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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2019-01-30 13:09:13

  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长城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671号文准予注册,于2016年4月29日成立并正式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长城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并经2018年12月6日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本基金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进入清算期的公告详见2018年12月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cfund.com.cn)上的《长城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进入清算期及终止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等业务的公告》。

  本基金自2018年12月7日起进入清算程序,由本基金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长城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长城新视野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222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4月29日

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 9,561,916.72份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长城新视野混合A 长城新视野混合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2225 002226

最后运作日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 总额

404,822.65份 9,157,094.07份

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综合运用多种投资策略,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 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将依据市场情况灵活进行基金的 大类资产配置。在资本市场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本基金将参考基金流动 性要求,以使基金资产的风险和收益在股票、债券及短期金融工具中实 现最佳匹配。 2、债券投资策略 在大类资产配置基础上,本基金通过综合分析宏观经济形势、财政 政策、货币政策、债券市场券种供求关系及资金供求关系,主动判断市 场利率变化趋势, 确定和动态调整固定收益类资产的平均久期及债券 资产配置。本基金具体债券投资策略包括久期管理策略、收益率曲线策 略、个券选择策略、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债 券回购杠杆策略等。 3、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选股策略, 从宏观经济 转型、政策制度导向、产业的升级与变革等多个角度,前瞻性地判断下 一阶段可能涌现出的新机遇领域和板块,同时从定性和定量的角度,自 下而上地分析上市公司的基本面情况和估值水平, 精选具有投资价值 的个股。

业绩比较基准 15%×中证800指数收益率+85%×中债综合财富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的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 高于债券型基 金、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等风险、中等收益的基金产品。

基金管理人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671号文准予注册,由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11日至2016年4月27日向社会公开募集,《基金合同》于2016年4月29日正式生效,募集规模为413,891,112.77份基金份额。

  自2016年4月29日至2018年12月6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运作。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11月8日至2018年12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2018年12月6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长城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以及上述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议案》的有关规定,本基金自2018年12月7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四、财务会计报告

  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长城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12月6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最后运作日:2018年12月6日

资产:

银行存款 9,840,704.92

结算备付金 51,828.19

存出保证金 5,306.33

应收利息 4,759.14

应收申购款 700.98

资产总计 9,903,299.56

负债:

应付赎回款 3,249.46

应付管理人报酬 968.21

应付托管费 242.06

应付销售服务费 771.22

其他负债 121,097.60

负债总计 126,328.55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9,561,916.72

未分配利润 215,054.29

所有者权益合计 9,776,971.0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合计 9,903,299.56

  注:于最后运作日2018年12月6日,基金总净值为9,776,971.01元,其中基金A类份额单位净值为1.0679元,份额为404,822.65份,C类份额单位净值为1.0205元,份额为9,157,094.07份。

  五、清算情况

  自2018年12月7日至2018年12月20日止为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基金资产处置、负债清偿及基金净资产分配情况如下:

  1、清算费用

  按照《长城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2、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银行存款9,840,704.92元,是储存于基金托管人民生银行的活期银行存款。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51,828.19元和存出保证金5,306.33元,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收取并保管的结算备付金和结算保证金,其中上海结算备付金51,828.19元,上海存出保证金4,987.01元,深圳存出保证金319.32元。结算备付金和存出保证金每月调整一次,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该笔款项。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4,759.14元,包括活期银行存款应收利息4,727.82元、结算备付金应收利息18.75元和存出保证金应收利息12.57元。应收活期银行存款利息由托管银行于每季度3月、6月、9月、12月21日(节假日顺延)结算入账,或在账户注销时一次性结清;结算备付金和存出保证金利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每季度3月、6月、9月、12月21日(节假日顺延)结算入账。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该笔款项。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申购款人民币700.98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2月7日收回。

  3、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3,249.46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2月7日至10日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968.21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2月11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242.06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2月11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771.22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2月11日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121,097.60元。其中,预提审计费27,944.60元,已于2018年12月18日支付;预提信息披露费93,149.80元,已于2018年12月18日支付;应付赎回费人民币3.20元分别于2018年12月7日及2018年12月10日支付。

  4、清算期间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2018年12月6日)基金净资产 9,776,971.01

加:清算期间(2018年12月7日至2018年12月20日)收入 2,783.05

其中:利息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注1) 2,747.21

利息收入-结算备付金利息收入(注1) 32.62

利息收入-存出保证金利息收入(注1) 3.22

减:清算期间(2018年12月7日至2018年12月20日)费用 45.00

其中:银行费用(注2) 45.00

加:基金净申购转入金额(2018年12月6日申购并于2018年12月7日确认的申请) 295.57

二、2018年12月20日基金净资产 9,780,004.63

  注:1、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2018年12月7日至2018年12月20日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结算备付金利息和存出保证金利息。

  2、银行费用系清算期间本基金托管账户的银行汇划费。

  2018年12月20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9,780,004.63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2018年12月21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等孳生的利息亦属份额持有人所有。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该笔款项(该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供清盘分配使用。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5、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备查文件

  1、备查文件目录

  (1)长城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长城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0-41层

  存放网址:www.ccfund.com.cn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长城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9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