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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每笔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金额、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及赎回后的最低保有份额的公告

2019-05-27 13:01:46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9年5月28日起,调整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每笔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金额、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及赎回后的最低保有份额,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序号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及每笔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金额(元) 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

(份)

赎回后的最低保有份额(份)

1 银华上证10年期国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A 类:003814

1

1

1

C 类:003815

2 银华上证5年期国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A 类:003817

1

1

1

C 类:003818

3 银华中债-10年期国债期货期限匹配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A 类:003987

1

1

1

C 类:003988

4 银华中债-5年期国债期货期限匹配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A 类:003989

1

1

1

C 类:003990

5 银华中证10年期地方政府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A 类:003934

1

1

1

C 类:003935

6

银华中证5年期地方政府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A 类:003932

1

1

1

C 类:003933

7

银华中债AAA信用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A 类:003995

1

1

1

C 类:003996

注:某笔赎回业务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二、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1、如上述基金新增代理销售机构,各代理销售机构对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每笔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金额、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及赎回后的最低保有份额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代理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代理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本公司直销中心对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每笔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金额、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及赎回后的最低保有份额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本公司直销中心的相关业务规定。

2、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设置的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每笔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金额、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及赎回后的最低保有份额不得低于本公司设定的上述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每笔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金额、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及赎回后的最低保有份额,但可以等于或高于该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每笔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金额、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及赎回后的最低保有份额。

3、本次调整方案所涉及的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将在更新招募说明书时一并予以调整。

4、本次公告涉及上述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

5、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010-85186558

网址:www.yhfund.com.cn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