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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富时中国A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19-06-26 14:50: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富时中国A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博时富时中国A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博时富时中国A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大会投票表决时间从2019年5月29日起,至2019年6月24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截至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2019年5月29日,本基金总份额为5,760,110.21份。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160,271.76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4.86%,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899,078.12份,占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91.74%;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61,193.64份,占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8.26%。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3,160,271.76份有效的基金份额(超过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同意的份额占参加大会份额的91.74%,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19年6月25日在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进行,并由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公证员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25000元,合计35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9年6月25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博时富时中国A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后续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本基金将从2019年6月30日起进入清算期,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持有人提出的份额申购、赎回、定投、基金转换等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及指数使用费。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公告。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如有持仓股票停牌,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清算效率,本基金将先以已变现基金资产为限进行分配,待停牌证券复牌并全部变现后进行再次分配。

四、 备查文件

1、《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富时中国A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富时中国A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富时中国A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