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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招商招益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2019-01-15 13:01:3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招商招益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招商招益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招商招益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招商招益两年债券

基金代码:招商招益两年债券A: 002815

招商招益两年债券C: 002816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本基金进入第一个封闭期,直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两年年度对日(包括该日)为止。如两年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则该日的下一工作日为该封闭期的最后一日,如两年年度没有对应的日历日期,则以下一个工作日为该封闭期的最后一日。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本基金进入第一个开放期。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的2日前进行公告。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包括该日)起,本基金进入第二个封闭期,直至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所对应的两年年度对日(包括该日)为止,如两年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则该日的下一工作日为该封闭期的最后一日,如两年年度没有对应的日历日期,则以下一个工作日为该封闭期的最后一日,以此类推。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12月1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的约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3、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则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将于该日次日终止并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财产清算:

(1)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少于 200 人。”

本基金首个开放期自2018年12月18日起至2019年1月16日止。截至2019年1月14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若截至本开放期的最后一日(即2019年1月16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则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终止事由,《基金合同》将于该日次日终止,本基金管理人将对本基金进行变现及清算程序,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其他事项

1、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仅在开放期内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业务,在开放期之外的日期不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业务。根据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12月15日发布的《关于招商招益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首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本基金的首个开放期为2018年12月18日(含)至2019年1月16日(含)。因此,若本《基金合同》发生上述终止情形,首个开放期结束后本基金将不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业务。

2、若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可以登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或拨打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咨询。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