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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2019-03-06 18:25:16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7〕13号)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第13号)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决定自2019年3月5日起,采用“指数收益法”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所持有的停牌股票长春高新(代码:000661)进行估值。

自2019年3月5日开始,相关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均以估值方法调整后当日计算的基金资产份额净值为准,在长春高新复牌且其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后,将恢复按市价估值方法对其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88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