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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19-04-09 13:17:01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8日在指定媒介及本公司网站(www.cib-fund.com.cn)发布了《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兴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兴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兴业18个月定开债”)的基金管理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兴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兴业嘉瑞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9年4月12日起至2019年5月12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2019年5月13日

4、会议纸质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98号财富金融广场7号楼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陈思嫣

联系电话:40000-95561

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的,请在信封背面注明系用于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之用(如“兴业18个月定开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兴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兴业嘉瑞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会议的权益登记日为2019年4月11日,即该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兴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投票方式

1、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ib-fund.com.cn)下载并打印等方式填制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第五章节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第五章节第(三)条授权方式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4)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19年4月12日起至2019年5月12日17:00以前(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

收件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98号财富金融广场7号楼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陈思嫣

联系电话:40000-95561

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的,请在信封背面注明系用于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之用(如“兴业18个月定开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会议,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会议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通过纸面的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ib-fund.com.cn)下载并打印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1、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2、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一次纸面授权为准。同时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无效授权;

(2)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无效授权;

(3)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自身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自身有效表决票为准。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2019年5月12日17:00以后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无效表决。

(2)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1)纸面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表决意愿无法判断,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A.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B.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C.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的条件

本次会议召开的条件为: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本会议表决的票数要求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同等的表决权。《关于兴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兴业嘉瑞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各自代理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召开。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可在本次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由代表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如有)。

九、本次持有人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98号财富金融广场7号楼

联系人:陈思嫣

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61

传真:86-21-22211999

网址:www.cib-fund.com.cn

2、基金托管人、监督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http://www.cmbc.com.cn/

3、公证机关: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凤阳路660号

联系人:林奇

联系电话:(021)62154848

邮政编码:200041

4、见证律师事务所:通力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ib-fund.com.cn)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61咨询。

3、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兴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兴业嘉瑞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兴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兴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兴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说明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4月9日

附件一:

关于兴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兴业嘉瑞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

兴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及基金运作情况,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兴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兴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本基金转型为兴业嘉瑞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兴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说明》见附件四。

为实施本次会议议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本基金转型的具体时间,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转型后的基金特点等对《兴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兴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兴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修改。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之后预留不少于20个工作日的选择期供投资人选择赎回。在选择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是否开放申购,具体办理规则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在选择期期间,由于基金需应对赎回等情况,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在选择期豁免《兴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等条款。修改后的《兴业嘉瑞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将自上述选择期结束后正式生效,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4月9日

附件二:

兴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营业执照):

基金账户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兴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兴业嘉瑞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19年 月 日

说明:

1、请以打“√”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填基金账户号的全部基金份额(以权益登记日所登记的基金份额为准)的表决意见。

2、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签字/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视为无效表决。

3、本表决票中“基金账户号”,指持有兴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兴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所有份额。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ib-fund.com.cn)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兴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19年5月12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兴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兴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委托日期:2019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委托书中“基金账户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兴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兴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所有基金份额。

2、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

兴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说明

兴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自2017年3月20日起生效。基于市场环境变化及实际运作情况,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兴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原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将本基金转型为“兴业嘉瑞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并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转型后的基金特点对原基金合同进行修订,现将主要修订情况公告如下(具体合同修订详见附表):

一、对原基金合同全文的修订

将“兴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名称修改为“兴业嘉瑞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封闭期与开放期规则,删除全文与基金份额的发售、认购和基金募集备案相关的内容,增加有关基金转型、历史沿革及存续的相关内容,并根据转型后的基金特点对申购与赎回、基金投资等章节进行修订。此外,基金管理人还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对原基金合同进行了其他必要补充与修订。

因修订涉及标题序号的,相应调整。

二、对原基金合同主要内容的修订

(一)调整封闭期与开放期规则

1、封闭期规则调整为:本基金封闭期为每相邻两个开放期之间的期间。本基金封闭期内采取封闭运作模式,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也不上市交易。

2、开放期规则调整为: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或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月份在后续每6个日历月中最后一个日历月的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每次开放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首个开放期的首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后续每个开放期的首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月份在后续每6个日历月中最后一个日历月的第一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一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二)对“基金的投资”的修订

将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限制修订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每个开放期开始前15个工作日至开放期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基金投资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三)对“基金合同终止事由”的修订

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情形之一调整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在任一开放期到期日日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将终止并根据本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5000万元;(2)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少于200人。

(四)增加“摆动定价机制”

约定: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五)其他修订

根据法律法规、转型后的基金特点对基金合同的其他相关内容进行必要修订。具体详见后文所附“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相应修订基金的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案获得通过,自正式转型日起,《兴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兴业嘉瑞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兴业嘉瑞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进入第一个开放期,具体开放时间及开放业务类型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

附表: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附表: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章节 变更注册前的《基金合同》条款 变更注册后的《基金合同》条款

第一部分“前言” 三、兴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

三、兴业嘉瑞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兴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准予变更注册。兴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兴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本基金的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

增加:

四、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本基金封闭期为每相邻两个开放期之间的期间。本基金封闭期内采取封闭运作模式,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也不上市交易。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或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月份在后续每6个日历月中最后一个日历月的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每次开放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首个开放期的首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后续每个开放期的首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月份在后续每6个日历月中最后一个日历月的第一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一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假设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9年3月5日生效,则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月份在后续每6个日历月中最后一个日历月即为2019年9月、2020年3月、2020年9月、2021年3月等等(以此类推)。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进入首个开放期,假设首个开放期为10个工作日,则首个开放期为自2019年3月5日至2019年3月18日;2019年9月2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后6个日历月中最后一个日历月的第一个工作日,则本基金第二个开放期的首日为2019年9月2日;本基金封闭期为每相邻两个开放期之间的期间,即第一个封闭期为2019年3月19日至2019年9月1日,以此类推。

第二部分“释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兴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基金或本基金:指兴业嘉瑞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嘉瑞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兴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第二部分“释义”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兴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兴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兴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兴业嘉瑞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兴业嘉瑞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兴业嘉瑞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第二部分“释义”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兴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删除

第二部分“释义”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二部分“释义” 增加:

19、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第二部分“释义”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第二部分“释义”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第二部分“释义”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第二部分“释义” 28、基金转型:指包括将“兴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兴业嘉瑞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运作方式等相关内容并修订基金合同等一系列事项的统称

第二部分“释义”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本《兴业嘉瑞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起始日,原《兴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第二部分“释义”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删除

第二部分“释义” 35、封闭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18个月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18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至18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18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采取封闭运作模式,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36、开放期: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开放期间原则上为5至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一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37、月度对日: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月份中的对应日期,若该日历月份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该月度对日为该月份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如该月度对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35、封闭期:指每相邻两个开放期之间的期间。本基金封闭期内采取封闭运作模式,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也不上市交易

36、开放期: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或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月份在后续每6个日历月中最后一个日历月的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每次开放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首个开放期的首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后续每个开放期的首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月份在后续每6个日历月中最后一个日历月的第一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一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删除。

第二部分“释义”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删除

第二部分“释义” 增加:

50、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二部分“释义” 55、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6、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54、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5、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兴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一、基金名称

兴业嘉瑞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

1、基金的封闭期

本基金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18个月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18个月的期间。本基金封闭期内采取封闭运作模式,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至18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18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

2、基金的开放期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开放期间原则上为5至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一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

1、基金的封闭期

本基金封闭期为每相邻两个开放期之间的期间。本基金封闭期内采取封闭运作模式,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也不上市交易。

2、基金的开放期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或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月份在后续每6个日历月中最后一个日历月的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每次开放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首个开放期的首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后续每个开放期的首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月份在后续每6个日历月中最后一个日历月的第一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一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假设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9年3月5日生效,则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月份在后续每6个日历月中最后一个日历月即为2019年9月、2020年3月、2020年9月、2021年3月等等(以此类推)。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进入首个开放期,假设首个开放期为10个工作日,则首个开放期为自2019年3月5日至2019年3月18日;2019年9月2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后6个日历月中最后一个日历月的第一个工作日,则本基金第二个开放期的首日为2019年9月2日;本基金封闭期为每相邻两个开放期之间的期间,即第一个封闭期为2019年3月19日至2019年9月1日,以此类推。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A类基金份额具体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删除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六、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前端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第四部分“基金的历史沿革及存续”(删除原第四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原第五部分“基金的备案”)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1、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发售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C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不收取认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认购申请的确认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在任一开放期到期日日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将终止并根据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2亿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少于200 人。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四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及存续

一、基金的历史沿革

兴业嘉瑞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兴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兴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6年6月17日证监许可[2016]1336号文予以注册,基金管理人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3月20日正式生效。

2019年5月13日兴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兴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兴业嘉瑞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将兴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名称变更为兴业嘉瑞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的运作方式等相关内容并修订基金合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并自2019年 月 日起,《兴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兴业嘉瑞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兴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转型为兴业嘉瑞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在任一开放期到期日日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将终止并根据第十八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5000万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少于200人。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五部分“基金份额的开放期、封闭期、申购与赎回”(原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开放期、封闭期、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

2、申购、赎回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

……

2、申购、赎回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或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月份在后续每6个日历月中最后一个日历月的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每次开放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首个开放期的首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后续每个开放期的首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月份在后续每6个日历月中最后一个日历月的第一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第五部分“基金份额的开放期、封闭期、申购与赎回”(原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开放期、封闭期、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2、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2、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

增加:

9、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第六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原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的业务规则; 一、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的业务规则;

第六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原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删除。

第六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原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2)从基金管理人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第六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原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4)缴纳基金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第七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原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和销售服务费标准,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在任一开放期到期日日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将终止并根据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2亿元;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但法律法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的除外;

3、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在任一开放期到期日日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将终止并根据第十八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5000万元;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投资”(原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不参与股票或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每个开放期开始前一个月至开放期结束后一个月内,基金投资不受前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不参与股票或权证的投资。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每个开放期开始前15个工作日至开放期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基金投资不受前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投资”(原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每个开放期开始前一个月至开放期结束后一个月内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每个开放期开始前15个工作日至开放期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投资”(原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第十三部分“基金资产估值”(原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三、估值方法

三、估值方法

增加: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组织的规定。

第十四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原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3、本基金由兴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照《兴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披露;

一、基金会计政策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其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网站上。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其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关于审议本基金转型事宜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表决通过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网站上。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删除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二)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三)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销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七)临时报告

7、基金募集期延长; (四)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删除。

(五)临时报告

删除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媒介。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原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4、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在任一开放期到期日日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将终止并根据本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2亿元;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4、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在任一开放期到期日日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将终止并根据本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5000万元;

第二十一部分“基金合同的效力”(第二十二部分“基金合同的效力”) 1、《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在募集结束后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后生效。 1、本基金合同由《兴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本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经2019年5月13日兴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自2019年 月 日起,本基金合同生效,原《兴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