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7〕13号)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第13号)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决定自2019年3月5日起,采用“指数收益法”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所持有的停牌股票长春高新(代码:000661)进行估值。
自2019年3月5日开始,相关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均以估值方法调整后当日计算的基金资产份额净值为准,在长春高新复牌且其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后,将恢复按市价估值方法对其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88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