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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欧琪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2018-10-10 06:55:48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欧琪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中欧琪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欧琪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中欧琪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8年9月17日至2018年10月8日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时间于2018年10月8日17:00截止,会议期间审议了《关于终止中欧琪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根据《基金合同》计票,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3,804,967.59份有效基金份额参加了此次持有人大会,且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9月13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3,974,892.24份)的95.7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欧琪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3,804,967.59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0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0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经参加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同意通过该议案。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欧琪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18年10月9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林奇、公证人员唐伟欣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本次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40000元,合计50000元,本次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中欧琪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10月9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中欧琪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公告之日为2018年10月10日。

三、终止中欧琪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后续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本基金将从2018年10月11日起进入清算期,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持有人提出的份额申购、赎回、定投、基金转换等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欧琪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欧琪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欧琪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