式,力争为持有人赚取合理收益。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9945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4.37%,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71%。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展望下半年,经济增长的压力依存。预计消费需求会在下半年止跌趋稳;投资需求稳中趋降,其中基建投资增速自年初以来下降较多,预计下半年将趋稳提高,而一季度大幅增长、二季度趋缓的房地产投资,下半年将大概率继续趋稳回落,制造业投资将趋稳提升;进出口增速由于中美贸易战的影响,是下半年经济增长中的最大不确定性。 从另一方面来看,当前经济仍然较为稳定,且在供给侧改革的推进下,落后产能大量出清,新经济贡献提升,各产业竞争格局进一步优化,经济内生动能和质量逐渐提升,抗波动能力增强。此外,在连续的风险消化后,A 股的估值水平已位于历史均值下方,虽然未来扰动因素影响仍有变数,但从中长期角度来看风险的集中释放反而给不少优质个股打开了配置窗口,包括近期调整较大、基本面不错的个股未来或存在估值修复机会。所以,下半年对股市的基本判断是整体行情机会不大,有部分结构性机会。本基金的配置策略主要以价值蓝筹为主线,挑选收益风险比高的优秀企业,在结构性行情下为投资人带来合理回报。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本公司制订的《德邦基金基金估值业务管理制度》、《德邦基金估值委员会议事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效地控制基金估值流程。公司估值委员会成员包括总经理、分管投资副总或投资总监、督察长、基金经理、金融工程与量化投资部、研究发展部、运作保障部负责人、基金会计及监察稽核部等相关专业人士组成。估值委员会主要负责基金估值相关工作的评估、决策、执行和监督, 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允、合理,防止估值被歪曲进而对基金持有人产生不利影响。在发生了影响估值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后或基金资产在采用新投资策略和新品种时,估值委员会应评价现有估值政策和程序的适用性,并在不适用的情况下,及时召开估值委员会修订相关估值方法,以确保其持续适用。涉及估值政策的变更均须经估值委员会决议批准后执行。 在每个估值日,本基金管理人按照最新的估值准则、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投资品种进行估值,确定证券投资基金的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估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则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对外公布。 上述参与估值流程人员均具有估值业务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及相关工作经历。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重大利益冲突。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4.8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不满二百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的情形。§5 托管人报告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本报告期内,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依法安全保管了基金财产,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本报告期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本托管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本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6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6.1资产负债表会计主体:德邦鑫星稳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报告截止日: 2018年6月30日单位:人民币元资 产本期末2018年6月30日上年度末2017年12月31日资 产:银行存款39,665,181.1429,258,006.43结算备付金-5,002,876.72存出保证金3,359.778,740.21交易性金融资产51,949,066.95124,835,778.01其中:股票投资51,949,066.9574,954,778.01基金投资--债券投资-49,881,000.00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贵金属投资--衍生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证券清算款--应收利息9,392.71776,420.47应收股利--应收申购款10,105.84519.23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他资产--资产总计91,637,106.41159,882,341.07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本期末2018年6月30日上年度末2017年12月31日负 债: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应付证券清算款-5,887.67应付赎回款15,858,000.21260.40应付管理人报酬136,124.79202,477.23应付托管费22,687.4833,746.23应付销售服务费--应付交易费用13,542.6321,810.82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应付利润--递延所得税负债--其他负债59,503.75130,000.00负债合计16,089,858.86394,182.35所有者权益:实收基金75,961,778.28153,366,479.72未分配利润-414,530.736,121,679.00所有者权益合计75,547,247.55159,488,158.72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91,637,106.41159,882,341.07注:报告截止日2018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0.9945元,基金份额总额75961778.28份。 6.2 利润表会计主体:德邦鑫星稳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报告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本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上年度可比期间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一、收入-4,236,133.269,591,365.821.利息收入510,142.841,829,998.06其中:存款利息收入269,422.851,298,876.44债券利息收入240,719.99506,472.81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24,648.81其他利息收入--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9,069,951.331,396,664.32其中:股票投资收益8,439,283.83704,447.37基金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55,393.1511,048.5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贵金属投资收益--衍生工具收益--股利收益686,060.65681,168.40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3,816,921.406,364,434.86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693.97268.58减:二、费用1,426,783.321,368,223.611.管理人报酬1,125,187.72967,309.172.托管费187,531.25190,595.013.销售服务费--4.交易费用35,259.65125,661.285.利息支出--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6.税金及附加 600.95-7.其他费用78,203.7584,658.15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5,662,916.588,223,142.21减:所得税费用--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5,662,916.588,223,142.21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会计主体:德邦鑫星稳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 至 2018年6月30日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本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实收基金未分配利润所有者权益合计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153,366,479.726,121,679.00159,488,158.72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5,662,916.58-5,662,916.58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77,404,701.44-873,293.15-78,277,994.59其中:1.基金申购款209,553.257,861.95217,415.202.基金赎回款-77,614,254.69-881,155.10-78,495,409.79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75,961,778.28-414,530.7375,547,247.55项目上年度可比期间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实收基金未分配利润所有者权益合计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29,884,214.70-2,490,052.7427,394,161.96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8,223,142.218,223,142.21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194,115,779.17-15,645,725.40178,470,053.77其中:1.基金申购款194,181,978.84-15,650,860.66178,531,118.182.基金赎回款-66,199.675,135.26-61,064.41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223,999,993.87-9,912,635.93214,087,357.94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______易强______ ______洪双龙______ ____刘为臻____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6.4 报表附注6.4.1 基金基本情况德邦鑫星稳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651号文《关于准予德邦鑫星稳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由基金管理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基金合同于2015年5月21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时募集规模为288,820,182.28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等权益类金融工具、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投资于债券、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现金、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不低于基金资产的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并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其他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相关规定。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8年0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01月0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6.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本基金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依照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和其他相关规定所厘定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变更。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6.4.6 税项6.4.6.1 印花税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6.4.6.2 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金融业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46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及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70号文《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同业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持有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56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简称“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未分别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除外。资管产品管理人可选择分别或汇总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90号文《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发生的部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照以下规定确定销售额:提供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股票(不包括限售股)、债券、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处于停牌期间的股票,为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债券估值(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债券估值)、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6.4.6.3 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6.4.6.4 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2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5]101号文《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5年9月8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6.4.7 关联方关系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本报告期内未发生与本基金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关联方名称与本基金的关系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德邦基金”)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生银行”)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6.4.8.1.1 股票交易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6.4.8.1.2 债券交易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6.4.8.1.3 债券回购交易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回购交易。6.4.8.1.4 权证交易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6.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应支付关联方佣金。6.4.8.2 关联方报酬6.4.8.2.1 基金管理费单位:人民币元项目本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上年度可比期间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1,125,187.72967,309.17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653.12405.54注: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5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H=E×1.50%÷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6.4.8.2.2 基金托管费单位:人民币元项目本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上年度可比期间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187,531.25190,595.01注: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H=E×0.25%÷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6.4.8.2.3 销售服务费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销售服务费。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注: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注: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于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未投资本基金。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单位:人民币元关联方名称本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上年度可比期间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末余额当期利息收入期末余额当期利息收入民生银行-定期--80,000,000.00178,833.58民生银行-活期39,665,181.14267,608.8925,972,136.0883,683.99注:除上表列示的金额外,本基金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通过托管银行备付金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止期间获得的利息收入为人民币1,755.94元,2018年6月30日结算备付金余额为人民币0.00元。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发生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6.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其它关联交易事项。6.4.9 期末( 2018年6月30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金额单位:人民币元6.4.9.1.1 受限证券类别:股票证券代码证券名称成功认购日可流通日流通受限类型认购价格期末估值单价数量(单位:股)期末成本总额期末估值总额备注603693江苏新能2018年6月25日2018年7月3日新股流通受限9.009.005,38448,456.0048,456.00-603706东方环宇2018年6月29日2018年7月9日新股流通受限13.0913.092,49732,685.7332,685.73-603105芯能科技2018年6月29日2018年7月9日新股流通受限4.834.833,41016,470.3016,470.30-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金额单位:人民币元股票代码股票名称停牌日期停牌原因期末估值单价复牌日期复牌开盘单价数量(股)期末成本总额期末估值总额备注601390中国中铁2018年5月7日重大资产重组7.472018年8月20日7.30110,900999,214.00828,423.00-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质押的债券。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质押的债券。6.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无。§7 投资组合报告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序号项目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1权益投资51,949,066.9556.69其中:股票51,949,066.9556.692基金投资--3固定收益投资--其中: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4贵金属投资--5金融衍生品投资--6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7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39,665,181.1443.298其他各项资产22,858.320.029合计91,637,106.41100.00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7.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代码行业类别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A农、林、牧、渔业--B采矿业2,651,166.003.51C制造业17,493,626.1823.16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465,341.730.62E建筑业3,329,504.804.41F批发和零售业--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195,373.001.58H住宿和餐饮业--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583,020.000.77J金融业24,866,369.1032.91K房地产业1,283,440.001.70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81,226.140.11O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P教育--Q卫生和社会工作--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S综合--合计51,949,066.9568.76 7.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通过沪港通交易机制投资的港股。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数量(股)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1600519贵州茅台5,6004,096,176.005.422601166兴业银行258,0003,715,200.004.923600809山西汾酒55,9003,515,551.004.654600887伊利股份117,5003,278,250.004.345600000浦发银行244,6602,338,949.603.106601328交通银行391,2002,245,488.002.977601288农业银行567,4001,951,856.002.588600030中信证券115,1001,907,207.002.529600104上汽集团51,1001,787,989.002.3710601818光大银行478,9001,752,774.002.32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管理人网站的半年度报告正文。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本期累计买入金额占期初基金资产净值比例(%)1603156养元饮品198,714.520.122600901江苏租赁155,843.750.103603259药明康德106,984.800.074601066中信建投101,299.800.065601838成都银行73,975.170.056603045福达合金52,235.450.037601828美凯龙49,267.680.038603693江苏新能48,456.000.039603680今创集团47,171.670.0310601990南京证券38,771.700.0211603876鼎胜新材38,223.420.0212603733仙鹤股份33,132.420.0213603486科沃斯32,812.780.0214603706东方环宇32,685.730.0215603897长城科技30,763.720.0216603348文灿股份30,687.860.0217603587地素时尚30,051.840.0218603013亚普股份30,026.910.0219603773沃格光电29,398.970.0220603650彤程新材29,272.320.02注:买入金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本期累计卖出金额占期初基金资产净值比例(%)1601318中国平安6,654,069.624.172600036招商银行5,779,220.003.623600519贵州茅台3,953,496.702.484603259药明康德455,024.050.295600901江苏租赁275,033.050.176603045福达合金245,912.590.157603156养元饮品216,810.900.148601838成都银行126,572.680.089603056德邦股份114,103.000.0710603712七一二103,115.640.0611603486科沃斯96,775.170.0612601828美凯龙93,708.200.0613603876鼎胜新材86,300.880.0514603013亚普股份77,190.000.0515603477振静股份71,143.380.0416603348文灿股份68,213.120.0417603680今创集团66,320.850.0418603773沃格光电63,216.840.0419603733仙鹤股份59,932.040.0420603897长城科技57,685.620.04注:卖出金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单位:人民币元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1,376,831.08卖出股票收入(成交)总额19,077,531.42注:买入股票成本、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7.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7.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7.10.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7.10.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7.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7.11.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7.11.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7.11.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7.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7.12.1 2018年1月20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收到四川银监局的处罚决定。主要内容为浦发成都分行内控管理严重失效,授信管理违规,违规办理信贷业务等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违规行为。银监会四川监管局对公司成都分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执行罚款46,175万元人民币。此外,对成都分行原行长、2名副行长、1名部门负责人和1名支行行长分别给予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取消其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警告及罚款。 经过分析,以上事件对浦发银行经营业绩未产生重大的实质影响,对其投资价值未产生实质影响。本基金持有浦发银行的股票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流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除此之外,本基金投资的其他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7.12.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库之外的股票。7.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名称金额1存出保证金3,359.772应收证券清算款-3应收股利-4应收利息9,392.715应收申购款10,105.846其他应收款-7待摊费用-8其他-9合计22,858.32 7.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7.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7.12.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本报告中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总资产或净资产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份额单位:份持有人户数(户)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构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417182,162.5475,752,334.3899.72%209,443.900.28%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项目持有份额总数(份)占基金总份额比例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98.740.0001% 8.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项目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开放式基金0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开放式基金0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单位:份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5月21日 )基金份额总额288,820,182.28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153,366,479.72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209,553.25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77,614,254.69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填列)-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75,961,778.28注:申购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赎回含转换出份额。§10 重大事件揭示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本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公告,根据工作需要,任命张庆先生担任本公司资产托管部总经理,主持资产托管部相关工作。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本报告期内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资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本报告期本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改聘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本报告期末,向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任何稽查或处罚。 10.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券商名称交易单元数量股票交易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成交金额占当期股票成交总额的比例佣金占当期佣金总量的比例兴业证券216,386,786.3285.90%11,983.6882.71%-海通证券22,331,141.2212.22%2,171.0314.98%-广发证券4359,603.881.88%334.892.31%-中金公司2-----华信证券2-----东吴证券1-----德邦证券2-----方正证券4-----东北证券2-----东兴证券1-----华泰证券2-----注:1、公司选择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基本选择标准: (1)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2)财务状况良好,各项风险监控指标符合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3)经营行为规范,未就交易单元发生违约或侵权行为; (4)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满足投资组合资产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5)具备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各投资组合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6)研究实力较强,能根据需求提供质量较高的研究报告,以及相应的信息咨询服务; (7)收取的佣金费率合理。 公司按如下流程选择租用交易单元的证券公司: (1)研究部按照上述选择标准对证券公司进行初步筛选,经投资总监批准后提请总经理审批; (2)交易部办理相关交易单元,信息技术部、基金事务部和监察稽核部等相关部门配合完成交易单元租用的技术准备、参数调整及合同签订并及时通知各投资组合的托管机构等事宜。 2、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新增租用中金公司、方正证券的交易单元。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券商名称债券交易债券回购交易权证交易成交金额占当期债券成交总额的比例成交金额占当期债券回购成交总额的比例成交金额占当期权证成交总额的比例兴业证券------海通证券------广发证券------中金公司------华信证券------东吴证券------德邦证券------方正证券------东北证券------东兴证券------华泰证券------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11.1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投资者类别报告期内持有基金份额变化情况报告期末持有基金情况序号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20%的时间区间 期初份额申购份额赎回份额持有份额份额占比机构120180101 - 20180630153,212,766.990.0077,460,432.6175,752,334.3899.72%产品特有风险1、本基金单一机构投资者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占比较大,单一机构投资者的大额赎回,可能会对本基金的资产运作及净值表现产生较大影响;2、大额赎回有可能导致基金管理人被迫抛售证券以应付基金赎回的现金需要,则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受到不利影响,影响基金的投资运作和收益水平;3、因基金净值精度计算问题,或因赎回费收入归基金资产,大额赎回导致基金净值出现较大波动; 4、单一投资者的大额赎回时容易造成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发生巨额赎回情形时,在符合基金合同约定情况下,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延期办理本基金的赎回申请,投资者可能面临赎回申请被延期办理的风险;如果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对剩余投资者的赎回办理造成影响;5、单一机构投资者赎回后,若本基金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低于200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解决方案,或按基金合同约定,转换运作方式或终止基金合同,其他投资者可能面临基金转换运作方式或终止基金合同的风险;6、大额赎回导致本基金在短时间内无法变现足够的资产予以应对,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 7、大额赎回导致基金资产规模过小,可能导致部分投资受限而不能实现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目的及投资策略。 注:申购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赎回含转换出份额。 11.2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2018年1月24日,本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网站刊登了《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告。2018年3月23日,本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网站刊登了《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旗下基金基金合同有关条款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告。自2018年3月30日起,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生效。2018年3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网站刊登了《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告。2018年4月10日,本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了《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告。2018年6月16日,本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了《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成员变更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告。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