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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商稳泰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第三次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2018-09-19 13:05:35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招商稳泰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招商稳泰定开灵活配置

基金主代码003784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2月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及《招商稳泰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招商稳泰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2018年9月25日

赎回起始日2018年9月25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2018年9月25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2018年9月25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注:1、招商稳泰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本基金的封闭期指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或自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起(包括该次日)至6个月月度对日(包括该日)的期间。如6个月月度对日为非工作日,则该日的下一个工作日为该封闭期的最后一日;如6个月后的月度没有对应的日历日期,则以下一个工作日为该封闭期的最后一日。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本基金进入第一个开放期。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2、本次开放期时间为2018年9月25日(含)至10月15日(含),其中2018年9月25日(含)至10月8日(含)投资者可办理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2018年10月9日(含)至10月15日(含)投资者可办理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

  3、本基金自第三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包括该次日)起至6个月月度对日(包括该日)进入封闭期,即2018年10月16日(含)至2019年4月16日(含),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及转换申请。

  2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可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新的业务发展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本基金进入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基金合同》关于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2018年9月25日(含)至2018年10月15日(含)为本基金开始运作以来的第三个开放期。本基金将于2018年9月25日(含)至10月8日(含)的每个工作日内(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办理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于2018年10月9日(含)至10月15日(含)的每个工作日内(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办理日常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时除外)。对于具体办理时间,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自2018年10月16日(含)起,本基金将进入下一个封闭期。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价格为该开放期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的价格,销售机构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在开放期内最后一个开放日,投资者在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原则上,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和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0元人民币;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实际操作中,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且对基金持有人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在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申购费率。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赎回,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份。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

连续持有时间(T) 赎回费率

T<6个月1.5%

T≥6个月0.0%

  基金份额赎回费用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小数点后第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赎回费用由赎回某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总额的100%计入基金财产。

  如法律法规对赎回费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变动,本基金将依新法规进行修改,不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且对基金持有人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1)各基金间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两部分。

  (2)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出基金端,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赎回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收取。

  (3)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入基金端,从申购费率(费用)低向高的基金转换时,收取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入基金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费用)档次进行补差计算。从申购费率(费用)高向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4)基金转换采取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当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用。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转换开放日:本基金将于2018年9月25日(含)至2018年10月15日(含)的每个工作日内可以办理转换业务。其中,2018年9月25日(含)至10月8日(含)的每个工作日内(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办理日常转换转入和转出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2018年10月9日(含)至10月15日(含)的每个工作日内(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只办理日常转换转入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时除外)。对于具体办理时间,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份额转换:基金转换分为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转换的,转出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转换的,每次转出份额不得低于1份。留存份额不足1份的,只能一次性赎回,不能进行转换。实际操作中,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3、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适用于在同一销售机构购买的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通了转换业务的各基金品种之间。

  (2)本基金管理人只在转出和转入的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受理投资者的转换申请。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

  6基金销售机构

  6.1场外销售机构

  6.1.1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客服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196437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陈梓

  招商基金战略客户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3号楼1801

  电话:13718159609

  联系人:莫然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15楼

  电话:(021)38577388

  联系人:胡祖望

  招商基金机构理财部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电话:(0755)83190401

  联系人:任虹虹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3号楼1801

  电话:18600128666

  联系人:贾晓航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15楼

  电话:(021)38577379

  联系人:伊泽源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9号金润大厦11层招商基金客户服务部直销柜台

  电话:(0755)83196359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冯敏

  6.1.2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6.2场内销售机构

  无。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8年9月25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销售营业网点、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和网站等媒介,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招商稳泰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招商稳泰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和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热线电话查询。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并不晚于优惠活动实施日公告。

  (6)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7)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更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