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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城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18-11-08 13:11:10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11月6日在《上海证券报》及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cfund.com.cn)发布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城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2018年11月7日在上述报纸和网站发布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城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长城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长城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长城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8年11月8日起至2018年12月5日17:00止(以本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可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方式送达至以下地址的下述收件人。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公证机关:深圳市深圳公证处

收件人:丁青松、卢润川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7楼1706/1708

联系电话:0755-83024185/0755-83024187

邮政编码:518048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长城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终止长城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说明内容详见《<关于终止长城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11月8日,即在2018年11月8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cfund.com.cn)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6)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7)以上各项及本公告正文全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在前述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以本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方式送达至以下地址的下述收件人:

公证机关:深圳市深圳公证处

收件人:丁青松、卢润川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7楼1706/1708

联系电话:0755-83024185/0755-83024187

邮政编码:518048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长城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2018年12月6日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基金托管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权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意见未填、多填、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票,但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

2、《关于终止长城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须经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和《长城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0层

联系电话:0755-2398233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

网址:www.ccfund.com.cn

2、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深圳市深圳公证处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公告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cfund.com.cn)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咨询。

3、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终止长城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长城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四:《<关于终止长城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8日

附件一:

关于终止长城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长城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长城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终止《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方案和程序可参见附件四《<关于终止长城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6日

附件二:

长城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基金账户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终止长城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18年 月 日

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未填、多填、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基金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长城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全部份额。

3、本表决票中“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申购本基金时所使用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4、本表决票可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cfund.com.cn)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样本)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机构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18年12月5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长城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授权不得转授权。

若长城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日期:2018年 月 日

附注:

1、以上授权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持有的长城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全部份额向受托人所做授权。

2、本授权委托书中“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申购本基金时所使用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3、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

《关于终止长城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长城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长城新视野”或“本基金”)于2016年4月29日成立,基金管理人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长城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具体方案如下:

一、方案要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的基金运作

在通过《关于终止长城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之日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

2、基金财产清算

(1)通过《关于终止长城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具体日期见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出的份额申购、赎回、定投、转换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若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则本基金可能需要进行二次或多次清算。

(5)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6)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7)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3、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后,《基金合同》终止。

二、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1、法律可行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规定,终止基金合同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特别决议,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后,决议即可生效。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技术可行性

为了保障长城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顺利召开,基金管理人成立了工作小组,筹备、执行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事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律师事务所、公证机关、投资者进行了充分沟通,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以顺利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具体日期见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和细致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运营技术层面的障碍。

三、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及预备措施

本次基金合同终止的主要风险是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并确定具体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同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沟通,认真听取了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基金合同终止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果本终止方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批准,基金管理人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终止《基金合同》的议案。

2、流动性风险及预备措施

在本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及《关于终止长城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告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提前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在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或可以暂停赎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仍然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同时,基金管理人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在全部基金份额均被赎回的情形下,本基金仍将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具体日期见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进入财产清算程序。同时,在全部基金份额均被赎回的情形下,所有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避免了基金资产不足以支付清算费用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