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8年8月25日披露了嘉实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2018年半年度报告,其中10.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中“占当期股票成交总额的比例”、“占当期佣金总量的比例”披露有误,现更正如下:
券商名称 占当期股票成交总额的比例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GoldmanSachs(Asia)L.L.C 45.61% 19.70%
花旗环球金融亚洲有限公司CitigroupGlobalMarketsAsiaLimited 23.34% 49.0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70% 10.81%
瑞银证券亚洲有限公司UBSSecuritiesAsiaLimited 10.89% 11.44%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HUATAISECURITIESCO.,LTD. 1.40% 0.58%
尚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40% 2.93%
摩根大通证券(亚太)有限公司J.P.MorganSecurities(AsiaPacific)Limited 1.19% 2.50%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BOCISecuritiesLimited 0.90% 1.88%
瑞士信贷(香港)有限公司CreditSuisse(HongKong)Limited 0.27% 0.57%
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证券有限公司
ChinaInternationalCapitalCorporationHongKongSecuritiesLimited 0.19% 0.40%
金贝塔证券有限公司iGoldenbetaSecuritiesCompanyLimited 0.12% 0.16%
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本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