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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证新兴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19-07-01 13:39: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上证新兴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上证新兴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510260”)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上证新兴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19年5月21日,大会投票表决时间于2019年6月27日17:00截止。出席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份额共计17,023,800.00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32,482,658.00份的52.41,%,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19年6月28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北京颐合中鸿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公证员林永梅)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会议审议了《关于上证新兴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及《上证新兴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方案说明书》(以下简称“《说明书》”),并由出席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17,001,000.00份基金份额同意;22,800.00份基金份额反对;0.0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份额的99.8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及说明书获得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本次会议费用如下表:

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律师费 40,000.00

公证费 10,000.00

合计 50,000.00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因此,根据2019年6月28日的计票结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日为2019年6月28日。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日即2019年6月28日。

  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为本公司于2019年5月15日在《证券日报》及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刊登的《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上证新兴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上证新兴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及《上证新兴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方案说明书》。

  三、《基金合同》终止的后续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于计票日即2019年6月28日当天开盘开始持续停牌且不再恢复。本基金自计票日即2019年6月28日起不再接受投资者提出的份额申购、赎回申请,敬请投资者留意。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申请本基金终止上市等业务,且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下一工作日即2019年7月1日,进入基金财产的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上证新兴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上证新兴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上证新兴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公证书》(全文同步在本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上披露)

  5、《法律意见书》

  五、其他提示

  1、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咨询相关信息。

  2、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及相关公告,如实填写或更新个人信息并核对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七月一日

  附件:《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