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

首页 > 个基公告吧 > 正文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嘉实新常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18-09-04 06:44:27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嘉实新常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嘉实新常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嘉实新常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权益登记日(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8月1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大会表决票送达起止时间从2018年8月1日起,至2018年8月31日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18年9月3日在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参加本次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9,581,120.94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3.46%,其中同意的份额为:9,581,120.94份,占出席大会份额的100%,反对的份额为0份,弃权的份额为0份。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嘉实新常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30000元,合计40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9月3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嘉实新常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1、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公告之日(2018年9月4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持有人提出的份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赎回(含转换转出)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及销售服务费。

2、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立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4、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因本基金所持证券流通性受到限制、结算保证金相关规定等客观因素,清算期限可相应延长。

5、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清算费用应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6、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四、备查文件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嘉实新常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嘉实新常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嘉实新常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