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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招商招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19-03-19 13:03:58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19年3月16日在

《证券日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cmfchina.com)发布了《招商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招商招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

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招商招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

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

可[2016]866号文注册募集的招商招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

金”)于2016年5月18日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招商招兴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

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关于招商招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有关事项的议案》。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9年3月20日起,至2019年4月15日17:00

止(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通讯表决票将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处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层

邮政编码:518040

联系电话:0755-83196666-1494

二、会议审议事项

2

本次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招商招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

更注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称“《议案》”),《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9年3月20日,即在2019年3月20日在登记机构

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

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cmfchina.com./)下载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

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相关的业务

专用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

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

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

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

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

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如有)的营业

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

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代理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书面方

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

件以及本公告“五、授权”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但下述第(4)项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份额持有人使用基金管理人邮寄的专用授权委托征集信函授权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代销机构投票的,接受有效委托的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或代销机构应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

3

营业执照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会议

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自2019年3月20日起,至2019年4月15日17:00止,以本

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

管理人的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层),并请

在信封表面注明:“招商招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

决专用”。

五、授权

个人投资者授权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

被代理的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原

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

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

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

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如果个人投资者使用其收到的基金管理人邮寄的专用授权委托征集信函授

权时,无需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在专用回邮信函上填写个人姓名、身份

证明文件号码和具体表决意见,并回寄给基金管理人,该专用回邮信函即视为

有效授权,若委托人签署的专用回邮信函没有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

人授权基金管理人按照其意志行使表决权。

机构投资者授权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加盖公章,并

提供被代理的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

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原件。如

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

供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

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

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

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如有)的营业执

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

4

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原件。如代理

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

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

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

印件等)。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2名监督员在基金托

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在所通知的表

决截止日期后5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由

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

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规则如下:

(1)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的,表决时间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送

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地址,表决时间以收件人收到时间为准。2019年4月15

日17:00以后送达收件人的纸面表决票,均为无效表决。

(2)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寄送纸面表决票的,若各表决票之意思相同时,则

视为同一表决票;表决之意思相异时,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

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

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

本公告列明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3)如表决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该表决票无效,并且不视为该基金份额

持有人已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亦不计入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之内。

1)基金份额持有人未在纸面表决票上签字或未附个人或机构有效身份证明

文件复印件的或提供的文件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

5

2)通过委托代理人表决的,未同时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的

或提供的文件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

3)纸面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

4)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地址或指定系统的。

(4)如纸面表决票有下列情形之一但其他要素符合会议公告规定者,该纸

面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

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1)对同一议案表决超过一项意见或未表示意见的;

2)纸面表决票“表决意见”一栏有涂改的、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

3)纸面表决票污染或破损,并且无法辨认其表决意见的。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或委托授权代表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

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总数的1/2(含1/2);

2、《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意见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2/3)通过方为有效;

3、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

理人依法将决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

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基

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2013年6月1日实施的《基金

法》,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

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

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联系人:赖思斯

联系电话:(0755)83199596

邮政编码:518040

网址:(http://www.cmfchina.com)

2、公证机关:北京市中信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09号湘西大厦6层

联系人:甄真

联系电话:010-66216866

邮政编码:100032

3、见证律师: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及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

表决票。

2、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cmfchina.com)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400-887-9555

咨询。

3、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

附件一:《关于招商招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有关事项的议

案》

附件二:招商招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方案说明书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四:招商招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3月19日

7

附件一:

关于招商招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

有关事项的议案

招商招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和《招商招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

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招商招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为招商招兴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事项。

为实施招商招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述变更注册方案,提议授权基

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基金合同修改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现时有效

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招商招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方案说明书》的

有关内容对基金合同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以上提案,请予审议。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3月16日

8

附件二:

招商招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方案说明书

一、声明

1、招商招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成立于2016年5月18日,基金托管人

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招商招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

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审议招商招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为招商招兴3个月定期

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事项。

2、本次基金合同修改方案须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2/3)通过,存在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

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

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变更方案要点

1、变更后基金的运作方式、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估值方法、信息披露等

进行相应调整,基金合同修改如下:

原《招商招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条款

拟修订后《招商招兴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草案)》条款 章节

内容 内容

基金名

招商招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招兴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

第一

部分

前言

三、招商招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

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

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

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

三、招商招兴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招商招兴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招商招兴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招商招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9

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 注册,其转型为本基金已经中国证监会变更注

册。

中国证监会对招商招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变更为本基金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

合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

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

性风险为目标。……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招商招兴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

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

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法律法规、监

管部门或基金合同要求个人投资者不得投资本

基金的从其规定

无 19、发起资金:指用于申购变更注册成立的发

起式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

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或基金经理(指基金管理人员工中依法具有基

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可能不限于本基金的基

金经理,下同)等人员的资金

20、发起式基金:指按照《运作办法》及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条件成立、且发起资金不少于规

定金额且发起资金申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

少于三年的基金

21、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发起资金申购本基金

且承诺以发起资金申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

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

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

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

等业务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

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

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

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业务和交易基金而引

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

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申购、赎

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

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

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

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

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招商招兴3个月定

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日,原《招商招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

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第二

部分

释义

无 33、封闭期:指本基金以3个月为一个封闭

10

期,每个封闭期为自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

起(包括该日)至3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包括

该日)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首

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3个

月后月度对日(包括该日)的期间,以此类

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赎回、转

换转入、转换转出等交易申请

34、开放期:指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包括该日)或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

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

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

2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开

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如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封闭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

工作日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

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的影响因素

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在开放期

内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

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

力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

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

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36、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

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开放日: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日:指开放期内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办

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无 39、月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月

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

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如该日历月度中不存

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

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

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

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

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

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

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

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

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投

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

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基

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

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期内

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 4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基金

11

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

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

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

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

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

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20%

无 60、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在开放期内遭

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

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

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无 三、基金发起资金来源

本基金发起资金来源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

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以及基金管理人高级

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发起资金

提供方申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

元。本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申购的基金份额持

有期限不少于3年。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

本基金以3个月为一个封闭期,每个封闭期为

自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

3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包括该日)的期间。本

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

次日起(包括该日)至3个月后月度对日(包

括该日)的期间,以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

内不接受申购、赎回、转换转入、转换转出等

交易申请。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或每

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

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

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并且

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

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基金合同生效

日或封闭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

力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

开放期自不可抗力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

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

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

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影响因素消除

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

间。

第三

部分

基金

的基

本情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

力争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力争长期内实

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五、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力争使基金

资产实现长期稳定增值。

12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无 六、发起资金的申购金额和申购份额的锁定期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申购本

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有期限

不少于3年。

八、基金份额类别

……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

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

换。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

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基金管理人可停止某类基金份额的销售、

或者调低某类基金份额的费率水平、或者增加

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但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

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基金份额类别

……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

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

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基金管理人可停止某类基金份额的销售、

或者调低某类基金份额的费率水平(基金管理

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除外)、或者增加新的基

金份额类别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但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无 九、其他事项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

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可

达到或超过50%,且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

开销售。

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

部分

基金

的历

史沿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

1、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发售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

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

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

告。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

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

购申请。认购的确认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第四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

招商招兴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由招商招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

更注册而来。

招商招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

会《关于准予招商招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注册的批复》(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6】866号文)注册公开募集。基金管理

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招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6年

5月16日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

面确认,《招商招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于2016年5月18日生效。

招商招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

13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

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

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

产。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

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

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认购份额

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

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

产。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

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

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看招

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

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

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

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会证监许可【】号文准予变更注册。

2018年月日至2018年月日,招商招兴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

方式召开,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招商招兴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内容

包括招商招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

金名称、运作方式、投资策略、投资限制和修

订基金合同等事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2018年月日起,

《招商招兴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招商招兴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招商

招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招商

招兴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

第五

部分

基金

的存

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

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

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

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

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

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

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

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第五部分 基金的存续

一、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登记机构将进行本基

金份额的更名以及必要信息的变更。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

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或发起资金申购本基

金份额确认之日起(以较晚者为准)满三年后

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本

《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并按其约定程序进行清

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

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本

14

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

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

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

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

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

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

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

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

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

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

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

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

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

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

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

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

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基金合同》期限。如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

消、更改或补充的,则本基金按照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或发起资金申购本基

金份额确认之日起(以较晚者为准)三年后继

续存续的,基金存续期内,连续20个工作日

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

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

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或发起资金申购本基

金份额确认之日起(以较晚者为准)三年后继

续存续的,基金存续期内,在开放期的最后一

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

务申请的确认以后),如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

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合同将终止并进行基金财

产清算,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

时基金管理人应履行相关的监管报告和信息披

露程序。

第六

部分

基金

的封

闭期

和开

放期

无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

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

本基金以3个月为一个封闭期,每个封闭期为

自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

3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包括该日)的期间。本

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

次日起(包括该日)至3个月后月度对日(包

括该日)的期间,以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

内不接受申购、赎回、转换转入、转换转出等

交易申请。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或每

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

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

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并且

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

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基金合同生效

15

日或封闭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

力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

开放期自不可抗力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

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

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

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影响因素消除

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

间。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

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

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开放期内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

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

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第七

部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

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

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

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

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

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

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

申购、赎回、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

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

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本基金的日常申购、

赎回、转换业务。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或每

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

该日)进入开放期,开放期办理投资者申购、

赎回、转换业务。若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其

他情形导致原定开放起始日或开放期不能办理

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则开放起始日或开放期相

应顺延。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开放期的工作日。投资人在

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

时间为……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自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或每个封闭期

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

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

每个开放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

1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

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封闭期

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

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

可抗力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开始。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基金无

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

止计算,在不可抗力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

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开放期间

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16

基金管理人应在每次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开放期的

开始与结束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

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在开放期内,若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

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

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

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

换的价格;但若投资者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工作

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

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

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5、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本基金的最高限额和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但

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

受理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进行计算;

5、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持有本基金的最高限额和本基金的总规模限

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

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

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

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

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

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登

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

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

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

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

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至该因

素消除的最近一个工作日。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

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仍持

有本基金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将默认基金份

额持有人继续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份额对应

资产将转入下一封闭期。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

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

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登

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

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否则,由于投资人的过错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

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4、如未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对上述内容另

17

有规定,从其规定。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

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本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

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

公告。遇特殊情况……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

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

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

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舍去尾数方法,保留到小数

点后2位,舍去部分归入基金财产。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

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

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

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

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

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舍去尾数

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舍去部分归入

基金财产。

6、……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

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且对基金持有

人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

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

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

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

动……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

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本

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

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在开放期

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

露前一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遇特殊情况……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

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

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某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

计算结果均按舍去尾数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舍去部分归入基金财产。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

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

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

相关公告中列示。该类基金份额的赎回金额为

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

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舍去尾数方

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舍去部分归入基

金财产。

6、……并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且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

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

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

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

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

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

促销活动……

8、当本基金在开放期内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

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

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

18

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

则的规定。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

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

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

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

形时。

发生上述第1、2、3、5、6、8、9项暂停申购

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申请

时……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

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不接

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在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

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7、个人投资者公开申购。

发生上述第1、2、3、5、6、8、9项暂停申购

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时……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

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且开放期按暂停

申购的期间相应延长。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

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

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

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

或登记结算机构因技术故障或异常情况导致基

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或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接受

或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时,基

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

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

不能足额支付,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

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

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

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

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

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不接

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在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

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

4、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

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

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未支付部分可延期

支付。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

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且开放期

间按暂停赎回的期间相应延长。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

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

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

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

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开放期的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

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

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

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

前一日的基金总份额的20%,即认为是发生了

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19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

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

延期赎回。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

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

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

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若进

行上述延期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

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40%以上的

部分,将自动进行延期办理。对于其余当日非

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非

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自动延期办理

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

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

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

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

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

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

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

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

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

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

制。

(3)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发生

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

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

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

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

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

(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基金管理人对符合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赎回申请应于当日

全部予以接受和确认。但对于已接受的赎回申

请,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

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

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按比例办理支付的赎

回份额不得低于总份额的20%的情形下,可对

其余赎回款项进行延缓支付,但延缓支付的期

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延缓支付的赎回申

请以赎回申请确认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

计算赎回金额。

(3)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开放期内,如果发

生巨额赎回且单一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

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50%的情况下,基金管理

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

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

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

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于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

总份额50%的部分进行延期办理。对于当日未

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当日未

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当日未延期办理赎回

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单个账户当日受理的赎

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

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

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因此导致延期办理期限

超过开放期的,开放期可以相应延长并提前公

告,但开放期最长不可超过10个工作日,延

长的开放期内不办理申购亦不接受新的赎回申

请;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

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

推。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

制。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

期办理赎回申请时……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

20

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

理人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

告。

2、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

赎回的公告

1、在开放期内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

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暂停公告。

2、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

3、以上暂停及恢复基金申购与赎回的公告规

定,不适用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期与封闭期

基金运作方式转换引起的暂停或恢复申购与赎

回的情形。

十三、基金的转托管

……

十三、基金的转托管

……

如果出现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办理转托管

的销售机构因技术系统性能限制或其它合理原

因,可以暂停该业务或者拒绝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转托管申请。

十五、基金的冻结、解冻和其他业务

……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

的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

应的业务规则。

十五、基金的冻结、解冻和其他业务

……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关程

序后,可办理基金份额的其他基金业务,基金

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注册资本:2.1亿元人民币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注册资本:13.1亿元人民币

第八

部分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

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

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非

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

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

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

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

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

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的价格;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

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

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

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

和调整有关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

户等业务规则;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

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

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

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

格;

21

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

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

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3)依法申请转让或者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

额;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

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

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3)在开放期内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

有的基金份额;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

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4)缴纳基金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

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9)发起资金提供方持有申购的基金份额不

少于3年,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

外;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

准,但法律法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的除

外;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

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

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

的前提下调低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变

更收费方式;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

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增加或调整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6)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

及对基金份额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登记机

构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

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一、召开事由

1、除本基金封闭期与开放期之间的转换及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

之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

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

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

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

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以外其他

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

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

的前提下调整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

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4)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

且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

增加或调整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7)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

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情况下,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登记机构调

整有关基金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

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开时,

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

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第九

部分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九、本部分关于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事由、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事

22

召开条件、议事程序和表决条件等内容,凡是

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的部分,如法律

法规或监管规定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

直接对该部分内容进行修改或调整,无需召开

份额持有人大会。

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和表决条件等内容,

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的部分,如

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

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后可直接对该部分内容进行修改或调整,无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十

部分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的

更换

条件

和程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变更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事项时,除应遵守本部分的约

定外,还应符合本基金合同第八部分的约定。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变更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事项时,除应遵守本部分的约

定外,还应符合本基金合同第九部分的约定。

第十

二部

分 基

金份

额的

登记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3、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应当妥善保存登记数

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

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

之日起不得少于二十年;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3、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应当妥善保存登记数

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

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

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

于二十年;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

定收益类品种,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

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可

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债券回购、银行

存款、同业存单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但须符

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

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

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

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持有现

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

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

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

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

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债券

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等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资产,也不投资

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

除外)、可交换债券。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

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在每个开放期

的前10个工作日和后10个工作日以及开放期

期间不受前述投资组合比例的限制。在开放期

内,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应收申购款等,封闭期内不受此限。

第十

三部

分 基

金的

投资

三、投资策略 三、投资策略

23

本基金将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内,通过

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国家货币政策和财政政

策、国家产业政策及资本市场资金环境的研

究,积极把握宏观经济发展趋势、利率走势、

债券市场相对收益率、券种的流动性以及信用

水平,结合定量分析方法,确定资产在非信用

类固定收益类证券(国债、中央银行票据等)

和信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之间的配置比例。

1、久期策略:……本基金管理人的固定收益

团队将定期对利率期限结构进行预判,在考虑

封闭期剩余期限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久期目

标,当预期市场利率水平将上升时,适当降低

组合的久期;预期市场利率将下降时,适当提

高组合的久期。以达到利用市场利率的波动和

债券组合久期的调整提高债券组合收益率目

的。

2、期限结构策略。

(2)……梯式策略是使投资组合中的债券久

期均匀分别于收益率曲线,适用于收益率曲线

水平移动。

5、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资产支持类证

券的定价受市场利率、流动性、发行条款、标

的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及其它附加

条款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本基金将在利率基本

面分析、市场流动性分析和信用评级支持的基

础上,辅以与国债、企业债等债券品种的相对

价值比较,审慎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类资产

6、个券挖掘策略。本部分策略强调公司价值

挖掘的重要性,在行业周期特征、公司基本面

风险特征基础上制定绝对收益率目标策略,甄

别具有估值优势、基本面改善的公司,采取高

度分散策略,重点布局优势债券,争取提高组

合超额收益空间。

本基金将根据审慎原则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

本基金以持有到期中小企业私募债为主,以获

得本金和票息收入为投资目的,同时,密切关

注债券的信用风险变化,力争在控制风险的前

提下,获得较高收益。

本基金以封闭期为周期进行投资运作。本基金

在封闭期与开放期采取不同的投资策略。

1、封闭期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内,通过

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国家货币政策和财政政

策、国家产业政策及资本市场资金环境的研

究,积极把握宏观经济发展趋势、利率走势、

债券市场相对收益率、券种的流动性以及信用

水平,结合定量分析方法,确定资产在不同券

种之间的配置状况。

(1)久期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的固定收益团队将定期对利

率期限结构进行预判,当预期市场利率水平将

上升时,适当降低组合的久期;预期市场利率

将下降时,适当提高组合的久期。以达到利用

市场利率的波动和债券组合久期的调整提高债

券组合收益率目的。

(2)期限结构策略

2)……梯式策略是使投资组合中的债券久期

均匀分布于收益率曲线,适用于收益率曲线水

平移动。

(6)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中小企业私募债具有票面利率较高、信用风险

较大、二级市场流动性较差等特点。本基金投

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将重点关注其信用风险和流

动性风险,综合考虑信用基本面、债券收益率

和流动性等要素,在信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

追求合理回报。

(7)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对资产支持证券

从五个方面综合定价,选择低估的品种进行投

资。五个方面包括信用因素、流动性因素、利

率因素、税收因素和提前还款因素。

2、开放期投资策略

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

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

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

动性的投资品种,防范流动性风险,满足开放

期流动性的需求。

四、投资决策程序

……基金经理、分析员、交易员在投资管理过

程中责任明确、密切合作,在各自职责内按照

业务程序独立工作并合理地相互制衡。具体的

投资管理程序如下:

四、投资决策程序

……基金经理、研究员、交易员在投资管理过

程中责任明确、密切合作,在各自职责内按照

业务程序独立工作并合理地相互制衡。具体的

投资管理程序如下:

24

五、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

产的80%;

(2)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11)本基金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比例合

计不高于基金资产的10%;

(12)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140%;

(1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

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

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

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

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

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五、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

产的80%,但在每个开放期的前10个工作日

和后10个工作日以及开放期期间不受前述投

资组合比例的限制;

(2)在开放期内,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封闭期

内不受此限;

(11)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

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投

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自

投资之日起至本次封闭期结束之日的时间长

度;

(12)本基金在封闭期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

资产的200%,在开放期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

净资产的140%;

(13)在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

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

的15%;

(14)在开放期内,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

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

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

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

准……

六、业绩比较基准

……

中证全债指数是中证指数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

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跨市

场债券指数,指数样本由银行间市场和沪深交

易所市场的国债、金融债券及企业债券组成。

本基金选择上述业绩比较基准的原因为本基金

是通过债券等固定收益资产来获取的收益,力

争获取相对稳健的绝对回报,追求委托财产的

保值增值。

若未来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

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

者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停止发布,或者市场发

生变化导致本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本基金

六、业绩比较基准

……

中证全债指数是中证指数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

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跨市

场债券指数,指数样本由银行间市场和沪深交

易所市场的国债、金融债券及企业债券组成。

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选用上述

业绩比较基准能客观合理地反映本基金风险收

益特征。

若未来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

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

者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

基准,或者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本业绩比较基准

不再适用,以及如果未来指数发布机构不再公

25

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后,适当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布上述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时,本基金管理人

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在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适

当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

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

基金,属于中等风险/收益的产品。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

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

基金。

三、估值原则

对于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以活跃市场上未

经调整的报价作为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对于活

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计量日公允价值的情况

下,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以确定计量日的公允

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

情况下,则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无 第十

五部

分 基

金资

产估

四、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

日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

日的估值净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

交易日的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

品种最近交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如最近交易

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

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

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

值日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

当日的估值全价减去债券收盘价或估值全价中

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

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

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或第

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最近交易日的估

值全价减去债券收盘价或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

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

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

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

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

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

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

下,按成本估值。

三、估值方法

1、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1)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

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选取第三

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

行估值;

(2)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

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可转换债券收盘价中

所含债券应收利息后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3)对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

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

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

值;

(4)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

让的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

下,按成本估值。

2、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1)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选取

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

价进行估值;

(2)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

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固定收益品种,按成本估

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

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

的估值价格数据进行估值。

7、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

26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债券,采用估值技

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

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

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

允价值。

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

公平性。

五、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

后,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本类基金份额

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

第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

后,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本类基金份额

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

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

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

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

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

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公告。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

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

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

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

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7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

产估值错误处理;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6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

产估值错误处理;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

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况下,基金

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

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指

定媒介公告。

第十

七部

分 基

金的

收益

与分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

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

计算方法等有关事项遵循《业务规则》的相关

规定。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

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

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等有关事项遵循《业务规

则》的相关规定。

27

第十

八部

分 基

金的

会计

与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1月1日至

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如下

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2个月,可

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

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

认。

一、基金会计政策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1月1日至

12月31日;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2个

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披露;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

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托管协议约

定方式确认。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

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

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并

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

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

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

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

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

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

管协议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

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

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

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

内容……

3、……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

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

书、《基金合同》摘要、《基金合同》、基金托

管协议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

管协议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

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申购和

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

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

容……

3、……

招商招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本基

金的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应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基金

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

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

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

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

告。

第十

九部

分 基

金的

信息

披露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

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

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

(二)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封闭期内,基金

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每个开放期内,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

28

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

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三)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销售网点查

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

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

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

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

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

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

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四)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

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

基金管理人应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

报告中分别披露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

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投资管理人员以及基金

管理人股东持有本基金的份额、期限及期间的

变动情况。

……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

当在2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7、基金募集期延长;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

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17、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本类基金

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

申请;

(五)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

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10、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

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达本类基金

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1、本基金进入开放期;

22、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

25、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时;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

露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

风险,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

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

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媒体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

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

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

投资情况。

(九)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

露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

险,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对基金总体风险

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后两个交

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

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名称、数量、期

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

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

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情

况。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

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充

分披露基金的相关情况并揭示相关风险,说明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

29

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

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

售。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

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或

者以XBRL电子方式复核审查并确认。

八、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息的情形

3、基金合同约定的暂停估值的情形;

八、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息的情形

第二

十部

分 基

金合

同的

更、

终止

与基

金财

产的

清算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基

金合同》应当终止:

第二

十一

部分

违约

责任

一、……

3、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投资

或不投资造成的损失等。

一、……

3、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

原则投资或不投资造成直接损失或潜在的损失

等。

第二

十二

部分

争议

的处

理和

适用

的法

各方当事人同意……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

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和律师费由败

诉方承担。

各方当事人同意……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

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

担。

第二

十三

部分

基金

合同

的效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基金与

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1、《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双

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

在募集结束后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

基金备案手续,并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后生

效。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

金与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

件。

1、《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双

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

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并经招商招兴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

后,自2018年月日起,《招商招兴3个月定期

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

效,原《招商招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30

金合同》同时失效。

2、申购费用调整如下:

本基金申购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需缴纳前端申购费,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

份额不需缴纳申购费,本基金采用金额申购方式。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

率按申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费率按单笔分别

计算。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500万元 0.30%

500万元≤M 1000元/笔

3、赎回费用调整如下: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均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

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有期限少于7日的份额 1.50%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有期限大于等于7日的份

0.25%

认购或在某一开放期申购并在下一个及之后的开放期赎回的

份额

0

三、变更选择期的相关安排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招商招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将安排不

少于20个工作日的选择期。选择期期间,原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赎回其持

有的基金份额,投资人可以选择申购招商招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对于在选择期内未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在选择期内新申购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其持有的招商招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将变更为招商招兴3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

31

在选择期期间,由于招商招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需应对赎回等情

况,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在选择期豁免《招商招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等条款。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

理人据此落实相关事项,并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以及

根据实际情况可暂停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调整赎回方式等。

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招商招兴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

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选择期结束之日的次日起,《招

商招兴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招商招

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具体日期以基金管理人届

时发布的公告为准。

综上所述,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招商招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方案说明书》以上变更

方案要点修订基金合同并实施变更方案。

五、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

系: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400-887-9555

网址:www.cmfchina.com

32

附件三: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机构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以通

讯开会方式召开的招商招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

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代理人)的表决意见为

准。本授权不得转授权。若在法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开招商招兴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

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基金账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以上授权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向受托人(代理

人)所做授权。

2、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

后均为有效。

33

附件四:

招商招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基金账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招商招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变更注册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人、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请以打“√”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持有人必

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

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表决意见未

选、多选、字迹无法辨认、意愿模糊不清、无法判断、相

互矛盾或表决意见空白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

利,该持有人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

权”。签名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表决票计为

无效表决票。表决票应附个人或机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

印件。

表决票效力认定的其他规则详见本次持有人大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