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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乐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发生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并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的公告

2019-03-12 13:03:3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天弘乐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天弘乐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不再满足保本基金的存续条件,本基金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并将依法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天弘乐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简称:天弘乐享保本混合

  基金代码:002432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3月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保证人名称:重庆市三峡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2019年3月11日

  二、基金合同终止情形

  本基金为保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为3年,即第一个保本周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3年后的对应日止,如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相关规定:“如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对基金的存续要求,则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终止并进入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根据2017年1月2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指导意见》,现有保本基金在保本周期到期后,应当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对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进行修订,并履行相应程序,变更注册为避险策略基金;不按照《指导意见》要求进行修订的,应当转型为其他类型的基金或予以清算。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时,结合市场情况,本基金无法按照《指导意见》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运作机制进行调整,故不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因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依法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保本周期到期后的安排

  (一)保本周期到期日的赎回安排

  本基金保本周期为3年,第一个保本周期自2016年3月9日至2019年3月11日止。本基金将自3月12日至3月18日之间开放赎回、转换转出业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该期间赎回或转换转出基金份额,并适用保本条款。但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不包括该日)因基金运作所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波动,均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期间未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将全部进入清算程序。

  (二)保本周期到期日的赎回费用

  本基金一般情况下不收赎回费用,但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三)保本周期到期日的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安排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3月12日至3月18日之间正常交易时间内,通过原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赎回或转换转出。

  (四)赎回的处理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后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后赎回,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先赎回。

  (五)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的保本条款

  1、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适用保本条款。

  2、若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基金份额,而相应的基金份额在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在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其认购保本金额,则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含第二十个工作日)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基金财产清算

  (一)基金财产的清算

  1、自2019年3月19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不再办理赎回等业务。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自2019年3月12日起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五)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五、风险提示

  1、本公司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基金财产清算结果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布,并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

  2、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官方网站(www.thfund.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046)进行详细咨询。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