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

首页 > 个基公告吧 > 正文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睿丰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18-09-21 06:57:3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睿丰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博时睿丰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博时睿丰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大会投票表决时间从2018年8月20日起,至2018年9月19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截至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2018年8月20日,本基金总份额为315,945,890.07份;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00,066,500.00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94.97%,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00,066,500.00份,占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300,066,500.00份有效的基金份额(超过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全票表决通过,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睿丰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18年9月20日在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25,000元,合计35,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9月2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博时睿丰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1、对《博时睿丰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修订

将“第五部分基金备案”的“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中的如下条款;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在开放期结束日的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净申购金额低于2亿元,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清算并终止,基金管理人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修改为: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在任一开放期结束日次日的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清算并终止,基金管理人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将更新招募说明书中相关内容,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备查文件

1、《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睿丰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睿丰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睿丰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