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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信保证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公告

2018-09-27 07:00:39

安信保证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9月9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安信保证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6月29日至2018年7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安信保证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7月31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安信保证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表决结果及决议生效的公告详见2018年8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的《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信保证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8年8月2日,并于2018年8月3日进入清算期。

本基金管理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8月3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目前,本基金已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清算结果已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取得中国证监会的回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安信保证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安信保证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终止。

备查文件:

1、《安信保证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2、《安信保证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清算报告》

3、《安信保证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4、《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安信保证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5、《关于安信保证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清算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8]2245号)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详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088-088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