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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信金融地产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第一次分红公告

2019-09-25 12:47:25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工银 瑞 信 金 融 地 产 行 业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金

基金简称 工银金融地产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0251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8 月 2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公开募 集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的有关规定 、《工 银 瑞 信 金 融 地 产 行 业 混 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9 年 9 月 16 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 (单位:人民币元) 2.504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1,396,719,784.63

截 止 基 准 日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约定 的 分 红 比 例 计 算 的 应 分 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419,015,935.39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份额) 3.09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 次 分 红 为 本 基 金 第 四 次 分 红 ,2019 年 第一次分红

  注: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六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3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9 年 9 月 26 日

除息日 2019 年 9 月 26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9 年 9 月 27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1、选择红利再 投 资 的 投 资 者 ,其 现 金 红 利 将 按 2019 年 9 月 26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

2、 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 回 起 始 日 :2019 年 9 月 30日。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1、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注: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9年9月27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将于2019年9月27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9年9月30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权益登记日当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400-811-9999)查询分红方式,如需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前(即2019年9月25日15:00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超过交易时间提交的修改分红方式申请无效。

  4、本次分红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或提高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5、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6、咨询办法

  1)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icbccs.com.cn。

  2)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7、本基金销售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商银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有期货有限公司、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期货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期时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天嘉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辉腾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安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途牛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方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及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