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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2018-11-17 06:51:12

国泰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2018年11月17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国泰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321号《关于准予国泰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和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函[2017]509号《关于国泰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准予注册募集,由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国泰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211,452,609.63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7)第1047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国泰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11月29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11,478,307.96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25,698.33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泰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鉴于本基金已触发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8年9月5日,并于2018年9月6日进入清算程序。

本基金清算期为2018年9月6日到2018年10月17日。由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9月6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1.2 目录

1 重要提示及目录2

1.1 重要提示2

1.2 目录3

2 基金概况4

2.1 基金基本情况4

2.2 基金产品说明4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4

3基金最后运作日财务会计报告(经审计)5

3.1 资产负债表5

3.2 利润表6

3.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7

4 清盘事项说明8

4.1 基金基本情况8

4.2 清算原因9

4.3 清算起始日9

4.4 清算报表编制基础9

5 清算情况10

5.1 清算费用10

5.2 资产处置情况10

5.3 负债清偿情况10

5.4 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11

5.5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分配情况11

5.6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12

6 备查文件目录12

6.1 备查文件目录12

6.2 存放地点12

6.3 查阅方式12

2 基金概况

2.1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国泰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泰安心回报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220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11月29日

基金管理人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5日基金份额总额 1,838,458.26份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力求本金长期安全的基础上,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超额收益。

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包括采用CPPI策略进行资产配置、股票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略、股指期货交易策略、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权证投资策略等。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7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3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预期收益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李永梅 田青

联系电话 021-31081600转 010-67595096

电子邮箱 xinxipilu@gtfund.com tianqing1.zh@ccb.com

客户服务电话 (021)31089000,400-888-8688 010-67595096

传真 021-31081800 010-66275853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200号2层225室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层-19层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邮政编码 200082 100033

法定代表人 陈勇胜 田国立

3基金最后运作日财务会计报告(经审计)

3.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国泰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9月5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本期末

2018年9月5日

(基金最后运作日) 上年度末

2017年12月31日

资产:

银行存款 735,647.91 211,648,177.24

结算备付金 6,199.09 -

存出保证金 373.23 -

交易性金融资产 1,406,720.00 -

其中:股票投资 - -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1,406,720.00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应收利息 26,371.75 545,513.79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2,175,311.98 212,193,691.0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18年9月5日

(基金最后运作日) 上年度末

2017年12月31日

负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

应付赎回款 87,356.78 -

应付管理人报酬 416.24 215,759.22

应付托管费 86.73 44,949.85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应付交易费用 320.00 -

应交税费 - -

应付利息 -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248,140.43 16,000.00

负债合计 336,320.18 276,709.07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1,838,458.26 211,478,307.96

未分配利润 533.54 438,674.00

所有者权益合计 1,838,991.80 211,916,981.9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175,311.98 212,193,691.03

注:报告截止日2018年9月5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元;基金份额总额1,838,458.26份。

3.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国泰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9月5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9月5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11月2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期间

一、收入 1,868,836.50 745,554.54

1.利息收入 1,287,089.57 741,324.97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659,359.77 741,324.97

债券利息收入 621,096.58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6,633.22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6,528.00 -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 -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6,528.00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920.00 -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577,138.93 4,229.57

减:二、费用 822,036.60 306,880.54

1.管理人报酬 455,241.96 222,712.16

2.托管费 94,842.05 46,398.38

3.销售服务费 - -

4.交易费用 2,402.41 -

5.利息支出 10,055.85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10,055.85 -

6.其他费用 259,494.33 37,770.00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046,799.90 438,674.00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046,799.90 438,674.00

3.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国泰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9月5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9月5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211,478,307.96 438,674.00 211,916,981.96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1,046,799.90 1,046,799.90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209,639,849.70 -1,484,940.36 -211,124,790.06

其中:1.基金申购款 651,812.10 4,792.48 656,604.58

2.基金赎回款 -210,291,661.80 -1,489,732.84 -211,781,394.64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1,838,458.26 533.54 1,838,991.80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11月2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期间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211,478,307.96 - 211,478,307.96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438,674.00 438,674.00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其中:1.基金申购款 - - -

2.基金赎回款 - - -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211,478,307.96 438,674.00 211,916,981.96

4清盘事项说明

4.1 基金基本情况

国泰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321号《关于准予国泰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和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函[2017]509号《关于国泰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准予注册募集,由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国泰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211,452,609.63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7)第1047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国泰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11月29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11,478,307.96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25,698.33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国泰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上市的股票)、股指期货、权证等权益类金融工具,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央行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40%,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6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7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30%。

根据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30日发布的《关于国泰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国泰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18年9月5日,自2018年9月6日起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本基金清算期为2018年9月6日到2018年10月17日。由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9月6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4.2 清算原因

本基金已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触发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4.3 清算起始日

本基金于2018年9月6日起进入清算期,清算期为2018年9月6日至2018年10月17日。

4.4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5清算情况

自2018年9月6日至2018年10月17日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5.1 清算费用

按照《国泰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2 资产处置情况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8年10月17日),各项资产清算情况如下: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活期存款人民币735,647.91元,截至清算结束日2018年10月17日余额为1,939,046.30元,其中包含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9月20日划入的垫付资金100,000.00元及由垫付资金孳生的利息结息到账资金2.00元。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人民币6,199.09元,存出保证金人民币373.23元,资金已于2018年10月9日调回至托管账户。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债券投资人民币1,406,720.00元,应收债券利息人民币22,182.90元,已于2018年9月11日卖出所有债券。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活期存款利息、结算备付金利息、存出保证金利息以及直销申购款利息合计人民币4,188.85元,已于2018年9月21日结息到账总金额4,622.10元,于2018年9月25日结息到账总金额13.80元,于2018年9月26日结息到账总金额0.41元,截至清算结束日2018年10月17日余额为1,120.39元,其中包含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孳生的应收利息余额54.00元。

5.3 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87,356.78元,该款项于2018年9月6日支付人民币55,321.17元和2018年9月7日支付人民币32,035.61元。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费为人民币140.43元,该款项于2018年9月6日支付人民币82.40元和2018年9月7日支付人民币58.03元。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费为人民币416.24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0月10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86.73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0月10日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银行间市场交易费用为人民币320.00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9月19日支付300.00元,于2018年10月15日支付20.00元。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人民币248,000.00元,该款项为预提审计费、信息披露费、银行间债券账户维护费和律师费,已于2018年9月13日支付审计费46,000.00元,于2018年9月13日支付律师费10,000.00元,于2018年9月19日支付银行间债券账户维护费4,500.00元,于2018年9月27日支付银行间债券账户维护费4,500.00元,于2018年10月10日支付信息披露费183,000.00元。

5.4 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年9月6日(基金清算起始日)至2018年10月17日(基金清算结束日)止期间

一、资产处置损益 2,104.07

1.利息收入 2,383.77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1,513.85

债券利息收入 869.92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2,200.00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

债券投资收益 -2,200.00

基金投资收益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920.00

4.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0.30

二、清算费用 386.43

1.交易费用 1.43

2.其他费用 385.00

三、清算净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1,717.64

5.5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分配情况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2018年10月17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1,840,110.69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起始日2018年9月6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属份额持有人所有,以上利息均按实际适用的利率计算。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已于2018年9月20日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截至2018年10月17日止,经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确认,本基金托管账户银行存款余额共人民币1,939,046.30元,其中人民币100,002.00元系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及由垫付资金孳生的利息结息到账资金。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5.6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6备查文件目录

6.1 备查文件目录

1、《国泰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9月5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止期间和2017年11月2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泰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6.2 存放地点

本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地点——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19层。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国泰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