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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调整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2019-02-26 19:37:11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3号)等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9年2月25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的长春高新(股票代码:000661)采用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中的“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该股票的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恢复采用交易所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