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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盛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18-10-30 13:06:3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长盛盛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长盛盛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长盛盛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时间为自2018年9月24日起,至2018年10月26日17:00止,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长盛盛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与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长盛盛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规定,2018年10月29日,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本基金托管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统计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并由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9月25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为52,119,329.60份。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51,695,449.65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99.19%,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条件。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为:51,695,449.65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基金份额的100%,达到参与本次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本基金托管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2万

公证费1万

合计3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运作办法》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10月29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长盛盛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合同》终止的后续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其说明,本基金将于2018年10月30日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接受持有人提出的申购、赎回、转托管等业务申请,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请投资者注意流动性风险。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长盛盛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一:《关于终止长盛盛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附件二:《长盛盛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附件四:《关于终止长盛盛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2、《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长盛盛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长盛盛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公证书》

5、《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