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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0-1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19-06-20 13:26:09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0-1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0-1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0-1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19年5月18日起,至2019年6月17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为10,000,000.00份,占权益登记日(权益登记日为2019年5月17日)基金总份额的94.96%,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0,000,000.00份,占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有的份额为10,000,000.00份(超过50%)。对本次会议议案表示同意意见的表决票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0-1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19年6月18日在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7,500元,律师费25,000元,合计32,500元。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9年6月18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本次大会决议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1、对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0-1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修订

  为实施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0-1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赎回费率的方案,需对招募说明书中涉及赎回费率的内容进行修订。现将招募说明书的具体修订说明如下:

  将“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和用途”的如下内容进行修改。

  修改前:

  2.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Y<7 日 1.50% Y<7 日 1.50%

7 日≤Y<1 年 0.10% 7 日≤Y<30 日 0.30%

1 年≤Y<2 年 0.05%

Y≥2 年 0 Y≥30 日 0

  (注:Y:持有时间;1年=365日)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A类基金份额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于A类基金份额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75%归入基金财产;对于A类基金份额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小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50%归入基金财产;对于A类基金份额持有期不少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25%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于C类份额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资产。(注:1个月=30日)

  修改后:

  2.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Y<7 日 1.50% Y<7 日 1.50%

7 日≤Y<30 日 0.10% 7 日≤Y<30 日 0.10%

Y≥30 日 0 Y≥30 日 0

  (注:Y:持有时间;1年=365日)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2、在通过《关于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0-1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前,本基金仍执行调整实施前《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0-1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的赎回费率。本基金将自2019年6月20日起执行调整后的赎回费率。

  四、备查文件

  1、《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0-1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0-1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0-1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特此公告。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